《寺齋睡起二首》

《寺齋睡起二首》是宋朝時期黃庭堅的作品之一。

作者

黃庭堅

詩詞正文

其一小黠大痴螳捕蟬,有餘不足夔憐蚿。退食歸來北窗夢,一江風月趁魚船。

其二桃李無言一再風,黃鸝惟見綠蔥蔥。人言九事八為律,儻有江船吾欲東。

作品賞析

1089年(元祐四年)春,黃庭堅在史局任秘書省著作佐郎。任淵註:“後詩云:‘桃李無言一再風’,蓋春時作。又有‘人言九事八為律’之句,是時東坡為台諫所攻,求出補外,而山谷亦不容於時,故云。”

第一首開頭用了兩個比喻:“小黠大痴螳捕蟬,有餘不足夔憐蚿(夔是神話中一條腿的神獸,蚿是有白條腿的蟲子)。”《莊子·山木》:“莊周睹一異鵲,執彈而留之。睹一蟬方得美蔭而忘其身,螳螂執翳(以葉自蔽)而搏之,見得而忘其形。異鵲從而利之,見利而忘其真。莊周怵然曰:‘噫!物固相類,二類相召也。’捐彈而反走。”蟬得美蔭是痴,螳螂要捕蟬,比起蟬來是小黠,但比起異鵲要捕螳螂來,螳螂的捕蟬又成了痴,相比之下,異鵲捕蝗螂成了大痴,所以小黠實是大痴(此語出自韓愈《送窮文》:“驅我令去,小黠大痴。”)螳螂自以為狡黠去害蟬,實際上為異鵲所害,成為大痴,而異鵲也是這樣。“有餘不足夔憐蚿”,《莊子·秋水》:“夔憐蚿,蚿憐蛇,蛇憐風。”夔用一條腿行動,自以為有餘,可憐蚿的多足無用,這個憐是可憐。蚿用上百條腿來行動,自以為不及蛇的無足,蛇又自以為不及風的無形,這兩個憐是羨慕。這個“憐”字兼有這兩層含義,它們在自己看來以為有餘,而可憐對方;在自己看來以為不足,而羨慕對方。正說明智與愚的相互角逐。任淵註:“詩意謂巧詐之相傾,智愚之相角,與此數蟲何異,得失竟安在哉!”相互傾軋、相互角逐正指封建社會中的派系鬥爭。這正同杜甫《縛雞行》所說的“雞蟲得失無了時,注目寒江倚山閣”,詩人把這種相互的傾軋與角逐比作雞蟲得失,不值得關心,還是棄置不顧,注目寒江。

下聯也是杜詩這個意思。“退食歸來北窗夢,一江風月趁魚船。”《詩經·召南·羔羊》:“自公退食。”原指從公家減膳,指節約。這裡借指從公家下來進食。陶淵明《與子儼等疏》:“五、六月中,北窗下臥,遇涼風暫至,自謂是羲皇上人。”這裡指在北窗下臥,夢見乘著漁船,領略一江風月。即拋開雞蟲得失的傾軋與角逐,注目於一江風月。

第二首:“桃李無言一再風,黃鸝惟見綠匆匆。”《漢書·李廣傳贊》:“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指桃李結果,人家多來採摘,因此樹下成路。這裡指桃李的花。任淵註:“桃李(花)一再經風,無復顏色,紅紫事退,遽成綠陰。意謂卒卒(猝猝)京塵中,未嘗得細見春物也。”綠匆匆,指很快地成了綠陰。“人言九事八為律,倘有江船吾欲東。”任淵註:“《漢書·主父偃傳》曰:‘所言九事,其八為律。’又《韓信傳》:‘高祖曰:吾亦欲東耳,安能鬱郁久居此乎?’此皆借用。謂世途狹隘,動觸法令,寧自放於江海也。”

這兩首詩在構思上各有特點,第一首舉了兩個比喻,以“螳捕蟬”比喻“小黠大痴”,以“夔憐蚿”比喻“有餘不足”。但它不是簡單的比喻,有辯證意味。而且,這兩個比喻又別有寓意,這些寓意又在表面意義之外。像“巧詐之相傾,智愚之相角”,這是言語以外的含意,這就顯出構思的深沉。接下來講“北窗夢”,夢見“一江風月”。這個夢境跟上文兩個比喻無關,跟兩個比喻的寓意也無關,是拋開兩個比喻的夢境。這種拋開的含意又在“北窗夢”里透露。“北窗夢”從“北窗下臥”,“自謂是羲皇上人”來,含有厭棄當時的政治鬥爭之意,這就同上文兩個比喻的寓意相關了。拋開這種政治鬥爭生活,才有“一江風月”的境界。這裡不說“北窗臥”,卻說“北窗夢”,又加上一個“趁魚船”,因為在寺齋北窗下臥,是看不見“一江風月”的,所以加上“夢”字,點明是夢境。加上在夢中“趁魚船”,才能儘量領略“一江風月”。

第二首的構思也有特色。不說桃李花飛,卻說“桃李無言”,用擬人化寫法。不說綠葉成蔭,卻說“綠匆匆”,極言成蔭之快。不從作者眼中看出,卻從黃鸝眼中看出。這樣說就避免了前人說過的話,別出新境。這裡的“桃李無言”是從“桃李不言”來的,又稍加變化。“人言九事八為律”,從“所言九事,其八為律”,在詩語中大量化用經史中的語言是黃庭堅詩的一個特點。結語“吾欲東”,從“人言”句來,正由於人言,所以想離開朝廷。1088年(元祐三年),楊康國、趙挺之、王覿聲稱蘇軾“試館職寥正”的策題發問不當,攻擊不已(見施宿《東坡先生年譜》)。蘇軾因而屢次請求調放外郡。他又侍哲宗讀祖宗遺訓,論及各種時弊,為當權大臣所恨。1089年(元祐四年)三月,就被外放杭州。黃庭堅因亦有離去的意思。這首詩上句兩次說桃李花落盡,綠葉成蔭,與下面兩句說因人言而“吾欲東”,兩者表面上無聯繫。但上面用“桃李無言”與下面用“人言”相對,又有關聯。1089年,蘇軾上疏:“聞班列中紛然言近日台官論奏臣罪狀甚多,而陛下曲庇,不肯降出,故許臣外補。伏望聖慈將台諫官章疏降付有司,令盡理根治,依法施行。”“人言”指台諫的攻擊,“桃李無言”與蘇軾對攻擊的不自辯有關。“九事八為律”是指執政者多聽從這些讕言,所以蘇軾離去後而他也不想留下了。

作者簡介

黃庭堅(1045—1105),字魯直,自號山谷道人,晚號涪翁,洪州分寧(今江西修水)人。治平年間(1064—1067)進士。宋哲宗時以校書郎為《神宗實錄》檢討官,遷著作佐郎。後因修史“多誣”遭貶。早年以詩文受知於蘇軾,與張耒晁補之秦觀並稱“蘇門四學士”。與蘇軾齊名,世稱“蘇黃”。詩以杜甫為宗,有“奪胎換骨”、“點鐵成金”之論,風格奇硬拗澀,開創江西詩派,在宋代影響頗大。又能詞。兼擅行書、草書,為“宋四家”之一。有《山谷集》、《山谷琴趣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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