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是元朝代表性的法典,是元英宗時期編纂成的一部法律集成。《大元通制》是元英宗繼承了其父元仁宗的以儒治國政策,加強中央集權和官僚體制,並於至治三年(1323)下令編成並頒布元朝正式法典。

這是元朝代表性的法典,是元英宗時期編纂成的一部法律集成。《大元通制》是在前邊一些法典的基礎上編纂而成的,如元世祖時期編纂的《至元新格》和元仁宗時期的《風憲宏綱》都是《大元通制》的參考對象。 《大元通制》總共是二千五百三十九條,分成了三綱一目。三綱是詔制、條格和斷例,一目是別類。在綱目下邊又分出了很多的細目,這和唐宋時期的內容基本相似,具體的內容也繼承了唐宋法律的思想。但在體制上沒有唐宋法律那樣統一的編纂形式,所以《大元通制》嚴格來說還不是一部法典,只是一部具有法典特性的法律集成。其中的“斷例”相當與唐宋律中的“律”,“條格”則相當於“令”、“格”、“式”,“詔制”相當於“編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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