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全國土地會議於1947年7月15日開預備會,7月17日正式開幕,到9月13日結束。這次會議是受中共中央委託,由中央工委主持召開的。會議的一切重大問題,都是由中央工委請示當時在陝北的黨中央,爾後確定下來的。據統計,在中央工委與中共中央之間有關會議重大問題的請示與復電,有8次之多。全國土地會議討論和決定的重要事項以及會議的開法,都反映了黨中央的指導思想,因此,把全國土地會議視為黨中央領導召開的土地會議,是不為過的。
為了準備這次會議的召開,中共中央早在1947年1月10日就發出通知。要求各中央局、區黨委準備會議的材料和意見,擬與會同志“最好能親自到下層考察一個月”。5月24日劉少奇又致電晉冀魯豫中央局,列舉了上改中的若干問題,望進行研究,為召開全國土地會議做好準備。出席這次會議的有晉察冀、冀晉、察哈爾、太行、太岳、晉冀魯豫、冀魯豫、冀南、冀熱遼(晉綏、山東、陝甘寧、東北等13個解放區的代表110餘人。會議開法,先由各地作報告,然後討論,最後做出決定。會議主席團由劉少奇、朱德等22位同志組成,主席團常委為中央工委領導成員,即劉少奇、朱德、董必武、康生、彭真。會議分兩個階段,前一段集中討論黨內問題及農民的組織與民主問題,後一段集中討論土地政策問題,並制定和通過《中國土地法大綱》。劉少奇、朱德、董必武、彭真和中央後方委員會書記葉劍英、委員鄧穎超等都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這次會議決定了帶有歷史意義的平分土地和普遍整黨兩大問題。
內容
土地會議[1]應該採取徹底平分土地的方針
(一九四七年九月六日)
中工委:
申微電[2]悉。平分土地,利益極多,辦法簡單,民眾擁護,外界亦很難找出理由反對此種公平辦法,中農大多數獲得利益,少數分出部分土地,但同時得了其他利益(政治及一般經濟利益)可以補償。因此,土地會議應該採取徹底平分土地的方針,將農村中全部土地、山林、水利,平地以鄉為單位,山地以村為單位,除少數重要反動分子本身外,不分男女老少,在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平均分配。不但土地、山林、水利平均分配,而且要將地主、富農兩階級多餘的糧食、耕牛、農具、房屋及其他財富拿出來,適當地分配給農民中缺乏這些東西的人們,地主、富農所得的土地財產不超過也不低於農民所得。大規模的森林及水利工程不能分配者,由政府管理。此外,同意即由土地會議通過土地法大綱,作為向各解放區政府的建議。同時,起草一個黨內決議,由中央公布[3]。
中央
魚酉
注釋
[1]指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七日至九月十三日在河北建屏縣(一九五八年併入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的全國土地會議。會議確定了徹底平分土地的政策,起草並通過《中國土地法大綱》,作出了結合土地改革整頓黨的組織的決定。
[2]指劉少奇一九四七年九月五日為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起草的給中央的電報。電報說,土地會議已進入結束階段,會議集中討論了土地政策問題。多數意見贊成徹底平分土地,認為該辦法簡單,進行迅速,得利者在老區占百分之五十到六十,不動者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仍可團結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農民,是利多害少。因此,決定普遍實行徹底平分,由土地會議通過一個公開的土地法大綱,各解放區政府提議,同時通過一個黨內決議,以總結一年來土改經驗,並提出執行政策的方法等。土地法大綱及決議草案待通過整理後,電請中央批准並發出。上述各項,特別關於徹底平分田地原則,是否妥當,望即復示。
[3]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公布<中國土地法大綱>的決議》。決議說:中國的土地制度極不合理,必須根據農民的要求,消滅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今年九月,中國共產黨召集的全國土地會議,詳細地研究了中國土地制度的情況、土地改革的經驗,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作為向各地民主政府、各地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及其委員會的建議。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完全同意這個土地法大綱,並予以公布。希望各地對於這個建議,加以討論及採納,並訂出適合於當地情況的具體辦法,展開及貫徹全國的土地改革運動,完成中國革命的基本任務。
出處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