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築木結構維護與加固技術規範》是經多位專家遴選編纂而成,不僅權威,規範,科學,而且全面,系統,簡潔,實用.符合國情,《古建築木結構維護與加固技術規範》具有一定前瞻性,《古建築木結構維護與加固技術規範》使廣大企業儘快與國際化企業全面接軌,並迅速提高企業的水平!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各計畫單列市建委,有關計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我部建標〖1992〗668號文“關於發布國家標準《古建築木結構維護與加固技術規範》的通知”要求,該規範由四川省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最近,四川省建設委員會提出建議,將該規範的主編部門改由國家文物局,並負責管理工作。經我部研究同意,自1997年8月1日起,由國家文物局擔任國家標準《古建築木結構維護與加固技術規範》(GB50165-92)的主編部門,對該規範進行管理。
內容簡介
本規範是根據原國家計委計綜(1984)305號文的通知,在四川省建設委員會主持下,由四川省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國內有關科研、高等院校等單位共同編制而成。本規範在制訂過程中,收集了國內外有關文獻和資料,進行了多次調查實測和必要的驗證試驗,系統總結了工程實踐經驗和科研成果,在廣泛徵求全國有關單位意見和多次聽取專家論證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本規範分總則、基本規定、工程勘查要求、結構可靠性鑑定與抗震鑑定、古建築的防護、木結構的維修、相關工程的維修、工程驗收等八章及三個附錄。本規範的旅行應與國家現行有關標準配合使用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三章工程勘查要求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承重木結構的勘查
第三節相關工程的勘查
第四章結構可靠性鑑定與抗震鑑定
第一節結構可靠性鑑定
第二節抗震鑑定
第五章古建築的防護
第一節木材的防腐和防蟲
第二節防火
第三節防雷
第四節除草
第五節抗震加固
第六章木結構的維修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荷載
第三節木材及膠粘劑
第四節計算原則
第五節木構架的整體維修與加固
第六節木柱
第七節梁枋
第八節斗栱
第九節梁枋、柱的化學加固
第七章相關工程的維修
第一節場地、排水及基礎
第二節石作
第三節牆壁
第四節瓦頂
第五節小木作
第六節其他
第八章工程驗收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木構架工程的驗收
第三節相關工程的驗收
附錄一名詞解釋
附錄二古建築基本自振周期的近似計算
附錄三本規範用詞說明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