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全部知識學基礎》標誌著費希特哲學思想發展上的轉折:他對康德哲學不再只作通俗闡釋,而開始進行根本改造。在書中他雖和I.康德一樣反對所謂獨斷論,但明確反對康德的二元論和不可知論。他發展了康德的先驗論思想,提出一個意識主體"自我",作為唯心主義哲學統一說明知識以及世界和人生的最高原則,並由此構造其整個哲學體系。組成
本書由3部分組成:第1部分總論全部知識的基本原則;第 2、3部分分別探討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的基礎。費希特從"自我"原則出發,認為知識的基本原則有三條:"自我設定自我本身",這是建立一切實在性的絕對無條件的原則,邏輯上的同一律就是以此為根據;"自我設定非我",這條只在形式上是無條件的否定性原則,是矛盾律的根據;"自我設定部分的非我與部分的自我相對立",這條限制性原則只在內容上是無條件的,是說明關聯和區別的理由律的根據。關聯和區別是互相依存的,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也互為條件。實質上分析命題也是先天綜合命題,其最終依據全在一個先驗的自我。費希特認為當自我受到非我的限制,從而對非我進行反思,就產生理論知識,反思不是對非我的被動的反映,而是能動的反應,依次分為直觀、想像力、知性、判斷力和理性等不同形態;我們關於外部世界的知識,並不依靠獨立自存於自我之外的物自體的刺激,而純屬想像力的主動創造。費希特把實踐視為自我為了規定非我而作的努力,自我出於本性既有勢不可遏的自身力量感,又有因追求理想未能實現而生的強制感,後者表現為衝動,前者永恆要求採取行動;只有在規定非我的努力中兩者才能得到統一,自我才能通過無止境的實踐來爭取超越理論知識製造的界限,以顯示自身是自由的意志。費希特對他的哲學體系先後改寫過多次,本書所以始終占有突出地位,主要因為它採用繁瑣的分析,從邏輯命題里尋找自我。費希特指出,不管實際上是否有A,A=A總是對的。可見A=A的判斷,其根據不在意識客體A,而在意識主體我,因為A=A並不肯定實際上有A,而我=我卻表示實際上有我,判定我 =我的那個意識主體是一個能夠無條件地設定實在的我的普遍的我,一個絕對的自我。
這本書發表 5年之後,康德公開評論說,費希特想從純形式的邏輯中提煉出實在的東西,只能是徒勞。而F.W.J.謝林和G.W.F.黑格爾,則深受本書的影響,經過吸取和批判,分別發展出各自的客觀唯心主義哲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