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證券律師資格考試用書》

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停止發行公司職工股的通知

全國證券律師資格考試用書 內容簡介

本書是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共同編輯,內容包括全國證券律師資格考試大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彙編兩部分,內容翔實、準確,具有極強的權威性

全國證券律師資格考試用書 本書目錄

全國證券律師資格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 證券基礎知識

第一章 證券市場概述
第二章 股票與股票市場
第三章 債券與債券市場
第四章 證券投資基金
第五章 證券發行與上市
第六章 證券交易與結算
第七章 上市公司
第八章 證券公司
第九章 證券中介服務機構
第十章 證券市場監管與自律
第十一章  國際證券市場籌資
第二部分 證券法規及實務
第一章 證券法規
第二章 證券實務
第三部分 會計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貨幣資金及應收、預付項目
第三章 存貨
第四章 投資
第五章 固定資產
第六章 無形資產
第七章 負債
第八章 所有者權益
第九章 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章 會計報表
第十一章  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第十二章  合併會計報表
第四部分 審計
第一章 審計概論
第二章 職業道德與法律責任
第三章 審計目標與審計範圍
第四章 審計證據與審計工作底稿
第五章 審計計畫
第六章 內部控制的研究與評價
第七章 審計報告
第五部分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
第三章 機器設備評估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評估
第五章 建築物評估
第六章 無形資產評估
第七章 資產評估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彙編

法 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行政法規 法規性檔案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
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將上市公司國家股和法人股轉讓給外商的請示的通知
附: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將上市公司國家股和法人股轉讓給外商的請示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證券委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經貿委《關於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規定》的通知
附屬檔案:國務院證券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關於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規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部門規章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法務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關於
執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的通知
附屬檔案: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
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暫行辦法
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六號
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的通知
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規定的實施細則
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辦法
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一號《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的通知
附屬檔案: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
附屬檔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
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
關於國有企業改革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
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
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若干問題的通知
附屬檔案一:已上市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補報材料內容要求
附屬檔案二: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上市或注資事後備案材料內容要求
附屬檔案三: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發行上市或注資總結材料內容要求
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暫行
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股票發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八號《驗證筆錄的內容與格式(試行》的通知
附屬檔案一:驗證筆錄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附屬檔案二:驗證筆錄的內容與格式(試行)××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年席股票發行招股說明書的驗證筆錄
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三號 中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的通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律師承諾函的格式》的通知
附屬檔案:律師承諾函的格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對擬發行上市企業改制情況進行調查的通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停止發行公司職工股的通知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 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1998年修訂稿)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轉發最高人民法院
法發〔1997]27號和法明傳〔1998]213號檔案的通知
附屬檔案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劃撥證券或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經營或期貨經紀機構清算賬戶資金問題的通知
附屬檔案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7]27號通知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緊急通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對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改制運行情況進行調查的通知

全國證券律師資格考試用書 文章節選

第四條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屬於國家。
第五條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公司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
第六條 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第七條 國有企業改建為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轉換經營機制,有步驟地清產核資,界定產權,清理債權債務,評估資產,建立規範的內部管理機構。
第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的,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對設立公司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九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第十條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
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公司依照法定程式修改公司章程並經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可以變更其經營範圍。
第十二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並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資產的50%,在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第十三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遵守職業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十五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六條 公司職工依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條 公司中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的活動,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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