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征繳實用問答》

本書以問答的形式,清晰明了、通俗易懂地向讀者介紹了有關徵稅、納稅問題,凸顯了新法規下的新變化。本書還用一定的篇幅,特別介紹了一些常用實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批覆,以及涉稅犯罪的構成要件和法律責任,既使大家自覺納稅,同時也能對稅收徵收行為的正確與否作出判斷,抵制亂攤派、亂收費的行為。本書不僅適用於廣大稅務工作者,也是納稅人的必備指南。


個人所得稅征繳實用問答 本書目錄

一 工資、薪金
二 利息
三 企業承包租賃、財產轉讓
四 獎勵、回扣、賠償
五 個體戶
六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
七 轉讓、拍賣、銷售
八 其他
九 稅收徵收管理
十 稅務登記
十一 賬簿、憑證管理
十二 納稅申報
十三 稅款徵收
十四 稅務檢查
十五 法律責任
十六 個人所得稅法律規範
十七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規範

個人所得稅征繳實用問答 文章節選

工資、薪金 1.對僱主為其雇員負擔稅款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僱主為其雇員定額負擔稅款的,應將雇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後,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收入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二雇員取得的工資十僱主代雇員負擔的稅款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僱主為其雇員負擔一定比例工資應納的稅額或者負擔一定比例的實際應納稅款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未含僱主負擔的稅款的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x負擔比例)/(1-不含稅所對應的稅率x負擔比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對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額4000元)以下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不含稅所對應的稅率) 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額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x(1-20%)】/【不含稅所得對應的稅率x(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含稅級距對應的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另外,對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實行“按次預扣,年終清算,多退少補”的徵收方法,凡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項目所得的單位和個人(簡稱扣繳義務人),均應在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的同時,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時,應按每次支付的所得予以預扣。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每次不超過1000元的(含1000元),按照預扣率3%全額計算預扣稅款;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後15天內憑勞務協定及其他有關納資料等,向本納稅年度內最後一個負責徵收其個人所得稅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清算;負責清算的地方稅務機關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申報清算稅款給予彙算清繳。確定其應補或應退稅款,並在六個月內書面通知納稅人和各個有關地方稅務機關。對採取虛假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一經查出,按偷稅處理;對納稅人經彙算清繳確定需要補繳稅款的,由負責清算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補徵稅款。對納稅人經彙算清繳確定需要退稅的,各個有關負責徵收的地方稅務機關應根據“按比例分別辦理退稅”的原則,將本單位應退的稅款退給原代扣代繳單位,再由代扣代繳單位將稅款退給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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