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單位為個人負擔稅款的情形不同,在實際操作中有不同的方法:
1.單位代納稅義務人負擔稅款,其收入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一定時的計算,單位代納稅義務人負擔個人所得稅款的,應將納稅義務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是: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額-速算扣除數)÷(1-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
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速算扣除數
上述公式適用於費用扣除標準一定的應稅項目,如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和不含稅收入不超過3360元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例1、某個人某月份取得工資、薪金收入2000元,其個人所得稅由企業負擔,計算應納稅款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2000-1600)÷(1-5%)=421.05元
應納稅款=421.05×5%=21.05元
該人應納稅款為:21.05元。
2、對於費用扣除數按比例扣除的應稅項目,則用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率-速算扣除數
例2、某個人應邀參加表演,取得一次表演所得50000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由邀請單位負擔,邀請單位應代扣代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50000-7000)×(1-20%)]÷[1-40%×(1-20%)]=50588.24元
應納稅款=50588.24×40%-7000=13235.3元
該邀請單位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3235.3元。
3、單位為其個人定額負擔稅款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工資+單位代個人負擔的稅款-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稅×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3、某個人某月工薪5000元,單位每月定額為該個人負擔稅款300元,如何計稅?
應納稅所得額=5000+300-1600=3700元
應納稅額=3700×15%-125=430元
該單位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30元。
4、單位為個人按比例負擔稅款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的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負擔比例)÷(1-稅率×負擔比例)
例4、某個人月工薪收入9260元,單位負擔其工薪所得30%部分的應納稅款,其應納稅款為多少?
應納稅所得額=(9260-1600-375×30%)÷(1-20%×30%)=8029.26元
應納稅額=8029.26×20%-375=1230.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