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有權論》
企業所有權論 企業所有權論 關於企業所有權的一種理論
企業所有權論 內容簡介
“美國法律文庫”所選書目均以能夠體現美國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以及法學理論研究的最高水平為標準,計畫書目約上百種,既包括經典法學教科書,也包括經典法學專著。《企業所有權論》是“美國法律文庫”項目中即將出版的系列美國法律圖書中的第一本。書中探討的問題與中國的實踐有著緊密的相關性。相信本書的出版不僅有助於促進中美文化交流,亦將為建立和完善中國的法治體系提供重要的理論借鑑。 企業所有權論 本書目錄
前言
致中國讀者
英文版序
譯者寄言
導論
第一部分 關於企業所有權的一種理論
第二部分 生產者所有的企業
第三部分 顧客所有的企業
第四部分 非營利性機構和互助企業
結論
出處
索引
企業所有權論 文章節選
第一章 分析框架 就語詞的一般意義和本書的用法而言,企業的“所有人”是指分享以下兩項名義權利(formal rights)的人:對企業的控制權和對企業利潤或剩餘收益(residual earnings)的索取權,(剩餘收益是指企業在償付了其他契約債務如工資、利息以及原材料價款以後剩餘的淨收益(net earning)――作者原注)。這個定義的一個很重要的界定是兩頂權利只是“名義上的”,而“名義上的”控制並不一定是有效的控制。本書主要關注的對象是法人公司,其中包括商事公司(business corporations)、合作社(cooperatives)、非營利性機構(nonprofit institutions)以及互助企業(mutual firms),在這些企業中,名義控制權通常只涉及選舉董事和諸如公司合併、解散之類的重大決策的表決權。不僅如此,由於在大型的商事公司中擁有名義控制權的股東通常人數眾多而且過於分散,使他們很難集中起來行使表決權,所以,實際上就連以上的重大決策,公司股東都很難有效地參與,因而公司的管理層也就很自然地擁有相當大的自主權。通常所說的“管理權與控制權相分離”反映的就是這種管理層大權在握的情況。 儘管如此,本書還是試圖探索涉及企業控制和剩餘收益的名義上的法定權利和契約權利是如何配置的。在下面的章節中我們會了解到,很多時候,往往存在非常強有力的原因要求企業把名義上的控制權交給某一個特定集團的人,儘管這些人未必能夠有效地行使這些權力。由於這些原因,名義上的控制權即所有權的分配實際上遵循著一個清晰而且穩定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