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案例注釋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案例注釋版)》

本書所編選案例的原始資料儘量來源於各級人民法院已經審結並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對於沒有相應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予以權威的條文注釋。\r\n示範性:所選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定,本身具有示範性、指導性的特點,對於讀者有很強的參考借鑑價值。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書籍封面書籍封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案例注釋版)》特點:權威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案例注釋版)》所編選案例的原始資料儘量來源於各級人民法院已經審結並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對於沒有相應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予以權威的條文注釋。

示範性:所選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定,本身具有示範性、指導性的特點,對於讀者有很強的參考借鑑價值。實用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案例注釋版)》設定了“相關案例索引”欄目,列舉更多相關案例,並歸納出案件要點。還收錄了重要配套法律檔案,以及相應法律流程圖表、文書等內容,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本書目錄

適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案例1 根據立法目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會關係受專門法律調整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基本原則】
第四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及實施】
第五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轄】
案例2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道路交通安全宣傳】
第七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發展要求】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機動車登記制度】
案例3 駕駛尚未登記的無號牌的機動車,應當承擔責任
第九條【註冊登記】
案例4 機動車登記所有人對損害賠償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機動車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
第十一條【機動車上道行駛手續和號牌懸掛】
案例5 使用偽造的號牌,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變更登記】
案例6 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當進行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機動車安檢】
案例7沒有依法進行年檢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強制報廢制度】
案例8 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特種車輛標誌圖案的噴塗和警報器、標誌燈具的安裝、使用】
第十六條【禁止拼裝、改變、偽造、變造等違法行為】
案例9改變機動車發動機號、車架號,致使契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可以解除契約
第十七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案例10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非機動車的管理】
案例11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第二節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駕駛證】
案例12 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駕駛培訓】
第二十一條【上路行駛前的安全檢查】
案例13駕駛人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安全駕駛】
案例14 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駕駛證定期審驗】
第二十四條 【累積記分制度】
案例16 經依法撤銷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消除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 【道路交通信號和分類】
案例17違反交通禁行標誌,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分類和示義】
案例18違反紅燈禁行交通信號,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鐵路道口的警示標誌】
第二十八條【道路交通信號的保護】
案例19隔離帶種植物過高影響通行,發生交通事故,管理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公共運輸的規劃、設計、建設和對交通安全隱患的防範】
第三十條【道路或交通信號毀損的處置措施】
第三十一條【未經許可不得占道從事非交通活動】
案例20 違法占用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占用道路施工的處置措施】
案例21占用道路沒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停車場、停車泊位的設定】
案例22 在沒有施劃停車位的道路上停車,應受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行人過街設施、盲道的設定】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右側通行】
案例23 駕駛人違反右側通行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六條【車道劃分和通行規則】
案例24 機動車在人行道行駛,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七條【專用車道只準許規定車輛通行】
案例25 違反規定駛入專用車道,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八條【遵守交通信號】
案例26 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行使,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九條【交通管理部門可根據情況採取管理措施並提前公告】
案例27 違反道路禁行標誌,應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四十條【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授權國務院規定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
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行駛速度】
案例28 夜間行駛沒有保持安全速度,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三條【不得超車的情形】
案例29 違規超車,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四條【交叉路口通行規則】
案例30 在環形路口沒有減速慢行,讓右方來車先行,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五條【交通不暢條件下的行駛】
第四十六條【鐵路道口通行規則】
第四十七條【避讓行人】
案例31 機動車遇行人橫過道路,沒有避讓,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載物】
案例32 機動車超載,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
案例33 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的人數,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十條【貨運車運營規則】
案例34 貨運機動車駕駛人違規載客,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十一條【安全帶及安全頭盔的使用】
案例35 駕駛機動車未系安全帶,應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故障處置】
案例36因故障停車時未按規定設定警示標誌等,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十三條【特種車輛的優先通行權】
案例37 特殊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仍應當確保全全
第五十四條【養護、工程作業等車輛的作業通行權】
第五十五條【拖拉機的通行和營運】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的停泊】
案例38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的通行,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節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非機動車通行規則】
案例39 駕駛非機動車逆行,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十八條【非機動車行駛速度限制】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的停放】
第六十條【畜力車使用規則】
第四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行人通行規則】
案例40 行人在沒有劃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按規定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行人橫過道路規則】
案例41行人橫過馬路沒有確認安全後通行,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十三條【行人禁止行為】
案例42 行人扒車,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十四條【特殊行人通行規則】
案例43兒童在沒有監護人帶領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通行,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十五條【行人通過鐵路道口規則】
第六十六條【乘車規則】
第五節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七條【高速公路通行規則、時速限制】
案例44 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十八條【故障處理】
案例45 在高速公路上違章停車,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十九條【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車輛】
案例46 在高速公路上違法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附錄1
附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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