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主體有三類:鄉(鎮)農民集體、村農民集體。由於各地情況不一,同一地方可能同時存在一種或幾種類型的農民集體所有權。需要說明的是,這三種類型的所有權是針對不同的土地而言的,對於同一宗集體土地,只能是其中的一種所有權。承包的主體僅僅是本集體的農民,承包權與租賃權有著本質的區別。集體所有制中農民個人具有二重規定。我國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基本矛盾是:個人既是所有者又不是所有者,是一種對立統一。目前農民的權利可概括為:所有者成員之一、承包人、使用土地者。他們對土地的繼承不僅僅是承包期限的使用權繼承,還有深層次的繼承,即所有權的繼承。正因為如此,土地與承包與租賃有本質的區別。
作者簡介
王克強,男,副教授,1969年生於甘肅,管理學博士,1998年博士畢業後,在浙江大學管理學院從事管理學博士後研究工作,2000年9月到上海財經大學從事套用經濟學博士後研究工作。現在上海財經大學工作,主要從事“三農”問題、資源經濟學、不動產經濟與管理、資產評估、技術經濟學、社會保障、公共政策等方面研究。在《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財貿經濟》、《財政研究》、《中國農村經濟》、《浙江大學學報》、《中國軟科學》、《農業經濟問題》等國內外核心刊物發表論文90多篇,出版專著《中國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化動作與社會保障機制建設研究》、《中國農村地產市場研究》、《農業生產要素開發利用的三維創新》、《中國企業融資市場研究》、《2004年中國財政發展報告——中國農業、農村、農民政策研究》(參著)等6部。主編《工程經濟學》、《土地經濟學》、《Excel在工程技術經濟學中的套用》等教材4部。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1項,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1項,主持省部級課題10多項,參加省部級課題10多項。
目錄
序內容摘要
第一章 農村土地對農民多重效用的理論模型
一、中國農村集體土地產權模型
二、中國農村土地多重效用理論模型
第二章 中國農村土地對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效用的實證分析——以甘肅、湖北、江蘇和上海為例
一、甘肅、湖北、江蘇和上海調查的基本情況
二、土地對農民的效用的平均值及其分布情況
三、土地對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效用的非參數檢驗
四、土地對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效用的多元統計分析
五、土地對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效用的區域均值分析
第三章 由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向社會保險過渡的條件與困難分析
一、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框架
二、從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向社會保險過渡的模式
三、農民心目中農轉非條件的實證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