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於1991年1月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經歷過三次修訂。最新修訂的是2009年版包括7條,體現了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關於新聞宣傳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吸納了新聞實踐和理論研究方面的新進展、新經驗、新成果。

簡介

 《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是1991年1月中國記協第四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1994年4月、1997年1月和2009年11月分別進行了三次修訂。 與以前的版本相比,2009年版《準則》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重大調整,其中一些內容是首次出現在《準則》和同類規範性檔案中。

條例指出

新聞工作者要把體現的主張與反映人民心聲統一起來,把堅持正確導向與通達社情民意統一起來,把堅持正面宣傳為主與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統一起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要把人民民眾作為報導主體和服務對象,多宣傳基層民眾先進典型,多挖掘民眾身邊的具體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運用民眾的生動語言,使新聞報導為人民民眾喜聞樂見。新聞工作者要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著眼於解決問題、推動工作;採訪報導突發事件要堅持導向正確、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推動事件的妥善處理。

條例強調

新聞工作者要通過合法途徑和方式獲取新聞素材,新聞採訪要出示有效的新聞記者證,認真核實新聞信息來源,確保新聞要素及情節準確;報導新聞不誇大不縮小不歪曲事實,不擺布採訪報導對象,禁止虛構或製造新聞;刊播新聞報導要署作者的真名;摘轉其他媒體的報導要把好事實關,不刊播違反科學和生活常識的內容;刊播了失實報導要勇於承擔責任,及時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響。
新聞工作者要嚴格執行新聞報導與經營活動分開的規定,不以新聞報導形式做任何廣告性質的宣傳,編輯記者不得從事創收等經營性活動;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行為,不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利用新聞報導發泄私憤,不以任何名義索取、接受採訪報導對象或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其他利益,不向採訪報導對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維護採訪報導對象的合法權益,尊重採訪報導對象的正當要求,不揭個人隱私,不誹謗他人。

版本比較

新聞原則 1997年版《準則》 2009年版《準則》
正確的輿論引導 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造成……有利於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人民心情舒暢、社會政治穩定的輿論。 採訪報導突發事件要堅持導向正確、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全面客觀報導事件動態及處置進程,推動事件的妥善處理,維護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
新聞真實性、客觀性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新聞工作者要堅持發揚實事求是的作風,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民眾,加強調查研究,報實情、講真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為追求轟動效應而捏造、歪曲事實。 要通過合法途徑和方式獲取新聞素材,新聞採訪要出示有效的新聞記者證。認真核實新聞信息來源,確保新聞要素及情節準確;
報導新聞不誇大不縮小不歪曲事實,不擺布採訪報導對象,禁止虛構或製造新聞。刊播新聞報導要署作者的真名。
新聞的獨立、公正 堅持廉潔自律,提倡勤儉作風,記者不得向被採訪地區或單位提出工作以外的個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要自覺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嚴禁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 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行為,不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利用新聞報導發泄私憤,不以任何名義索取、接受採訪報導對象或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其他利益,不向採訪報導對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新聞的社會責任 維護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不揭人隱私,不誹謗他人,要通過合法和正當的手段獲取新聞,尊重被採訪者的聲明和正當要求。 維護採訪報導對象的合法權益,尊重採訪報導對象的正當要求,不揭個人隱私,不誹謗他人;維護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和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權益,注意保護其身心健康。

準則全文

第一條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要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把體現黨的主張與反映人民心聲統一起來,把堅持正確導向與通達社情民意統一起來,把堅持正面宣傳為主與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統一起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1.積極宣傳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時傳播國內外各領域的信息,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新聞信息需求,保證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2.牢固樹立民眾觀點,把人民民眾作為報導主體和服務對象,多宣傳基層民眾的先進典型,多挖掘民眾身邊的具體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運用民眾的生動語言,使新聞報導為人民民眾喜聞樂見;
3.積極反映人民民眾的正確意見和呼聲,批評侵害人民利益的現象和行為,依法保護人民民眾的正當權益。

第二條

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唱響主鏇律,不斷鞏固和壯大積極健康向上的輿論。
1.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服從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不動搖,著力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2.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塑造美好心靈、弘揚社會正氣,增強社會責任感,堅決抵制格調低俗、有害人們身心健康的內容;
3.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著眼於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堅持準確監督、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建設性監督;
4.採訪報導突發事件要堅持導向正確、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全面客觀報導事件動態及處置進程,推動事件的妥善處理,維護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

第三條

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要把真實作為新聞的生命,堅持深入調查研究,報導做到真實、準確、全面、客觀。
1.要通過合法途徑和方式獲取新聞素材,新聞採訪要出示有效的新聞記者證。認真核實新聞信息來源,確保新聞要素及情節準確;
2.報導新聞不誇大不縮小不歪曲事實,不擺布採訪報導對象,禁止虛構或製造新聞。刊播新聞報導要署作者的真名;
3.摘轉其他媒體的報導要把好事實關,不刊播違反科學和生活常識的內容;
4.刊播了失實報導要勇於承擔責任,及時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響。

第四條

發揚優良作風。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加強品德修養,提高綜合素質,抵制不良風氣,接受社會監督。
1.強化學習意識,養成學習習慣,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努力成為專家型新聞工作者;
2.深入基層、貼近民眾、體驗生活,在深入中了解社情民意,增進與民眾的感情;
3.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行為,不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利用新聞報導發泄私憤,不以任何名義索取、接受採訪報導對象或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其他利益,不向採訪報導對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4.尊重新聞同行,反對不正當競爭。尊重他人的著作權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註明出處,反對抄襲和剽竊行為;
5.嚴格執行新聞報導與經營活動分開的規定,不以新聞報導形式做任何廣告性質的宣傳,編輯記者不得從事創收等經營性活動。

第五條

堅持改革創新。要遵循新聞傳播規律,提高輿論引導能力,創新觀念、創新內容、創新形式、創新方法、創新手段,做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
1.深入研究不同傳播對象的接受習慣和信息需求,主動設定議題,善於因勢利導,不斷提高輿論引導能力和傳播能力;
2.認真研究傳播藝術,利用現代傳播手段,採用客群聽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強新聞報導的親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3.善於利用新載體、新技術收集信息、發布新聞,提高時效性,擴大覆蓋面。

第六條

遵紀守法。要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黨的新聞工作紀律,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國家秘密。
1.嚴格遵守和正確宣傳國家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國家主權和社會穩定;
2.維護採訪報導對象的合法權益,尊重採訪報導對象的正當要求,不揭個人隱私,不誹謗他人;
3.維護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和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權益,注意保護其身心健康;
4.維護司法尊嚴,依法做好案件報導,不干預依法進行的司法審判活動,在法庭判決前不做定性、定罪的報導和評論;
5.涉外報導要遵守我國涉外法律、對外政策和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

第七條

促進國際新聞同行的交流與合作。要努力培養世界眼光和國際視野,積極搭建中國與世界交流溝通的橋樑。
1.在國際交往中維護祖國尊嚴和國家利益,維護中國新聞工作者的形象;
2.積極傳播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增進世界各國人民對中華文化的了解;
3.尊重各國主權、民族傳統、宗教信仰和文化多樣性,報導各國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和優秀民族文化;
4.積極參加有組織開展的與各國媒體和國際(區域)新聞組織的交流合作,增進了解、加深友誼,為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多做工作。

附則

對本《準則》,中國記協各級會員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實施細則,認真組織落實;全國新聞工作者要自覺執行;各級各專業記協要積極宣傳和推動,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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