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貿易便利化工作規程》

2009年8月28日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制訂的《上海市貿易便利化工作規程》(簡稱《規程》),在“中國上海”網全文公布。在這份《規程》中,上海市貿易便利化聯席會議的各成員單位職責已經明確,同時有關部門制定了涉及服務管理、效率及成本的13項指標,對進出口貨物貿易的便利化程度進行評估。

檔案

2009年8月28日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制訂的《上海市貿易便利化工作規程》(簡稱《規程》),在“中國上海”網全文公布。在這份《規程》中,上海市貿易便利化聯席會議的各成員單位職責已經明確,同時有關部門制定了涉及服務管理、效率及成本的13項指標,對進出口貨物貿易的便利化程度進行評估。

通知

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務委制訂的《上海市貿易便利化工作規程》的通知
滬府辦發〔2009〕2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商務委制訂的《上海市貿易便利化工作規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全文

上海市貿易便利化工作規程

為了更好地服務廣大企業開展進出口業務,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一、協調機制及工作職責
成立上海市貿易便利化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協調解決本市貿易便利化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口岸辦、市金融辦、市工商局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部門組成。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商務委主任任召集人,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聯席會議下設工作小組,負責協調處理本市貿易便利化工作中的日常事務和一般性問題。工作小組由市商務委牽頭,組長由市商務委分管副主任擔任,相關業務處長擔任執行副組長,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為工作小組成員。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議事由三個層面組成:
(一)聯席會議成員會議。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作用,按各自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形成合力。聯席會議成員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選取一個專題進行重點研究。
(二)工作小組成員會議。在聯席會議的領導下,工作小組按照各自的業務範圍和職能,每月召開會議,通報貿易便利化工作情況,協調處理貿易便利化工作中的日常事務和一般性問題。
(三)專項問題工作會議。對企業反映集中、涉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不多的問題,工作小組及組成部門根據問題涉及的範圍和緊迫性,及時召開專項問題工作會議,快速協調處理這類問題。
二、貿易便利化日常工作機制
(一)企業反映及要求的收集
1.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在日常工作中收到的企業反映;
2.各區縣或行業協會在日常工作中收到的企業反映;
3.適時開闢網上工作專欄,接受進出口企業關於貿易便利化問題的反映;
4.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開展調研,專題徵求企業反映。
(二)對企業反映的整理歸類
由工作小組牽頭部門對收集的貿易便利化問題及時進行分類,並在一周內明確協調處理的牽頭部門。
(三)對企業反映的辦理
1.涉及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一般由各成員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
2.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一般性問題,一般由相關成員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協調辦理;
3.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重大問題和需轉報其他部門的問題,可報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一)。
(四)及時反饋
1.向企業反饋。對企業或行業協會提出的貿易便利化問題,經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或牽頭部門協調處理後,由負責協調處理的部門及時回復有關企業或行業協會,並將處理情況及時告知市貿易便利化工作牽頭部門。
2.向聯席會議報告。對暫時未能解決的問題,由負責協調辦理的牽頭部門向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五)年終小結
牽頭部門於每年年底以調查問卷的形式,向進出口企業徵詢意見,對在貿易便利化工作中成績突出、反映良好的成員單位給予表彰。
三、逐步建立並完善貿易便利化指標體系
貿易便利化工作要圍繞“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費最少”的目標,將貨物進出口環節分為貿易前、貿易中、貿易後三個環節,梳理和整合各個部門服務管理規範化指標,逐步建立並完善貿易便利化指標體系。《上海市貿易便利化指標框架》作為為企業服務規範的指標(附屬檔案二)。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與貿易便利化相關問題,認真落實工作任務,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促進本市貿易便利化工作順利推進。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二○○九年八月七日

附屬檔案

上海市貿易便利化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責

上海市貿易便利化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在聯席會議的領導下,依據國家和市政府賦予的職責,圍繞以“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費最少”為目標,支持和促進上海貨物進出口貿易便利化工作。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責為:
一、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上海貨物進出口通關中的收費管理和協調,負責協調特殊監管區功能整合和拓展中的便利化工作,以及負責上海企業申領國家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審核、發證過程中的便利化問題等。
二、市口岸辦。主要負責口岸綜合管理和“大通關”以及電子口岸中便利化的協調工作,包括協調市交通港口局、民航華東管理局、上海鐵路局、上海機場集團、上海國際港務集團等涉及貨物進出口通關環節中的便利化問題。
三、上海海關。主要負責進出口貨物和物品申報管理、單證審核、查驗管理、稅費徵收以及企業註冊登記等海關管理業務中的便利化問題。
四、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要負責進出境貨物及包裝物、運輸工具等的檢驗檢疫申報、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中的便利化問題。
五、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主要負責企業貨物進出口的收結匯、付匯及核銷中的便利化問題。
六、市國稅局。主要負責企業在進出口稅收業務中的便利化問題。
七、市金融辦。主要負責協調企業在銀行申辦貨物進出口業務國際結算中的便利化問題。
八、市工商局。主要負責從事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的內、外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
九、市商務委。主要承擔上海市貿易便利化工作的牽頭、協調和聯絡相關成員單位的職責,以及在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和相關外貿業務審批、審核、備案登記、發證中的便利化問題。

上海市貿易便利化指標框架

本指標框架適用於進出口貨物貿易,主要分三類:
服務管理指標(9個):服務管理指標是指進出口企業或其代理在辦理貨物進出口各環節手續分別所需要的時間,以各業務流程時間來衡量。
效率指標(3個):效率指標主要衡量貿易便利化成員單位的工作效率。由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構成。
成本指標(1個):是指在進出口貿易各環節中,企業辦理登記註冊、備案、通關、檢驗檢疫、外匯核銷、出口退稅等手續所繳付的費用增減率。
根據貿易開展的時間順序,分為貿易開展前、貿易開展中、貿易開展後的指標。
一、貿易開展前
(一)工商註冊登記
1.企業名稱預登記,工商分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市工商局受理的,當場決定。
2.內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註銷登記,自收到登記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且準予登記或駁回登記的決定。
3.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自受理申請登記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4.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備案)、註銷登記,自收到登記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且準予登記或駁回登記的決定。
(二)外貿經營權備案登記
1.企業在工商登記註冊後,向市商務委進行進出口經營權備案登記,備齊有關證件、材料後5個工作日即可完成備案登記,領取備案登記證書。
2.企業辦理進出口經營資格備案登記表變更手續,1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報關單位註冊登記。對申請自理報關單位(進出口收發貨人)註冊登記的企業,材料齊全的,海關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辦理註冊登記證書。
(四)報檢單位備案。對申請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的企業,材料齊全的,檢驗檢疫部門在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並頒發備案登記證明書。
二、貿易開展中
(五)電子申報率:指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運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業務申報的比率,由電子申報數與總申報數的比例表示。
(六)海關報關單企業規範申報率:指規範申報的報關單占報關單總量的比率,反映企業在向海關申報過程中的單證質量。
(七)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率:指企業通過電子方式支付進出口稅費的比率。
(八)海關證明聯簽發。對於已正常結關的報關單,海關自受理企業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子簽發,並在簽發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列印、簽章等工作。
(九)檢驗檢疫業務
1.報檢受理。對程式合法、單證齊全的進出境貨物及包裝物、運輸工具等報檢申請,檢驗檢疫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
2.檢驗檢疫。是指對報檢的進出境貨物、包裝物、運輸工具等實施查驗、抽/採樣、檢疫處理或實驗室檢驗的過程。一般情況下,現場查驗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抽/採樣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檢疫處理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驗室檢驗在10-30個工作日內完成。
3.簽證/放行:完成檢驗檢疫工作後,檢驗檢疫部門在1個工作日完成相關單證的簽發工作。
(十)許可證業務
企業在辦理進出口業務中,部分商品涉及許可證。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在辦理進出口通關、通檢手續時需要企業提交相關許可證才能辦理放行手續。目前,許可證主要涉及出口許可證、進口許可證、自動進口許可證、關稅配額進口許可證和紡織品產地證等。
1.出口許可證:一般情況下3個工作日內完成。
2.進口許可證:在申請符合要求的情況下,企業在提出申請後的3個工作日內領取進口許可證。
3.自動進口許可證:凡辦理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皆可申請自動進口許可證。其中,目錄一、目錄三的商品企業在提出申請後的3個工作日內自動領取進口許可證。
4.關稅配額進口許可證:國家批准後一般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完成出證。
5.紡織品產地證。企業網上申請後3個工作日完成簽發。
三、貿易開展後
(十一)外匯管理業務
外匯管理效率是指企業在進行外匯核銷過程中的工作效率。具體分為幾個環節:
1.領用核銷單:當場領取。
2.交單:指企業在中國電子口岸網上交單,該操作由企業在海關通關後,直接在中國電子口岸網上辦理。
3.出口核銷:目前絕大部分企業採取現場方式辦理,只要企業提交核銷材料符合要求,可當場辦結。對少部分報送量大,一時無法當場辦結的企業,採取預約核銷方式,也一般在3天內辦結。
(十二)出口退稅業務
出口退稅效率體現於出口退稅審核時間,即稅務機關受理企業退(免)稅正式申報後進行各項審核的時間。
1.受理正式申報:區縣稅務局認可出口企業正式申報數據,並接受相關紙質退稅單證報表。
2.單證審核:各區縣稅務局對企業申報的退免稅憑證進行審核、調整。
3.機審:各區縣稅務局運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對企業申報數據進行審核、確認。
4.簽批:各區縣稅務局分管局長對已審核數據辦理簽批手續。
以上1-4個環節,區縣稅務局應抓緊辦理,在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內完成。
5.數據報批:各區縣稅務局將已簽批數據報送市級退稅主管部門。一般1個月報2次。
6.審批:市級退稅主管部門審批區縣稅務局的報送數據。
7.開具收入退還書:各區縣稅務局對經市級退稅主管部門審批的數據開具收入退還書。
(十三)進出口行政收費增減率:是指有關進出口管理部門在辦理進出口業務過程中收取的行政性費用占年度進出口額的比重。

意義與影響

“更好地服務企業”

新頒布的《上海市貿易便利化工作規程》明確成立由上海市商務委、上海市發展改革委、上海市國稅局、上海市地稅局、上海市口岸辦、上海市金融辦、上海市工商局、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外管局上海分局等9個部門組成的上海市貿易便利化聯席會議,由市商務委牽頭推進貿易便利化工作。
自同年3月以來,上海市貿易便利化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先後為進出口貿易企業解決和反映了17個與貿易便利化相關的問題。根據《規程》,涉及一個成員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一般要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問題,一般由相關成員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協助辦理;遇到重大問題和需轉報其他部門的問題,將由聯席會議出面解決。
與《規程》同時下發的還有兩個附屬檔案,附屬檔案一是 《上海市貿易便利化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責》(下稱《單位職責》),附屬檔案二為《上海市貿易便利化指標框架》(下稱《指標框架》)。

指標框架領先全國

 同時,《指標框架》完善了貿易便利化的指標體系,以衡量工作效率。指標框架適用於進出口貨物貿易,主要分三類,包括9個服務管理指標、3個效率指標和1個成本指標,共13個。這套指標根據貿易開展順序,分為開展前、開展中、開展後共13個指標。如在貿易開展前,規定對申請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的企業,材料齊全的,海關要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辦理註冊登記證書;貿易開展中,企業辦理出口許可證一般情況下要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而在貿易開展後的出口核銷階段,絕大部分企業可現場辦理,少部分報送量大、一時無法當場辦結的企業,則採取預約核銷方式,一般在3天內辦結;至於出口退稅,從受理正式申報到單證審核、機審、簽批,完成上述四個階段最長不能超過20個工作日。此外,有關進出口管理單位在辦理進出口業務過程中收取的行政性費用占年度進出口額的比重,也要被納入效率衡量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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