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述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由原上海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上海動植物檢疫局、上海衛生檢疫局合併組建而成,
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在上海口岸的直屬機構,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實施垂直領導。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擁有國內領先、門類齊全的檢驗檢疫儀器設備,是一個技術力量雄厚、檢測手段齊全的綜合性檢驗檢疫機構。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對上海口岸出入境旅客、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商品、運輸工具等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
主要職能
1. 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2. 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管理工作。
3. 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4. 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5. 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如工和存放等單位的又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6. 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7. 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8. 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9. 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10. 負貴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11. 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的監督管理。
12. 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13. 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14. 承辦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內容
1、進出口商品檢驗和監督管理
2、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
3、進口廢物原料檢驗和監督
4、出口商品質量許可
5、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
6、進出境動植物檢疫
7、出口商品(包括危險品)運輸包裝檢驗
8、外商投資財產鑑定
9、貨物裝載和殘損鑑定
10、進出境旅客衛生檢疫與監督
11、進出境運輸工具和貨物衛生檢疫及處理
12、一般原產地證與普惠制產地證簽證和管理
13、質量體系認證認可
14、涉外檢驗檢疫、鑑定、認證機構管理監督
職能處室
上海檢驗檢疫局內設14個職能處室。
1、辦公室
2、法制與綜合業務處
3、衛生監管處
4、動植物監管處
5、檢驗鑑定監管處
6、認證監管處
7、食品安全監管處
8、科技處
9、人事處
10、國資處
11、財務處
12、政工處
13、監察審計室
14、離退休幹部處
直屬單位
上海檢驗檢疫局擁有6個技術保障部門。
1、動植物與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2、工業品與原材料檢測技術中心
3、機電產品檢測技術中心
4、CQC上海評審中心
5、上海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6、機關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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