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2009年6月25日正式頒布。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2009年6月25日正式頒布,在發布當日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長劉海生表示,經濟適用房的申請審核將實行“兩級審核、兩次公示、兩次公開搖號”。

弄虛作假者將進“黑名單”

經適房的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如實填報申請文書,提交戶籍身份證房地產權屬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收入和財產證明等資料。接下來的審核,將實行“兩級審核、兩次公示”。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負責初審,其中,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產狀況由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核查,住房狀況由房屋管理部門指定的專門機構核查。經初審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審核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複審。
經複審符合條件的,應當通過指定媒體向社會公示,這也就是第二次公示。接下來,將採用公開搖號方式對在規定時限內登記的申請戶進行排序,並建立輪候名冊。住房保障機構根據房源類型和輪候次序,分期分批通過搖號等方式組織申請戶購買或者租賃經適房。
經濟適用房將實行備案抽查制度和接受社會監督,發現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取消其登記資格。對涉及虛假申請、虛假證明等行為的相關人員和單位,將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或者企業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並禁止當事人5年內再次申請。
將確保房源充足“除了各區(縣)區域內已有的經濟適用住房外,上海還將在外環線周邊,位於軌道交通沿線統籌建設一批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確保房源充足。
當年的目標,包括2008年已開工的和09年年底前要開工的,力爭能夠有600萬平方米的開工量,下半年,擬初步選擇閔行徐匯兩區展開試點工作,取得經驗後在全市推開。

準入條件

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7年 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 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試行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適房: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申請區(縣)達到規定年限;住房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限額;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任何成員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準入條件是市民最為關心的問題。

目前公開的準入標準主要包括:

1,家庭成員必須具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7年以上,並且在申請區5年以上;

2,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

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是2300元以下,人均財產7萬元以下;

4,申請人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前五年內,未發生過住房交易的行為。

另外,年齡在30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只要符合前面四項條件,也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退出機制

5年內買商品房,經適房須被回購被回購後不得再次申請經適房《試行辦法》規定,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購買其他住房的,該經濟適用住房應當由原住房保障機構予以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擁有的是有限產權,其產權份額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購房價格占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這樣的有限產權,也自然給了將來的經適房業主“有限”的權利。比如,《試行辦法》規定,經適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不得將經濟適用住房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
如果買了經適房,5年內又買了其他商品房,那么經適房就必須被“回購”。被回購或者轉讓的,原房地產權利人及其同住人不得再次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相關:閔行經適房

按2009年6月25日頒行的《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試行管理辦法》,滬上在建包括已竣工的少量經適房有“區屬”和“市屬”之別,前者的支配權落在區級政府,後者則須由市里統籌支配。權威資訊稱,為實施10月啟動的閔行區經適房申購操作,該區已籌集到11萬平方米的房源。
這批房源的基本套型每戶60平方米,其中包含套型面積接近80平方米的房源500餘套。經適房的基本要素集束於“經濟”二字,保障本市“夾心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是政府把經適房建設納入“保民生”實事工程的唯一理由。因而,套型面積大小、居住是否足夠寬敞還在其次,最關鍵的一條,對於政府,在於定價是否合情合理;對於申購者,則在於申購價格是否划算及能否承受。
閔行區即將推出的首批經適房的基價是“市價打六折”。具體指,在經適房周邊小區普通商品房近3個月平均基價的基礎上打6折。套型接近80平方米的,折扣也許相對小些,大抵在6.5折左右。

價格熱議

2009年9月前一時間,國內部分城市經適房因定價相對偏高甚至過高,導致申購者寥寥的尷尬時有耳聞。
某些大中城市倉促推進經適房保障工程有別,上海的做法是反覆調研、廣納民意、精細測算,在此基礎上以政府行政規章之“格”確立本市經適房申購四大條件,其中涉及申購資格的兩個關鍵條件是:申購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財產7萬元以下,拿此作標尺,衡量閔行區首批經適房初擬的申購基價,應當是大致靠譜的。
查閔行區2008年統計年鑑,該區當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約為22800元,折算成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是1900元,若申購者系三口之家,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均數為5700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均數為68400元。
結合閔行區首批經適房所在周邊小區普通商品房目前的基本均價在13000元上下,打個6折,意味著初擬的申購基價大體在8000元左右。
假定某三口之家申購套型面積60平方米經適房,不考慮房貸利息因素,總房價大致為48萬元,相當申購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7倍稍多。按此計算系總房價與家庭年收入比的國際通行測算辦法(請注意商品房總價與家庭年收入比的測算也如此,同樣剔除了房貸的利息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經適房“市價打6折”還只是個“試水”價格,日後譬如明年,當經適房申購在各區推開時,折扣率及實際申購基價很可能呈動態波動狀態,因為經適房基價本身也受供求關係牽引,與商品房基價的差異只在於波動幅度較小些。另外,由於經適房基價的定價參數主要依賴於周邊普通商品房基價,其關係相似於人民幣緊盯美元的匯率機制,因而,小幅波動不可避免。
據政府資訊,09年年底前,上海將有600萬平方米經適房開建,明年開建數量雖有待確認,但絕對不至於就突然急剎車。故而,閔行區首度申購試點能否真正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至少要杜絕出現影響極壞的經適房申購腐敗,事關明年全市經適房面上申購能否順利推進,政府能否把惠民的好事真正做好,力求做到皆大歡喜,既對閔行區提出了挑戰,亦對上海出了一道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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