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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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已於2001年4月21日頒布施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供了法...
發布信息 規定內容 -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
為了有效地防範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檔案發布 檔案內容 書籍 -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為了有效地防範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的規定。 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調查...
通告 內容 -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
為了有效地防範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簡介 -
寧波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
寧波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了有效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防範措施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行政責任追究,適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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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為了有效地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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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第二條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對政府部門正職負責人、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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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關於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
負責行政審批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違反前款規定,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予以批准的,對部門或者機構的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
簡介 詳細 -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設區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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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負責行政審批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違反前款規定的,對部門或者機構的正職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