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嫖宿幼女案

2008年發生在習水縣的一起惡性刑事案件。

8·15案件簡稱8·15案,又稱習水縣幹部嫖宿幼女案、習水嫖宿幼女案,是指2008年8月15日習水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國小六年級女生李瑜(化名)母親報案稱有幼女被強姦,公安機關隨即展開偵查,發現該案並非一起簡單強姦案,而是一起涉嫌嫖宿幼女的惡性案件。該案是習水縣公安局8月15日接到報案的,故被定名為“8·15案”,案由是李瑜被某私立中學初一女生王清(化名)騙出後遭人強姦。

“8·15”案情

2007年10月,37歲的社會無業人員袁榮會和14歲的輟學女孩劉某及其15歲的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袁榮會負責提供場所並聯繫嫖客,劉某、袁某負責尋找女學生帶到位於習水縣城關老司法局家屬樓袁榮會的家中賣淫。
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期間,習水縣輟學學生劉某、袁某採取在學校門口守候等方式,多次將女學生李瑜、康倩(化名)、王清、羅某等11名女學生脅迫、帶往袁某某家中,再由袁某某聯繫嫖客進行嫖宿賣淫。受害者中,未滿14歲的幼女有3名,其餘受害者均未滿18歲。
2008年8月15日,貴州習水公安局接到女子報案稱女兒被強姦。
2008年10月底,案件偵破,抓獲犯罪嫌疑人員21人,其中袁某容留賣淫、5名在職公職人員涉嫌性侵犯幼女。

“8·15”案審理

3名受害者是幼女
本案已抓獲涉嫌違法犯罪嫌疑人21人。其中,介紹容留他人賣淫的1人、涉嫌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7人,強迫賣淫的違法人員2人,嫖娼違法人員10人,賣淫女1人。涉嫌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中,5人為公職人員。目前,這些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少管、收容教育或治安處罰。
涉及未成年人 不予公審
在新聞通氣會現場,有記者提出:為何不以涉嫌強姦幼女罪起訴,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訴。對此,習水縣人民檢察院一位姓陳的檢察長稱,這是為了更嚴厲打擊違法犯罪。陳說,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點是5年,相對於強姦罪的3年更高。
公安和檢察機關特彆強調,對17名嫖客的不同處理,是由於他們的嫖宿對象不同。10名被治安處罰的嫖客,沒有嫖宿幼女。
在新聞通氣會現場,習水縣司法局負責人表示,對該案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
通氣會上,習水縣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該案將於4月8日開庭審理。因涉及未成年人和個人隱私,將依法不公開審理。
據了解,至目前,所有受害人及監護人均未提起民事訴訟。(《貴陽晚報》)
涉案人員依法處理
中國青年報貴陽4月4日電(記者陳強)昨日,《中國青年報》在特別報導版獨家披露貴州省習水縣多名公職人員涉嫌嫖宿幼女案後,在當地引起強烈震動。習水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召集相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並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習水縣官方今天在給《中國青年報》發來的電子郵件中作了如下3點表態:一是對整個案件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本著不迴避、不隱瞞的原則,按照相關法律要求和規定向媒體公布,接受監督;二是以積極的態度,本著依法、從嚴、從快、從重的原則,加快案件審判進程,加大對涉案幹部的查處和打擊力度,絕不姑息;三是相關部門要從本次案件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強化措施,加強管理,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在今天下午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習水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分別就案件的偵破、審查、審判的法律依據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有記者問,為什麼不及時向社會披露案情以致於謠言盛傳?縣公安局和檢察院的負責人表示,由於該案受害人大多數是未成年女生,且涉及個人隱私,加上涉案人員多,有的涉案人員沒有及時歸案,如果過早公開不利於案件的偵查。就記者質疑賣淫地點在司法局宿舍的問題,縣司法局負責人解釋說,在房改後,司法局宿舍的12套房子已有7套賣給了社會人員,目前只有兩戶是司法局在職幹部居住,3戶是退休幹部居住。由於居住人口複雜,給管理帶來了難度。
習水縣教育局今天晚上也向本報記者反饋了整改意見:一、停發涉嫌嫖宿幼女的習水縣第一職業高級中學教師馮支洋的工資,並以此為反面典型,加強師德教育;二、儘快摸清受害學生所在的學校、班級,制訂幫教方案,組織專門人員對受害學生進行幫教和心理輔導;三、會同政法部門,嚴厲打擊侵害學生和擾亂學校秩序的人和事,通報涉教、涉校案件,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
另據了解,涉案的縣人大代表母明忠目前已被暫停人大代表資格。
據悉,這起案件將於4月8日在習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報記者今天已向法院提出旁聽申請。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中國青年報)

“8·15”案庭審、擇日判決

2009年2月27日,習水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袁榮會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犯罪,習水縣移民辦主任李守明、習水縣同民鎮司法所幹部陳村、習水縣第一職業高級中學老師馮支洋、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幹部黃永亮、習水縣馬臨工業區土管所所長陳孟然、計程車司機馮勇涉嫌嫖宿幼女犯罪向習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月10日,習水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母明忠涉嫌嫖宿幼女犯罪向習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新華網貴陽4月9日電 (記者李忠將) 歷時10多個小時,貴州習水縣嫖宿幼女案件庭審於9日結束,此案將擇日宣判。
記者從習水縣人民法院了解到,4月8日8時30分庭審開始,中午短暫休庭後,14時左右繼續審理,直至9日零時30分左右庭審全部結束。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指控: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袁榮會先後容留介紹11名中小學生女生到其所租住房內進行賣淫。在此期間,被告人袁榮會邀約、介紹被告人馮支洋、李守明、陳村、黃永亮、馮勇先後在袁榮會所租房內嫖宿幼女。經過劉某某介紹,被告人陳孟然將一幼女帶到習水縣東方大酒店內嫖宿。
7名被告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了陳述,公訴人、審判人員詢問了被告人,辯護人向被告人進行了發問。公訴人向法庭舉出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並對證據進行了質證。隨後就全案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被告人進行了自行辯護,辯護人為被告人進行了辯護,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
合議庭休庭評議後,決定擇日進行宣判。
但輿論對本案應以“嫖宿幼女罪”還是以“強姦罪”起訴存有較大爭議,4月22日,當地檢察機關撤回補充偵查,理由是“訴訟過程中發現案件事實和證據發生了新變化”。
《新世紀周刊》記者深入調查發現,此案背後所展現的生態觸目驚心。
2009年5月8日上午,貴州習水縣委縣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8·15案件(習水縣幹部嫖宿幼女案)以來,社會環境綜合整治的相關情況進行通報。
多位記者遠道而來,並提出輿論最為關注的問題——是否將以新罪名(強姦罪)重新起訴。但這一問題至今還沒有明確的答案。與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習水縣人民檢察院撤訴後,案件進入補充偵查階段,是否更改罪名起訴,要依據新的事實和證據決定。
這一案件之所以引起社會輿論的如此重視,源於一位記者的正義揭發。否則,這個一年前就發生的案件還不為人知。

8·15案第一破案人——記者陳強

艱難暗訪
近日,《法制晚報》記者專訪了首先披露此案的《中國青年報》記者陳強。他表示,這次臥底習水縣六日,經歷了“從業22年來最艱難的一次暗訪”。
陳強並非第一個暗訪此案的記者。
在他3月下旬進入貴州之前的一個月,《中國青年報》駐貴州的記者及貴州本地的一家媒體就曾前往習水調查,無奈卻無功而返。“太難了”,在習水呆了三天的女同事後來對陳強說,“沒有人願意說出真相。”
報社編輯部準備派常駐福建的老記者陳強去試試。“這激起了我的強烈好奇。以我22年的從業經驗來看,如此惡劣的案件,怎么會打聽不到呢?!”陳強當晚就開始著手上網查找資料。
網上一搜,相關網頁要么已被禁止,無法打開;要么就是只有標題,裡面的內容已被刪除。
沒有任何可以參考或提供線索的訊息。當陳強聽說此案即將開庭,他覺得這是揭開真相的好時機,“還是趕到習水再說”。他想,難得有機會跨省採訪,儘管對當地情況不熟悉,但也不會有人說情,反而更單純。
習水案的最初版本並非我們現在知道的“嫖宿幼女”。當時習水坊間流傳的,包括陳強最初聽聞的都是,“教師組織學生賣淫”這個至今無法證實的說法。“我最初接觸到的人沒有真正知道真相的,都是捕風捉影。”陳強說。
3月26日,他到達習水的第一天,就開始有意與計程車司機、小店老闆等最了解當地社會生態的人接觸。“有人說是女孩被搞得下身大出血,也有人說是學生懷孕了,結果被家長發現後,才向公安舉報的。”陳強說這是他聽到的最詳細的情節。
無奈之下,陳強裝成嫖客實施暗訪。
他讓計程車司機幫忙尋找“學生妹”。但經歷了如同特務一般的秘密接頭、帶到賣淫地點、見到賣淫女等繁瑣過程之後,陳強才發現並沒有真正的收穫。“她們拿著安全套和衛生紙站在我面前。”陳強明白,這是常見的賣淫女,並不是他這次想調查的“學生妹”。於是他訕訕地打道回府。
這樣的徒勞無功陳強又經歷了幾次。有個歌廳老闆告訴他,“手上有貨(學生妹)”,但要周末她們才出得了校門。在底層“混”的這幾天,陳強發現,“學生妹”在當地已經成為時尚,有時甚至被當做招待外地客人的方式,因為她們“新鮮、乾淨,比較純”。
在習水暗訪的第4天晚上,陳強突然接到一名包工頭的電話,讓他到一家歌廳門口“接頭”。他應約前往,看到幾個社會青年和兩個扭扭捏捏的小女孩在一起。
領頭的告訴他“這兩個還在讀初一”,如果想玩可以帶走。見到這一幕,陳強終於證實了社會上有關“學生妹”的傳聞。他藉口說“女孩太小了,不敢玩”,便轉身打車走了。
陳強暗訪獲得突破性進展是在到習水的第5天,他獲悉一位叫王清的受害女生老家在某鄉鎮。
他立馬包車、乘摩的,兩個多小時的顛簸到了村里,卻發現王清家裡沒人。鄰居說,王清家人早就搬到縣城了。陳強千方百計打聽到王清父親的手機和單位地址,又懷揣希望趕回習水縣城。
好不容易找到了王父,起初他否認女兒被性侵害的事。“我也有個和你家孩子一樣大的女兒,她要是出了事,我肯定出來拚命。”在陳強的言語刺激下,王父終於開口道出了原委,並提供了其他受害女生家屬的聯繫方式。
接著,陳強找到了正在當地某私立中學讀初二的受害女生王清,並接觸了另兩個受害女生的家人——李瑜的奶奶和康倩的父親。
了解了幾位女孩受害的來龍去脈,陳強的心情久難平息:“每個女生被連環套在一起,就像傳銷一樣。逼迫她們賣淫的壞人告訴她們,找到替身自己才能脫身,於是康倩找到了王清,王清又拖李瑜下水……”
真相披露、官方“攤牌”拿到材料
經過 6天的深入暗訪,陳強覺得有必要亮出身份,和當地官方“攤牌”了。
“如果你不了解情況就去找官方,他們可能會忽悠你。如果你了解了部分點上的情況,再去找官方求證面上的情況,那么把握性就大了。”憑著多年的職業經驗,陳強找到了習水縣政法委書記,告訴他這幾天暗訪的情況後,這位官員只好把一份有關此案的匯報材料給他看。
4月1日當晚,習水縣政法委書記派警車將陳強送到遵義市。
次日,陳強在遵義趕稿,卻對打電話來“關心”他的當地官員說自己“正在回北京的路上”。“之所以‘騙人’,是擔心說客尾隨,辛辛苦苦的採訪白費了。”陳強說,事實上,和他一同採訪的當地一家媒體後來就沒能發出稿子。“報導(4月3日《中國青年報》刊發的《貴州習水部分官員涉嫌性侵幼女》)中用到的事實,主要是引用官方提供的材料。”陳強說,“但是,如果沒有之前多天的暗訪,是不可能拿到這份材料的。” (註:文中受害者均為化名。)

8.15案大事回顧

據《法制晚報》
■4月3日 《中國青年報》首次曝光習水嫖宿幼女案,習水縣移民辦主任李守明等5名在職公職人員涉嫌性侵犯幼女事件浮出水面。
■4月4日 文章刊出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爭議,多家媒體對此文進行轉載及跟進式深度報導。
■4月8日 該案在習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院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強姦罪起訴涉案公職人員。同時,律師界部分人士質疑,此案應以姦淫罪而非嫖宿幼女罪定性。
■4月22日 縣人民檢察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了新的事實和證據,啟動補充偵查。

習水8.15案反思

自8.15案件發生後,習水縣認真進行反思,除進一步加強對幹部管理外,還將加大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兩搶一盜”及涉黃案件的打擊力度。
8.15案件經媒體通報後,社會各界對案情進展高度關注。習水縣委政府、司法機關高度重視案件的進展,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要求和規定向媒體公布,並及時召開新聞通氣會,邀請省內外相關媒體,對整個案件情況進行通報,接受監督。司法機關按照“兩基本”原則依法從快、從重懲罰犯罪,充分體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習水縣委書記李凌同志要求全縣各級幹部要正確認識和處置“8•15”案件,深刻汲取教訓並舉一反三,加強整改,堅決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全縣上下要提振信心,努力工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習水縣一是從4月7日起,把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的相關內容作為縣長辦公會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第一議題,加強政治理論、廉政勤政和業務知識學習。二是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冷靜、理性、依法應對媒體,正確接受監督,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快整改,努力打造陽光政府、法治政府。三是按照《關於規範國家工作人員行為加強隊伍建設的通知》,擬定開展“做人民滿意的國家工作人員”主題活動方案,作為第二批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政府系統加強和改進自身建設的具體措施。四是對涉案單位主要領導在縣長辦公會上進行了警示誡勉。五是要求各部門認真汲取教訓,提出整改方案,對師德師風建設、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學生身心安全、打擊和預防刑事犯罪、掃黃打非、加強租賃房屋管理等問題進行再檢查和再整治,全面淨化教育教學環境,切實營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習水縣近期還將就8.15案件的教訓開展一系列活動。一是立即組織開展一系列專項活動,由縣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領導小組統籌,相關部門參與,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打擊“黃賭毒”、“兩搶一盜”等專項整治行動,列入縣委政府重點督查內容,確保打出聲威和態勢。二是由組織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對涉案的幹部任免和人大代表資格在選任中有無違法亂紀行為進行倒查。三是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國家工作人員學習活動,進一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進一步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人民公僕形象。對在該案中有涉案人員的單位,要拿出具體的整改意見和措施,並按黨組政紀處理。
目前,各項工作正有序進行。

擴展閱讀

1.http://news.qq.com/a/20090509/000215.htm
2.http://news.sina.com.cn/z/xishuigyxqyn/
3.http://www.gzs.cn/html/2009/4/5/134915-0.html
4.http://news.sina.com.cn/c/2009-04-09/115417576393.shtml
5.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c430cb0100d096.html?tj=1
6.http://www.gzxishui.gov.cn/xszw/ShowArticle.asp?ArticleID=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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