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在手之鳥”理論源於諺語“雙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該理論可以說是流行最廣泛和最持久的股利理論。其初期表現為股利重要論,後經威廉士(Willianms,1938)、林特納(Lintner,1956)、華特(Walter,1956)和麥倫·戈登(Gordon,1959)等發展為“在手之鳥”理論。戈登是該理論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他關於股利政策方面的代表性著作包括1959年在《經濟與統計評論》上發表的《股利、盈利和股票價格》 、1962年出版的《投資、融資和公司價值》以及1963年在《財務學刊》上發表的《最優投資和財務政策》等。1959年,戈登就當時流行的盈利假說、股利假說和盈利與股利假說做了精闢的分析。當時人們通常認為購買股票是為了股票未來價格,但如果未來價格取決於預期的股利或盈利,則投資者購買股票無非是出於三個動機:一是僅為了股利;一是僅為了盈利;一是同時為了股利和盈利。即上述股利假說、盈利假說和盈利與股利假說。但戈登認為傳統方法缺少理論說明,他提出了一種稱為“與股利和盈利相聯繫的股票價格變動基本理論”。即經過分析,股利與盈利假說、盈利假說都不能成立。理論和實證分析分析均支持股利假說,即投資者購買股票是為了股利,公司盈利在股利和留存盈利之間的分配確實能影響股票價格。
1962年,戈登根據一些假設條件,通過數學分析論證,進一步完善了威廉姆1938年創立的股票價值股利貼現模型。1963年又對該模型的進行了修正,最終提出著名的戈登“手中鳥”模型。
“在手之鳥”理論的核心是認為在投資者眼裡,股利收入要比由留存收益帶來的資本收益更為可靠,故需要公司定期向股東支付較高的股利。
“在手之鳥”理論認為,用留存收益再投資帶給投資者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並且投資風險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進一步增大,因此,投資者更喜歡現金股利,而不大喜歡將利潤留給公司。公司分配的股利越多,公司的市場價值也就越大。
主要內容
“在手之鳥”理論是根據對投資者心理狀態的分析而提出的。他們認為,由於投資者對風險有天生的反感,並且認為風險將隨時間延長而增大,因而在他們心目中,認為通過保留盈餘再投資而獲得的資本利得的不確定性要高於股利支付的不確定性,從而股利的增加是現實的,至關重要的。實際能拿到手的股利,同增加留存收益後再投資得到的未來收益相比,後者的風險性大得多。所以,投資者寧願目前收到較少的股利,也不願等到將來再收回不確定的較大的股利或獲得較高的股票出售價格。而投資者的上述思想又會產生下述結果:公司如果保留利潤用於再投資,那么未來的收益必須按正常的市場回報率和風險溢價之和進行貼現,也就是說,投資者不僅要求獲得市場水平的投資回報,而且還要求公司為他們承擔的風險支付報酬。否則,在同樣價值的現金股利與資本增值之間,投資者將選擇前者。也就是說,在股票預期報酬率的公式(ks=D1/p0+g)中,由於預期股利收益率(D1/p0)的風險小於其成長率(g),所以,在投資者心目中,一元錢現金股利的價值超過了一元錢資本增值的價值。這一觀點也因此被形象地概括為“在手之鳥”理論。
重要意義
“在手之鳥”理論強調了股利發放的重要性,認為“雙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是由股利重要論發展而來的。戈登與林特納根據對投資者心理狀態的分析而提出的。他們認為投資者對風險有天生的反感,並且認為風險將隨時間延長而增大,實際能拿到手的股利,同增加留存收益後再投資得到的未來收益相比,後者的風險性大得多。因而在他們心目中,認為通過保留盈餘再投資而獲得的資本利得的不確定性要高於股利支付的不確定性,從而股利的增加是現實的,至關重要的。所以,投資者寧願目前收到較少的股利,也不願等到將來再收回不確定的較大的股利或獲得較高的股票出售價格。這種理論反映了傳統的股利政策,為股利政策的多元化發展奠定了理論基礎。
“在手之鳥”理論是股利理論的一種定性描述,是實務界普遍持有的觀點,但是這一理論無法確切地描述股利是如何影響股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