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

和諧社區是和諧社會的基礎,發展社區服務體系是和諧社區建設的前提條件和重要保障。 全面促進社區救助服務,加快發展新型社區救助服務體系。 在社區層面,建設綜合性、多功能的社區服務站。

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於印發“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的通知
發改社會〔2007〕9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編制的《“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和諧社區是和諧社會的基礎,發展社區服務體系是和諧社區建設的前提條件和重要保障。各級發展改革和民政部門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社會管理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按照《規劃》要求,加強領導,緊密配合,認真編制本地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建設方案,精心組織實施,重點解決好目前社區服務體系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扎紮實實地推動社區服務體系發展,如期完成《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

前 言

為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體系,促進社區發展,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制定本規劃。
編制本規劃的目的是:闡明我國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明確“十一五”期間的主要發展目標和重點建設任務,提出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的方向和保障措施。第一章 社區服務體系發展現狀和面臨的形勢 社區服務體系是指以各類社區服務設施為基礎,以社區居民、駐區單位為服務對象,以滿足社區居民公共服務和多樣性生活服務需求為主要內容,政府引導支持,多方共同參與的服務網路及運行機制。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社區服務不斷發展,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一是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步伐加快,設施數量不斷增加,覆蓋面不斷擴大。截至“十五”末期,全國社區服務中心已達到8479個,一般社區服務設施194796個,特別是近年來通過實施老年福利設施“星光計畫”和國債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試點項目,全國城鎮新增3.2萬多個老年活動之家和約2000個較完善的綜合社區服務設施,促進了全國社區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二是社區服務隊伍不斷壯大。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社區服務專職工作人員30多萬人,兼職工作人員50多萬人,社區服務志願者1600多萬人,已初步形成由專、兼職工作人員和社區志願者共同組成的社區服務隊伍。三是社區服務對象和內容得到拓展。服務對象已從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等困難群體逐步擴展到全體社區居民;服務內容從社會救助延伸到就業服務、衛生和計畫生育、社區治安、文化教育和體育、便民利民等領域。四是新型社區服務機制初步建立。基層政府和居委會獨自提供社區服務的傳統格局有所改變,社會企事業單位、駐區單位、社區民間組織、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社區服務的局面正在形成。社區服務方式、方法得到改進,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務圈開始出現,“陽光超市”、“慈善超市”等新型服務方式的作用日趨顯現,“一站式”服務不斷推廣,信息技術逐步套用於社區服務。
但是,我國社區服務總體上仍處於初級發展階段,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現狀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還不相適應,與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還有不小的差距。比較突出的問題表現為:第一,社區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基本單元的功能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些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社區層面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社區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區治安仍舊是民眾高度關注的問題。第二,服務體系難以為社區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多方參與機制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社區服務設施數量不足,功能單一,總體水平不高。第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缺乏穩定的投入機制,投資主體不明確,資金總量不足,部分地方社區基本公共服務的必要支出得不到保障,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較大。第四,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統籌規劃和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政策措施。
當前,我國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面臨著一系列機遇和挑戰。一方面,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社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綜合國力的迅速提高,為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了堅實的物質保障。另一方面,由於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對社區服務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特別是面對城鎮1億以上的流動人口、5000多萬退休職工、2200多萬困難民眾和1400多萬下崗失業人員,社區服務的壓力不斷加大,加快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已成為滿足社區居民社區服務需求和促進社會和諧的緊迫任務。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不斷滿足社區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為出發點,充分發揮政府、社區居委會、民間組織、駐社區單位、企業及居民個人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整合社區資源,健全服務網路,拓寬服務領域,最佳化服務結構,創新服務方式,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加快發展步伐,使社區服務體系在提高生活質量,擴大社會就業,改善社會管理,化解社會矛盾,增強社會凝聚力,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公平對待。著眼於社區居民最關心、最需要、通過努力又可以解決的問題,及時提供服務,為社區居民排憂解難,使社區服務覆蓋到社區全體成員,為流動人口平等地提供社區服務。
--堅持社會化、多樣化、專業化。實現服務主體多元化,堅持政府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和社區居民廣泛參與。針對不同服務對象和服務項目,分別採取無償、低償、有償服務,豐富服務形式,提高社區服務的專業化水平。
--堅持全面發展、突出重點。既要整體推進,又要著力解決薄弱環節、重點項目和關鍵問題;既要堅持廣受居民歡迎的傳統服務方式,又要善於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不斷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和質量。
--堅持合理規劃、資源整合。統籌考慮各類公共資源,科學配置,充分利用現有公共設施,避免重複建設,實現社區服務設施的共建共享。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從各地的實際情況出發,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自然條件和居民需求,確定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區分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社區及不同類型的社區服務,實行分類指導。
第三節 發展目標
到2010年,在全國城鎮逐步建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符合我國基本國情,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立足街道、社區,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各類專項服務設施相配套的社區服務設施網路,形成多方參與、責權明晰、配置合理、和諧有序、可持續發展的運行機制,初步建立起覆蓋社區全體成員、服務主體多元、服務功能完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較高的社區服務體系。
基本實現全國每個街道擁有一個綜合性的社區服務中心;每萬名城鎮居民擁有約4個社區服務設施,每百戶居民擁有的服務設施面積不低於20平方米;70%以上的城市社區具備一定現代信息技術服務手段,滿足社區居民多樣化的服務需求。東部地區和中、西部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快發展,創新社區服務體系運行機制,提高社區服務設施和信息化建設水平。其他地區的社區服務體系發展狀況要有明顯改善。

第三章 重點任務

第一節 以滿足居民公共服務和多樣性生活服務需求為目標,發展全方位、多層次的社區服務業
積極發展便民利民服務,滿足民眾日常生活需要,拉動居民消費。最佳化社區商業結構布局,完善社區便民利民服務網路,大力實施以“便利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為主題的社區商業“雙進”工程,鼓勵購物、餐飲、家庭服務和再生資源回收等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企業,以連鎖經營方式進入社區,引導企業提供質優價廉的家庭服務,逐步形成方便快捷的社區生活服務圈。利用閒置資源,興辦社區服務,積極推動企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大力推行物業管理服務。加強政府對物業管理機構的監管,提高物業服務質量。
積極開展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險服務。通過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統籌規劃,逐步建立起市、區、街三級社區就業服務設施網路。在社區服務中心和服務站開設專門就業服務視窗,提供困難人員就業援助等服務。探索通過政府撥款、給予優惠政策、特許經營等方式,開發公益性服務崗位,重點開發面向社區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務崗位和面向社會福利對象的福利服務崗位,積極發展社區治安、市場管理、綠化保潔、交通管理、車輛看管等就業崗位。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養老金髮放和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諮詢和各項查詢服務。逐步推進和拓展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
全面促進社區救助服務,加快發展新型社區救助服務體系。加強對社區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大力發展社區慈善事業,加快建設社區“愛心超市”、“慈善超市”和社區捐助接收站點,積極培育社區民間救助組織,鼓勵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開展救助服務。
進一步加強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最佳化資源結構,加快部分衛生資源向社區轉移,建立健全城市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網路,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利用多種方式開展社區衛生健康和計畫生育宣傳,增強居民自我保健的意識和能力。
建立健全社區治安防控網路,加快社區警務室(站)的建設,大力建設以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為依託的群防群治隊伍,加強社區巡邏、守護,積極推廣運用物防、技防等現代科技手段和措施,全面提升社區治安防范水平。健全社區居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機制,建立暢通的民情溝通渠道,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建立社區矯正、社區戒毒管理服務機制。
發展社區文化、教育和體育。逐步建設方便社區居民讀書、閱報、開展文藝活動的場所,積極開展民眾喜聞樂見的、多樣化的社區文化活動。統籌各類教育資源,鼓勵創設多種社區教育實體。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面向社區的老年大學、市民學校、未成年人文化活動場所,積極開展多樣化的社區教育培訓活動。繼續推進全民健身設施建設,特別要積極發展面向青少年和老年人的社區體育設施。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學校的體育場館向社區居民開放,實現體育設施的資源共享。推動社區體育活動的開展,培育社區民眾性體育組織,加強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
完善社區老年服務體系。加快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的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機構的建設與運營,繼續實施“星光計畫”。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重點發展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商品遞送,醫療保健,日間照料、陪伴等服務。具備條件的地方,依託社區服務體系開展老年護理服務,尤其要做好針對“空巢老人”、高齡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社區服務。
加強社區環境整治和環境保護。搞好社區綠化、美化、亮化、淨化,建設和維護社區道路與綠地,消除裸露空地,減少揚塵,加強對社區噪音、污水、垃圾和有害氣體的防範、監督和處理,營造宜居環境。加強社區環境保護宣傳,增強居民環保意識。
第二節 以社區服務站為重點,構建社區、街道、區(市)分工協作的社區服務網路
加大社區建設投入,通過新建、改擴建、購置、合併調整等多種形式,綜合考慮服務人群的規模效益,逐步建立起社區、街道和區(市)分工協作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
在社區層面,建設綜合性、多功能的社區服務站。居委會及其他各類基層社區組織,應在市、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依託社區服務站及其他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組織居民參與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衛生、環境、法律、安全等進社區活動,保障各種公共服務延伸到社區全體居民,增強社區的凝聚力、歸屬感和安全感。組織動員駐區單位和社區居民開展鄰里互助等民眾性自我服務活動。通過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其他社區組織的活動,及時掌握社區居民的服務需求,做好信息的發布和收集整理,暢通民情渠道,保障黨和政府的政策及社情民意的上傳和下達,切實反映居民訴求。作好普法和政策宣傳,倡導居民履行公德公約,建設精神文明,保障社區成為社會穩定的基石。
在街道層面,建設以“一站式”服務為特點的社區服務中心。街道辦事處及社區組織依託社區服務中心,組織開展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社區救助、社區治安、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社區環境和文化、體育、教育等公共服務。針對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和其他特殊群體開展救助幫扶、護理照料、擁軍優屬等專項服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力資源管理、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與發放、低保資格認定審查、暫住登記等工作。協調和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利用轄區內閒置設施、房屋等資源開展社區公益性服務和便民利民服務。指導和組織社區做好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工作。
在區(市)層面,應根據地方實際,有選擇地建設以規模化和特色服務為主的社區服務中心。區(市)有關部門及社區組織依託社區服務中心,執行和落實各級政府支持社區發展的有關政策,指導、組織和監督街道、社區兩級服務中心(站)開展社區服務。組織協調大型流通、餐飲和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進社區,促進社區服務連鎖化,推動跨街道、社區的主題服務活動,對轄區內的專、兼職社區服務工作者進行教育培訓。
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區服務站、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和市、區服務中心)建設應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綜合利用。要突出綜合服務功能,將黨員活動室、就業保障網路、社區衛生服務站、文化活動室、圖書室、“愛心超市”、社區捐助接收站點、警務站(室)、老年活動室、未成年人文化活動場所等統籌規劃建設,儘可能避免單獨設立。原則上,每個綜合性社區服務站設施的最低標準是能滿足社區居委會辦公所需,並配置多功能社區活動場所,建築面積不低於200平方米。在此基礎上可根據社區居民的實際需求,重點強化若干類服務功能。
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網路建設應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東部地區要重點建設和完善綜合性服務設施,最佳化布局,全面開展社區服務;中部地區應根據當地情況,重點選擇薄弱環節和民眾急需的領域加強建設,改善設施條件,有針對性地開展社區服務;西部地區要立足資源整合,優先保證社區居委會的辦公條件和必要的社區活動場所,為開展社區服務提供基本設施保障。
在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中,須將社區服務設施納入規劃,做到與小區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保證社區服務設施的提供和服務功能的發揮。老社區要立足資源整合,結合舊城整治,通過房產調劑、置換等多種形式,開闢社區服務場所,努力保證社區服務的開展。
第三節 以信息服務網路整合建設為依託,推進社區服務信息化
以居民需求為導向,按照統籌規劃、實用高效的原則,採取熱線電話、網際網路網站、社區呼叫系統、有線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構建社區信息服務網路,推動形成“資源共享、協同服務、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區服務信息化發展格局。
各省會城市和有條件的城市可依託政府入口網站、市民電子郵件系統、有線電視網路、電話系統,逐步建設覆蓋全市的社區信息綜合服務網路,具備行政管理、信息採集發布、便民利民服務等功能,提供法律、氣象、醫療、教育培訓、旅遊、家政、娛樂等方面的服務。推進各級政府電子政務、網上辦事和社會公共服務進入社區,形成社保、醫療、就業指導和生活救助等專項網路服務平台。加大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在社區的建設力度,充分利用共享工程的設施、設備、資源開展綜合性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建立社區“一鍵通”、“一號通”等呼叫系統,加快推進社區安保電子監控系統、電子閱覽室、信息亭、信息服務自助終端、多功能金融服務終端等設施建設。要立足經濟實用,避免盲目建設、重複建設和鋪張浪費,發展實用高效的社區信息服務,走低成本、高效益的信息化發展道路,並在全國範圍內培育一批“社區信息化示範社區”。
市、區(縣)政府要統籌考慮社區信息網路建設。梳理、最佳化、整合各類服務熱線、呼叫熱線、服務網站,規範新建系統、調整在建系統、改進已建系統,加快互連互通,實現社區公共資源共享,逐步實現“一網式”、“一號式”服務。根據區、街道、社區的職能分工和工作特點以及各政府部門協同工作的實施需要,推動各個政府專網之間互連互通、信息共享和按需協同互動,強化已建系統的套用,加快在建、新建系統建設,有效提高政府在社區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規範社區信息服務網路的建設標準和套用體系,建立信息及時更新機制。
各地應逐步統一社區信息服務電話號碼,統籌利用號碼資源,實現社區服務聯動機制,方便居民使用。重點組織政務信息、就業服務、職業培訓、社會保障、失業救助、民政優撫等政府服務信息的利用;結合電子商務發展,推進法律服務、家政物業、商品配送、文化教育、休閒娛樂等社會信息資源的開發。
第四節 以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為動力,建立健全社區服務組織體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切實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改進工作方式,將延伸服務職能、使政府相關公共服務覆蓋到社區作為主要工作內容,將指導、支持社區居委會及其他社區民間組織開展社區服務作為重要手段,推動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著力整合政府各部門在城市基層的辦事機構,實現行政放權、重心下移,積極推進“一站式”服務。政府有關部門不應將由自身承擔的行政性工作攤派給社區。對有些由社區組織承擔有優勢的公共服務,可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委託社區組織承擔,妥善解決社區居委會開展服務所必需的房屋、設施和工作經費。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管理等多種形式,調動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的積極性,促進公共服務社會化。同時,加強對社區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綜合運用行政、法律手段監督、管理社區服務。推動制定各類社區服務行業標準並監督執行。建立健全反映社區服務設施、服務管理、居民需求及滿意程度等有關信息的採集及工作評估體系。
社區居委會應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按照《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要求,協助城市基層政府提供社區公共服務,組織社區成員開展自助和互助服務,為發展社區服務提供便利條件。進一步處理好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和其他社區民間組織的關係,發揮社區居委會在支持和指導物業管理企業依法經營、指導和監督社區民間組織和志願者組織開展社區服務方面的作用。
駐社區的機關、團體、部隊和企事業單位應積極支持和參與社區建設,營造"共駐社區、共建社區"的良好氛圍。按照互惠互利、資源共享原則,積極引導社區內或周邊單位內部的科教、衛生、文體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向社區居民開放。充分利用社區內的學校、培訓機構、幼稚園、文物古蹟等開展社區教育活動。
積極培育形式多樣的社區慈善組織、文體組織、學習型組織,扶持為老年人、殘疾人、困難民眾提供生活服務的非營利性機構,大力發展社區互助協會、老年協會、體育協會和法律援助協會等,鼓勵和支持社區民間組織開展社會捐助、文體健身、科普宣傳、就業服務、社會救助等服務活動。加強引導和管理,根據社區民間組織的性質實行分類指導。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社區民間組織,完善註冊程式,使其納入正常管理範圍;對於尚未達到註冊條件,但已正常開展活動且符合社區發展需要的社區民間組織,要加強備案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區居委會的指導、監督下有序開展服務。
培育社區志願服務意識,弘揚志願服務精神,鼓勵居民參加社區志願服務活動。配合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大力開發能夠吸引居民參與的、生動活潑的社區志願服務項目,鼓勵開展社區救助、優撫、助殘、老年服務、就業服務、維護社區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推進實現社會志願服務活動制度化,逐步建立社區志願服務的註冊制度、培訓制度和激勵機制,不斷創新服務形式,提高服務水平。

第四章 重點建設工程

社區服務體系是政府行使社會管理職能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基礎平台,是構建和諧社區的重要保障,屬於公共財政支持的範疇。我國社會仍處於轉型時期,城市管理體制尚不完善,各地社區服務體系發展不平衡,各級政府應在規劃和資金上加強引導、重點支持,推動其健康協調發展。
“十一五”期間,應加大投入,按照“面向基層、完善功能、整合優先、填平補齊、規範建設、形成網路”的原則,建設完善一批集黨建、勞動保障、社會救助、衛生和計畫生育、社區治安、文化、教育和體育、養老托幼、殘疾人康復、便民利民等多項功能為一體的綜合社區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區要依託社區服務設施,整合各類信息服務資源,建設多種類型的社區信息服務網路,加快社區服務信息化步伐。
在全國範圍內規劃建設約3000個示範性的綜合性社區服務設施,包括500個左右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和2400個左右社區服務站及100個左右城市社區服務信息網路。為支持中、西部加快改善社區服務設施條件,中央設立專項補助資金,重點補助中、西部地區和東部貧困地區建設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及城市社區服務信息網路。
中央資金重點補助三個方面的建設:一是在沒有或租用辦公用房,服務設施嚴重缺乏的社區,建設綜合性的社區服務站,為開展社區服務提供基本設施保障;二是在設施功能不全、面積不能滿足基本服務要求的社區和街道,通過擴建和改造現有服務設施,完善服務功能,推動社區服務的全面開展;三是在服務需求大、工作基礎好,但設施條件有待進一步改善的社區和街道,新建和改擴建部分社區服務站(中心),提升服務能力,拓展服務內容,重點發揮示範帶動作用。項目建設以土建為主,適當改善設備條件和網路設施建設。根據地方實際,允許通過新建、改擴建、購置、置換等多種形式建設社區服務設施。支持部分綜合性的信息服務網路建設。
納入“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重點工程建設的項目總投資約21.8億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籌資解決,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6億元,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1.3億元,地方配套資金14.5億元。中央預算內投資根據年度投資預算規模和具體項目情況逐年安排,地方配套資金原則上按西部不低於40%、中部不低於50%和東部不低於70%的比例配套。地方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規劃本地區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儘可能安排更多的建設項目,落實建設資金,同步推進,完成建設任務,確保在“十一五”期間基本實現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目標,為打造和諧社區創造必要的物質條件。

第五章 政策與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共同做好社區服務體系發展工作
各地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建設和諧社區的重要性,充分認識社區服務體系發展在和諧社區建設中的關鍵作用,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切實將加強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人、財、物等方面提供保障。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社區服務體系發展中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多方共同參與的社區服務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社區服務設施運行機制,形成推動社區服務體系發展的合力。要加強宣傳和引導,讓全社會都關心、重視、支持社區發展,努力營造共建社區服務體系的良好氛圍。要將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作為階段性目標納入民政部門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跟蹤問效,確保落實到位。
第二節 健全法律法規,保障社區服務體系的健康發展
積極推進《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修訂工作。以服務社區居民為宗旨,以拓展社區服務領域和提高社區服務水平為目標,以規範社區服務體系發展為原則,針對發展中急需用制度規範和調整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制定和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有關政策規章,使社區服務工作進一步規範化、法制化。
研究出台支持社區服務體系發展的有關檔案,明確社區服務體系投資、建設和運行的主體與相應責任,尤其是要完善社區服務體系發展的投入保障機制。制定社區服務準入標準、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標準、社區信息化建設標準,規範服務和建設行為。在現有政策規章的基礎上,繼續完善發展社區專職工作者和社區志願者隊伍的相關規範,為社區服務體系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加強普法工作,提高社區工作人員、社區組織成員和全體社區居民的法律意識。
第三節 明確各類建設主體的責任,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
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所需資金由社會資金、地方財政資金、中央財政資金等多渠道籌措安排,應加大地方財政投入,並逐步提高社會資金所占比重。政府投入應成為社區公共服務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
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級制訂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確定發展目標和重點,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安排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所需的資金、場所和人員,促進社區服務各項工作的落實。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應納入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統籌考慮。
逐步引導社會各方參與和支持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城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應配套建設公共文化、教育、體育等各類社區服務設施。探索建立有效的社區服務資金募集方式,通過貼息補助、配套投入等靈活方式拓寬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社區建設。通過慈善捐贈等活動,籌集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資金。鼓勵企業與社區建立共建機制,興建社區服務設施,開展社區服務。
中央政府要根據各地社區服務體系發展的狀況和突出問題、薄弱環節,確定重點領域、重點項目,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確定的“社區福利設施”,“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等相關公共服務重點工程。
第四節 完善和落實扶持政策,推動社區服務體系良性發展
對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可以採用劃撥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實予以保證;對於一般性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應當採用有償方式供地的,可以在地價上適當給予優惠。
充分發揮行政機制、市場機制、志願機制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對社區組織開展的互助性服務、志願服務和社會力量興辦的微利性商業服務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對社區營利性商業服務要積極引導向產業化、市場化發展。積極推進適宜產業化經營的社區服務實體的股份制改造;鼓勵大型服務企業兼併、控股國有或集體所有的社區服務單位,支持個體私營經濟參股或興辦社區服務企業。
第五節 加快人才培養,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區服務專業隊伍
建立健全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主要內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制定工作規範,通過各種形式培訓社區管理和服務人才,擴大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規模,不斷提高社區服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和業務水平。加強各類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社區服務研究和社區服務相關學科建設,為社區服務體系培養各類專業人才。制訂各類社區服務工作者的評價標準,全面推行選聘制、任期目標制和績效考核制。
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更多社會優秀人才、大學生到社區工作,切實解決社區居委會成員及其聘用的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並使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適當提高,同時為他們開展好社區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對優秀的社區服務工作者予以多種形式的表彰獎勵。
本規劃主要適用於城鎮社區,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有關要求,積極推動農村社區服務體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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