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門"事件
溫州“購房門”近日再起波瀾,對政府作出“補差價”的處理決定,一批買賣房子的當事人不願補交,稱自己不屬於原始購房人,而是通過房屋中介所從政府官員和舊城改建指揮部關係戶手中轉買的。因此不應自己繳納補差價款項。
似乎已“關門”的溫州“購房門”近日再起波瀾,對政府作出“補差價”的處理決定,一批買賣房子的當事人都不買“賬”,賣家和買家都不願補交這筆“冤枉錢”,買房者甚至把事情鬧到了市紀委和政府。由此,溫州一批幹部在安置房中的腐敗問題再次露出“冰山一角”。
政府限令補差價
前不久,溫州市曝出的“購房門”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政府職能部門、掌管政府房源的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於2004年到2005年間,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暫定價”將143套好房子內部銷售給一大批官員和關係戶。購房人中有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工商局、公安局、執法局、房管局等機關部門的數十名市、縣級幹部。
廣大幹部民眾和網民紛紛譴責一些幹部利用權力拿到好房子等腐敗行徑,同時也批評政府監管缺位導致腐敗。
溫州市委市紀委高度重視此事,組織力量嚴厲查處。一個多月後,溫州市委市紀委作出了最終處理決定。首先認定舊城改建指揮部的主要問題是“兩個擅自”:違反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擅自決定將多餘的安置房作為商品房銷售;擅自決定每平方米8000元的預售價。
同時,溫州市委市紀委對主要責任人、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主持工作的原黨委書記、副指揮吳權書予以立案調查;經兩家國家一級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涉及18個樓盤的評估和溫州市發改委的審定,確定當時的市場綜合平均價為11549元/平方米,同時確定了每套房子的實際市場價;責成購房人補差價,若購房人對政府審定的價格不接受的,雙方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協定;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對143套剩餘房的處理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對此,許多民眾和網民表示不滿意和“無語”,認為這是找“替罪羊”、“掩蓋腐敗”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購房人喊冤差價不該我們出!
連日來,所有購房人分別收到了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的《繳款通知書》,限定他們於6月30日前繳納房款差價,每平方米大多需繳款3000元以上,繳款後簽訂房屋買賣契約,逾期不辦理繳款、結算手續的,依法解除購房協定。
一石激起千層浪。一批購房者接到繳款“限補令”後,紛紛跑到舊城改建指揮部和溫州市紀委喊冤投訴,他們認為每套總計數十萬元的“差價款”不應該由他們出。
原來,他們都不是舊城改建指揮部的原始購房人,而是通過房屋中介所、以市場價從政府官員和舊城改建指揮部關係戶手中轉買“二手房”的“下家”,有的人雖然是“直過戶”,表面上拿到的是“一手房”,但實際上也是經上家“剝皮”後買到的“二手房”。
蔡先生是限補“差價款”的受害人之一。2006年5月11日,他通過當地媒體登的售房廣告,看中了“得月花園”9幢13層1304室,面積202.6平方米。
記者實地察看,市民說的“得月花園”果然名不虛傳。這裡鬧中取靜,清河環繞,是個全封閉、現代五星級酒店管理的花園式規模樓盤。區內樓宇洋派、大樹參天、空間開闊、綠草成茵,環境十分優美,是當初也是目前溫州市區頂級樓盤之一。
蔡先生告訴記者,他是通過房屋介紹所認識了賣家張女士,對方以市場價出售,每平方米9950元,總計201.587萬元,實付整數200萬元。對方告知,這房子是她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所屬的溫州房地產聯合開發公司(簡稱“溫聯開”)得來的,可以直過戶。她要蔡200萬元分開付清,一筆直付“溫聯開”169萬元(每平方米8337.5元),剩餘31萬元直接付給她。末了,她很乾脆地說了句:“花錢買房、結賬走人!”
蔡先生說,第一輪洽談後,先向張女士付了10萬元定金。“第二輪談定後,她讓我迴避一下,上樓與‘溫聯開’交接講妥。隨後,按她的要求,我通過銀行賬戶,先匯‘溫聯開’169萬元,另一筆按她指定匯到其丈夫的銀行戶頭,匯給21萬元,加上10萬元定金,共付清31萬元差價款。”
就這樣,雙方順利成交。蔡先生表示自己心知肚明,這31萬元是她的額外得利,後來方知張女士的丈夫是位縣級政府官員。
蔡先生氣憤地說:“我是用每平方米9950元的市價買來這套房子,政府卻要我再補每平方米3128元差價,共補63.3732萬元,加上已付的200萬元,總共付了263.3732萬元,這等於每平方米的房價是13000元。當時若花這么多的錢,溫州滿街的房子任我挑,就是頂樓的躍層房也不到這個天價!我叫賣家張女士補,她卻不肯,起先表示最多只能承擔10萬元。我提出她付2/3,協商了三四次,最後她全不認了,而且態度很強硬,好像得到某種力量的支持。”
“張女士是原始購房者,要交差價款的人應是她而不是我,政府要我繳哪有道理啊?如果我不交,政府限令就要依法解除購房協定,到頭來吃虧的還是我們無辜的老百姓。”蔡先生說。
新聞回顧網友發帖稱溫州舊城改造安置房被低價賣給官員
新聞摘要:近日,有網友發帖曝光溫州舊城改建指揮部領導利用職權將拆遷房中最好的頂層房、躍層房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給自己和相關官員購買。購買涉及多個單位的局長、院長等有關人員。
“購房貓膩”露出“冰山一角”
人們記憶猶新,今年3月23日,一位網民在網際網路“天涯論壇”發出題為《溫州舊城領導內部購房貪污的貓膩解讀》的原帖,溫州“購房門”被曝光。該帖不僅抖出143套安置房購房者的清單,如有所有人的名單、職務、樓盤、房號等,其中有數十名市、縣級幹部,而且披露了舊城改建指揮部領導利用職權暗箱操作的兩大手段:
“一、A購買房子,與領導關係密切的,先付幾萬元訂金。A再找下家B,讓B出錢買房,同時把差價給A,差價少則二十萬至百萬元,多則百萬以上,如果這些房源拿出來公開招投標,幾十萬上百萬的國有資產就不會流失掉。”
“二、A是領導得力‘助手’,領導就專門授權A,先把舊城房源以低價假賣給B,B再把房子以市場價賣掉,B拿的差價按2:2:6分成,領導得6,A得2,B也得2,如果差價是50萬,領導就得30萬,A與B各得10萬,如此操作20套,就有近千萬收入。”
對此“敏感”問題是否確有其事,溫州市政府方面三緘其口,避而不談。政府處理決定公布後,人們原以為隨著“購房門”的徐徐關閉,這個“貓膩”也隨之“藏匿”起來。豈料“補差價”的“通道”一打開,“購房貓膩”跟著“露”了出來。
蔡先生對記者說:“我心裡很明白,張女士從舊城改建指揮部拿到得月花園那套房子,之所以能讓我直過戶,實際上她拿到的是不用自己先付本金的房源指標。這個指標經她一賣,即獲差價31萬元。”
黎先生向記者披露的“購房經歷”又基本印證了網民曝的另一個“貓膩”。2006年5月間,他從一家房屋中介機構以每平方米11318元、總額191.9262萬元的市價,買下市區一處頂級地段、頂級樓盤29層的一套高級住房,面積169平方米。賣主黃某是溫州市甌海區一個村的農民。
洽談時,對方要求黎先生分兩次付款,一筆向市政府的“溫聯開”付150.9262萬元,計每平方米8900元。剩餘另一筆付黃某現金41萬元。黃某當時透露,他這41萬元也不是自己一人獨吞,要與三個人分,其中他與另一黃某共分33.5萬元,一人一半,另7.5萬元要分給介紹人“大哥”。黎先生都答應,雙方成交。
直到這回要補“差價款”時,黎先生才順藤摸瓜一層層了解到,這41萬元差價的得利者都是舊城改建指揮部原主要負責人吳權書的同村人。賣主黃某是村委會主任,吳、黃關係甚好。另一黃某的老婆則是舊城改建指揮部所屬“溫聯開”的重要財務人員。“大哥”則是“黃牛”。
黎先生終於明白,吳權書同村的A、B、C是賣房的“同盟軍”,他們通過“黃牛”中轉,把整個房產的“交易鏈”割離開,以達到掩蓋權力尋租、腐敗買房賣房之目的。而眼前對他來說,面臨的是要重補57萬多元的“差價款”。他表示願承擔一半,但賣主“黃村長”表示不乾。
清除腐敗的成本轉嫁?
十多名購房“下家”眾口一詞對記者說,政府一直稱,那些官員付的每平方米8000元的房價是“預收款”,是“暫定價”。但是,他們從官員手中買房時,舊城改建指揮部和賣主都沒這一說,他們被告知這是“最終結算價”。他們向記者出具了“溫聯開”統一開給他們一式三份的《商品房結算單》,單中顯示“溫聯開”財務人員註明:“屬一次性結算”,該單位的有關負責人也在單中批示:“同意結算”。
受害者胡嘉增出示了他與賣主李某簽訂的購房協定,其中確定:甲方(賣房方)負責產權證、土地證領到甲方名下,待2年過後甲方無條件協助乙方(買房方)辦理過戶手續,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簽協時間:2006年5月16日。胡嘉增說,雙方談判和協定上都沒說成交價是“暫定價”。
李亮波等購房者說:“正因為這樣,我們才認為這房子是可靠、確定的,才放心以市場價購房,哪想到現在又要補助差價?這是把清除腐敗的成本轉嫁到我們頭上!”
記者了解到,一些賣房者之所以不願補差價,主要理由是,自己也倒霉,當初賣房時,賺不了多少錢,若再補幾十萬元的差價,就虧大了。
蔡先生告訴記者,他的賣家張女士明確表示:“(補差價)與我無關,按協定辦,風險自負!”
為此,許多民眾聯合向溫州市紀委投訴反映。一位負責接待的幹部答覆:買賣房屋是民事行為,紀委管不著,如果你們有證據證明幹部腐敗,我們可以管。補差價的問題你們要直接到舊城改建指揮部反映解決。
投訴民眾來到舊城改建指揮部,總指揮留紅光答覆他們說,如果賣房者得差價只有幾萬元,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賣房者是中介人,他得的是介紹費、佣金之類,但差價超過幾十萬,就是明顯的市場買賣行為,這就要看房源如何來,為什麼他買得到,別人買不到。
記者向留紅光了解,他表示:“市民說的是有道理的,他們是以市場關係買房子,要補差價的是賣房者,我們儘量做賣房者的工作,要他們出錢補掉。”
記者問:工作做不通怎么辦,老百姓又不肯交怎么辦,政府會不會“依法解除購房協定”?
留紅光說,目前補繳差價的限期未到,到時候再說。
溫州市委黨委、市紀委書記陶時梅對記者說:“政府不會向第三方收取差價,第三方是指二次轉讓的買方。政府沒有必要與他們發生任何房屋補差的糾葛。
“購房門”官員已涉嫌貪污
審視從“購房門”到“差價門”的推進,不難發現,整個事件暴露出了兩個事關部分官員的違法違紀問題:那些官員最初究竟是以什麼手段取得安置房的購買資格?部分官員以低價購買安置房後,再以高價出售,從中賺取差價,到底是種什麼行為.
審視從“購房門”到“差價門”的推進,不難發現,整個事件暴露出了兩個事關部分官員的違法違紀問題:
其一,那些官員最初究竟是以什麼手段取得安置房的購買資格?現在看來不外乎兩種途徑:一種是和領導關係好,付上幾萬元訂金,即可拿到;另一種則是領導直接參與,將房子授權給某個得力“助手”,然後由“助手”操作,再分攤利潤。這兩種途徑實質都是利用職權,通過暗箱操作,瓜分國有資產。因為安置房本質上是政府的資產,應該拿出來公開招投標,而不是私下非法獲得。因而,隱藏在其中的“購房貓膩”,揭露的是一些官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這種腐敗行為實質上與貪污無異。
其二,部分官員以低價購買安置房後,再以高價出售,從中賺取差價,到底是種什麼行為?不妨看看黨紀國法在這方面的相關規定。2007年,“兩高”頒布有關規定:“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的,以受賄論處”。很顯然,溫州“購房門”事件中的官員已涉嫌違法違紀。事實已經很清楚了,“購房門”事件中的涉嫌官員,其行為已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不正之風,而是以權謀私,違法違紀。對於他們的處分就不只是補差價的問題,而是首先要退回賣房所獲得的全部贓款,不應該購得的房屋也應該按照相關渠道退還。然後再對其問責,問責還不能僅僅是通報批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應進入司法程式,依法查處,對黨員幹部還要進行黨紀問責。惟如此,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才能遏制一些幹部的非法獲利衝動。否則,類似的事情就有可能再次上演。
溫州“購房門”事件,不應該是一筆糊塗賬。然而,到目前為止,對“購房門”的處理決定還只是要求補交差價,且這種補差價還有將官員腐敗成本轉嫁給二手房購買者的嫌疑。安置房到底如何安置,且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