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捕快的真實身份竟是人見人罵的臨時工?

提起“捕快”,人們對其並不陌生,畢竟這年頭古裝影視劇很多,不論是《神探狄仁傑》、《少年包青天》還是《四大名捕》,裡面都有很多關於捕快的鏡頭,這些人往往武功高強,身手敏捷,足智多謀,在案件偵辦過程中屢立奇功,成為百姓歌頌的對象。所以在人們心中,捕快這個職業當然是自帶榮耀屬性的。然而,歷史上真實的捕快形象卻與我們所想相差萬里。

影視劇中的捕快影視劇中的捕快

捕快原本分為捕役和快手,“捕役,捕拿盜匪之官役也”;“快手,動手擒賊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質相近,所以後來被合稱為捕快。與影視劇中擁有著光輝形象不同,歷史上的捕快是一個沒門檻的職業,而且社會地位也低的可憐。以宋代為例,捕快應當算作“吏役”一類,屬於地位最低的一級,談不上是公務員,只能稱“公人”,是在政府做事的“臨時工”,或者說“編外公務員”。正因為如此,凡是手腳利索、腦子好使的都能當捕快,從目不識丁的農民到有前科的小混混,都能做。

縣官斷案縣官斷案

既然捕快地位如此之低,其待遇自然也要很差。古代政府嚴格規定捕快的後代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們脫離捕快行業,其子孫也必須在三代以後方才有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不僅如此,捕快的工資極低,每年的一伙食補貼即“工食銀”不過十兩銀左右,養家餬口都難。另外,捕快偵破任務的時間也有嚴格限制,普通案件需五日之內偵破,重大命案需三日偵破,否則將受到責打。所以,迫於壓力,敲詐勒索便成為了捕快界的風氣,他們時常設定種種名目收取好處費,甚至與州縣官吏同流合污,或製造冤假錯案,或對老百姓橫徵暴斂,任意拘捕。

捕快亂抓百姓捕快亂抓百姓

唐人杜甫在《石壕吏》中寫道:“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老翁逾牆走,老婦出門看。吏呼一何惡,婦啼一何苦……”這個“捉人”的“吏”,指的就是古代衙門裡的捕役,由此可以看出捕快在民間的名聲並不好。清人郭庭翕在《警捕人之虐》中寫道:“流民便作賊,迫於不得已;捕人亦作賊,何說以處此?世上流民尚可數,捕人林林遍官府,捕人安樂流民苦。”意思是流民迫於生活不得已為賊,而真正的賊卻是遍布官府的捕快。綜上所述,現實中的捕快真的不是什麼好職業。

相關知识

熱門知识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