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名簿簡稱戶口簿 [household register] 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薄冊。戶口名簿是中華民國實際統治地區(台澎金馬)的一種身份證明檔案,由各地戶政事務所發給的戶籍證明。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前,即為它的替代身分證明。
歷史來源
戶口,又稱戶籍,一種主要以戶為單位的人口管理方法,目前在東亞中國大陸、朝鮮、韓國、日本、台灣等國家和地區使用。比起世界上其它國家的人口管理方法,中國大陸和朝鮮具有世界上對人口流動限制最嚴格戶口管理制度。
本貫或祖籍是指一個家族族群共同認定的一位祖先的出生地。
本貫又是指一些已經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經離開了家鄉的人,但他們或他們的後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鄉(即祖籍)來作為自己籍貫。
籍貫在舊時主要指現知所屬家族開始生息繁衍的主要地域,亦即所謂的祖居地,大至國家或省,小至縣市或聚落,但在現在社會中則有較為寬廣的涵義。例如中國及英國殖民地時期的香港,籍貫是一項很多表格中必填的欄目,如同性別、職業。籍貫在現代漢語中通常指“本人出生或祖居地”。
這裡出生地是唯一的,而祖居地則是一個比較靈活的概念。譬如,一個人的宗族在江西,但其曾祖父、祖父都在湖南出生、生活,其父親和他本人又在廣東,那么這三地哪一個成為這個人的籍貫則主要看他父母(在他未成年時)和他本人對“籍貫”一詞的理解。
現在最主流的做法是以一個人父親的籍貫為自己的籍貫,而不是這個人自己的出生地。由於在中國填報籍貫的歷史不到一個世紀,大多數人的籍貫其實通常是其在二十世紀初出生的那一代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詞語由來
在古代,籍是指一個人的家庭對朝廷負擔的徭役種類,也就是指其所從事的職業,如“鹽戶”(專門為朝廷煮鹽以服役的)、“軍戶”等。北魏詩歌《木蘭詩》中花木蘭家就是軍戶,所以““昨日見軍帖,可汗大點兵,軍書十二卷,卷卷有爺名。” 同一種戶役的人戶都編入一份冊籍。
貫指一個人的出生地,如“鄉貫”、“里貫”。《隋書·經籍志》“其無貫之人,不樂州縣編戶者,謂之浮浪人。” 白居易《新豐折臂翁》詩:“翁雲貫屬新豐縣,生逢新地無征戰。”
籍貫合在一起,指一個人的出生地(貫)和家庭徭役種類(籍)的登記檔案。《魏書·景穆十二王列傳》:“太興弟遙, ……遷冀州刺史。遙以諸胡先無籍貫,奸良莫辨,悉令造籍。”不是說胡人沒有出生地,而是沒有註冊。《魏書·宦官列傳》:“石榮籍貫兵伍,……”即其籍編于軍隊。
從魏晉時期開始,國家對籍貫加強掌控,以避免徭役和賦稅的流失。《魏書·食貨志》:“自昔以來,諸州戶口,籍貫不實。”指出當時籍貫的漏洞。
戶口定義
戶口,是個法律概念。就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是中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
在中國當前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的,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即由業緣關係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
宋朝的賦役戶籍檔案有兩種:一種是“五等簿”,主要記載戶口資產和戶的等第,另一種稱“丁籍”,主要交納丁身和負擔徭役。“五等簿”和“丁籍”合稱為戶口版籍,構成宋朝的賦役戶籍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制度,是中國實施的以戶為單位的人口管理政策,表明了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中國的人口管理長時間以來基於此制度。
中國在其歷史上採用了很多種方式來管理人口,基本的管理方式則大致相同,都是由官員負責維護人口的檔案,以作決策參考。
管理作用
中國的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戶口管理的基本任務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這也同樣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戶口登記,是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比如出生登記標誌著一個公民在國家、社會、家庭中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開始,也是在法律上被認定為血親關係發生的依據;死亡登記標誌著一個公民一切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終止;婚姻登記不僅證明公民的婚姻狀況,而且結婚登記構成合法的婚煙,產生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等。
中國的戶口管理對於維護社會秩序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戶口登記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資料。比如人口數量有多少、城鄉或地區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勞動力、多少學齡人口、多少嬰幼兒人口的職業分布如何、行業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狀況如何等等數據,這樣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統籌安排物質和文化生產,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
在中國戶口登記不但有居民戶和集體戶之分,更有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之分,以及城市戶口與農村戶口之分,中國公民戶口與外國人戶口之分,還有水上戶口等等。不同的戶口分類管理模式,特別是城鄉戶口的分類管理,是長期計畫經濟的產物,它曾經有效地保障了中國國民經濟以較快的速度發展起來,保持了社會秩序的穩定,維護了公民的基本權利。
香港將“戶口”一詞用於銀行賬戶,是全國僅有的。因此,如果需要同內地人談“銀行戶口”,應說賬戶。開戶口是開賬戶;銀行簿仔在內地叫存款簿或存摺。現在若無戶口,無法獲得身份證,無法上學、工作、結婚,無權領取護照;過去更厲害,連糧票、油票、肉票、布票都無法領取,意味著不能穿衣吃飯。
根據《文獻通考·卷十·戶口考一》,周宣王時就有官吏負責“少多、死生、出入、往來者”。周禮中則記載內史、司會、冢宰都存有戶籍副本。根據到國都距離的不同,周朝將領土劃分為鄉、遂和都鄙,用來執行不同的稅收、徵兵和土地劃分制度。但是類似現代的限制人口遷移和戶籍註冊制度則首見於保甲制度。管仲提出“禁遷徙、止流民、圉分異”的政策,限制人口的流動,以及自行分家。而商鞅的《商君書·墾令》中則提出“使民無得擅徙”。
管理現狀
2005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官員表示擬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2005年10月27日,公安部新聞局表示,目前全國已有陝西、山東、遼寧、福建、江西、湖北等11個省的公安機關開展了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工作。公安部目前正起草戶籍法,預計會突出控制人口的個人信息、弱化戶籍的附加職能。
有關種類
中國大陸的戶籍制度中國的戶籍制度將公民分為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升學、就業、社會保障、居住等都與戶口掛鈎,並且兩類戶口的的規定作為區別對待。公安部門正在起草《戶籍法》準備提交中國全國人大,預計會對目前嚴格的戶籍規定做鬆動。目前部分地區(例如青島)已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制度,統一為居民戶口。
中國的戶籍制度與中國的政治審查制度密切聯繫。礙於中國目前網際網路的監控程度,對此保持緘默。
台灣的戶籍制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台灣地區的戶籍制度系依戶籍法之規定辦理,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內政部,主要分為身分登記及遷徙登記。舉凡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等涉及身分變更者,皆屬身分登記之範圍,此外,人民遷出原戶籍地後三個月內,應至遷入地申報遷入登記。政府每十年舉辦一次戶口普查,定期舉辦巡迴戶口校正,但查緝並不嚴格,除了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以外,現行戶籍制度衍生出來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是政府機構經常要求人民提供,以玆核對的證件。
韓國的戶籍制度在朝鮮王朝時代存在著兩班、常民、白丁等等級制的戸籍制度,日本殖民時期改用了日本家族式的戶口制度。基於戶籍制度而實行的徵兵制是非常嚴格的。近年,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戶籍制度造成了某些人權侵害和男女歧視的事實,韓國已於2008年1月1日廢止了戶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