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疾病綜合管理
Integrated management of child-hood illness(IMCI)
背景每天,數百萬的婦女為她們的患兒尋求衛生保健,送他們去醫院、衛生中心看病。許多患兒並沒有得到適當評估和治療,他們的父母也沒有得到充分的指導。低收入國家的基層衛生機構設備簡陋,藥品匱乏,診斷技術程度低。有限的儀器和設備加上不穩定的病人流動,使基層衛生機構的醫生很少有機會進行複雜的臨床操作。他們經常是依靠病歷、體徵和症狀來決定治療過程,並且更多依靠自己的經驗行醫。
資料表明,開發中國家5歲以下兒童的主要死因包括急性呼吸道感染、腹瀉、麻疹和營養不良,而且大多數患兒常常是這幾種疾病的合併感染,兒童疾病的治療因需要同時治療幾種疾病而變得複雜。肺炎、腹瀉、麻疹和營養不良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那么到2002年這些疾病仍是開發中國家兒童的主要死因。
因此,兒童保健規劃需要超出單一疾病的範疇而重視兒童的整體健康狀況並對患病兒童進行綜合管理,
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制定了這些疾病管理的綜合大綱,這就是所謂的兒童疾病綜合管理。戴耀華等人指出,導致我國兒童死亡的主要疾病正是兒童疾病綜合管理中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如果已在我國啟動的兒童疾病綜合管理計畫能夠成功實施,將至少可以減少30%以上的兒童死亡。
兒童疾病綜合管理充分考慮了:
社會經濟因素,它實施的重點在農村和貧困地區,
其提供的診斷及治療方法不需要複雜的儀器設備,
推薦的藥物廉價而且容易得到,
餵養推薦中的食物也基本可以負擔,
健康教育的內容及方式淺顯易懂,
這些特點都非常符合我國的國情。 這些因素為使患兒得到高質量的保健帶來了嚴峻挑戰。低成本、可操作性的措施是解決這一問題的良好思路。世衛組織(WHO)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通過制定命名為 “兒童疾病綜合管理 (IMCI) ”的戰略來應對這一挑戰。
兒童疾病綜合管理是一項以全世界兒童的福祉為重點的兒童健康綜合措施。兒童疾病綜合管理的目標是在5歲以下兒童中降低死亡、疾病和殘疾,並促進他們更好地成長和發育。兒童疾病綜合管理包括家庭和社區,以及衛生機構實施的預防性和醫療性措施內容。
該戰略包括以下三部分主要內容:
提高衛生保健工作人員病例管理的技能
提高實施單位的保健功能
改善家庭和社區的衛生保健能力
在衛生機構中,兒童疾病綜合管理戰略促進了在門診對兒童期疾病做出準確的確認,保證了對所有重大疾病的結合治療,加強了對照護者的諮詢,並提高了嚴重患兒的轉診速度。在家庭里,該戰略促進了尋求適宜保健的行為,提高了營養和預防保健,並正確執行遵醫囑進行的保健活動。
為什麼兒童疾病綜合管理比單一病症措施更好?
在開發中國家,送來接受治療的兒童通常都患有一種以上的病症,不能做出單一的診斷。兒童疾病綜合管理是一項綜合戰略,它把致兒童於嚴重危險中的多種因素都考慮進來。該戰略保證了重大兒童期疾病的結合治療,強調了通過免疫和改善營養來預防疾病。
兒童疾病綜合管理是如何實施的?
在一個國家引入和實施兒童疾病綜合管理戰略是一個分階段過程,要求在衛生規劃和服務中做大量的協調工作。這需要與當地的政府和衛生部緊密合作,做出計畫並使該方法遵循的原則適合當地環境、條件和政策。主要的步驟是:
在國家衛生政策中採納兒童衛生與發育的綜合方法。
使兒童疾病綜合管理的臨床標準指導原則適應本國的需求、可獲得的藥品、政策,以及當地人口食用的食物和使用的語言。
在採用新方法對兒童進行檢查和治療,以及向父母提出有效建議方面,對衛生工作者進行培訓,提高當地診所的保健水準。
確保獲得足夠的低費用適當藥物和簡單設備,以便能夠提高保健水準。
針對患嚴重疾病而不能在診所得到治療的兒童,加強醫院保健。
在社區建立預防疾病、幫助家庭關護患兒,以及在需要的時候把兒童送往診所或醫院的支持機制。
兒童疾病綜合管理已經在全世界超過75個國家得到了實行。
兒童和青少年衛生與發育司為評價兒童疾病綜合管理戰略帶來的影響、成本和效益進行了一次多國評價(MCE)。
多國評價的結果支持在開發中國家通過衛生部來計畫和倡導兒童衛生干預措施,並且要依靠國家和國際發展夥伴。
迄今為止,多國評價已經在巴西、孟加拉國、秘魯、烏干達和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得到了實行。
多國評價的結果顯示:
兒童疾病綜合管理改善了衛生工作人員的績效和他們的保健質量;
兒童疾病綜合管理如果得以良好實施,能夠降低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並改善營養狀況;
值得對兒童疾病綜合管理進行投資,因為和現有保健費用比起來,可使每名得到正確醫治的兒童節省高達6倍的費用;
兒童生存規劃需要更多地關注那些改善家庭和社區行為的活動;
兒童生存干預措施的實施,需要與加強系統支持的活動互為補充;
除非能夠實現干預措施的大範圍覆蓋,否則不能做到顯著降低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國內評價的結果顯示:
據悉,衛生部於1998年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引入該項目,在湖南和寧夏進行了早期試點。
2001年,世界衛生組織對我國的早期試點進行評估,認為值得推廣。
衛生部制訂了《兒童疾病綜合管理擴展階段方案及行動計畫》,從2003年起由國家財政每年支持100萬元,將項目擴展到河北、內蒙古、遼寧、甘肅等22個省(區)。
項目實施後,項目地區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從2003年的17.12/%。下降到2007年的11.46/%。新生兒死亡率從2003年的11.89/%。下降到2007年的6.85/%。
所有患兒必須檢查“一般危險體徵”,確定患兒是否立即轉診或住院治療。
所有患兒必須常規評估“主要症狀”,同時評估營養、免疫接種、餵養及其他潛在問題。
綜合考慮多個體徵,對患兒進行分類,而不是診斷,根據分類決定向上級轉診、就地治療、家庭護理。
使用規定的基本藥物,鼓勵家長積極參與患兒的治療。
積極指導家長,包括餵養、補液及何時複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