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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vourite son≠寵兒
我們中國人一看到"favourite son",很容易就會把它跟漢語中的"寵兒"一詞聯繫起來。這樣的理解與翻譯,與其說是不當,毋寧說是錯誤。因為"寵兒"一詞多含貶義,英語中要表達"寵兒"這個意思,只用favourite一詞就夠了。favourite son是美國人對其國父華盛頓的敬稱(commendatory title given to George Washington)。華盛頓是美國民族運動傑出的領袖,領導美國獨立戰爭取得了勝利,在美國人民心中享有崇高的威望。美國人民正是為了表達對華盛頓的尊敬和熱愛,親切地稱他為"favourite son"。後來,這個詞也常常被套用到其他人身上,意思是"深孚眾望的政治家,為本州人所擁護的總統侯選人等",通常多用於政治場合。現舉例如下:
Indiana is seeking the presidential nomination for its favorite son.
印第安納州正在物色為本州人所擁護的總統侯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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