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相信
作 者:楊解君編
叢 書 名: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1088197
出版時間:2005-04-01
版 次:1
頁 數:321
裝 幀:平裝
開 本:16開
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國際法
內容簡介
《WTO下的中國行政法制變革》通過比較歐盟、美國、日本等國實施WTO協定的立法經驗和實踐做法,結合我國國情,從依法行政環境、行政法原則、行政體制改革、行政立法、行政程式制度、行政行為方式、行政許可、行政補貼、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救濟制度等方面分析了我國行政法制變革的方向、制度設計與具體進路。
作者簡介
楊解君,男,1963年12月30日出生於湖北省仙桃市,先後於中南財經政治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南京工業大學特聘教授;主要社會兼職有: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南京市地方稅務局首席法律專家等。
目錄
第一章 導論:WTO下的中國行政法任務
一、前提:WTO規則與行政法的聯繫
二、主題:加入WTO與中國行政法的基本任務
三、難題:加入WTO與中國行政法的觀念變革
四、附題:加入WTO與中國行政法學界的任務
第二章 WTO下的中國行政法制變革
一、並非題外之議:增加WTO與法學及經濟學的知識儲備量
二、官方的義務:《中國加入議定書》、工作組報告書的背景交待
三、行政法制與WTO協定的契合:行政法制變革的方方面面
四、行政法制變革的制度性分析
第三章 WTO下的依法行政環境調適
一、依法行政環境概述
二、WTO下依法行政的政治環境變遷
三、WTO下依法行政的法治環境變遷
四、WTO下依法行政的經濟環境變遷
五、WTO下依法行政的社會環境變遷
六、WTO下依法行政的文化環境變遷
第四章 WTO下的行政法原則拓展
一、WTO基本法律原則的價值取向
二、WTO基本法律原則與我國行政法的價值定位
三、WTO基本原則的功能解讀
四、WTO基本原則對中國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啟示
第五章 WTO下的行政體制改革及行政主體理論重構
一、行政體制改革--中國政府人世的核心命題
二、WTO與我國行政主體理論的重構--行政體制視角的分析
第六章 WTO下的行政立法回應及創新
一、行政立法觀念的更新
二、行政立法內容的改進
三、行政立法程式的完善
四、行政立法監督的強化
第七章 WTO下的行政程式制度建設
一、引言:WTO規則--我國行政程式建設的“催化劑”
二、WTO與行政程式法的立法目的
三、WTO與行政程式法的基本原則
四、WTO的透明度原則與政府信息公開
第八章 WTO下的行政行為方式導向
一、人世後政府行為方式的校正
二、非權力行政方式的引入與擴充
第九章 WTO下的行政許可
一、WTO中的進出口許可制度及其實踐
二、我國進出口許可制度現狀
三、WTO與我國進出口許可制度的變革與完善
四、WTO與行政許可法的制定、實施與完善
第十章 WTO下的行政補貼
一、行政補貼的概念辨析
二、行政補貼的特徵探討
三、WTO下行政補貼的原則探究
四、WTO下我國行政補貼制度化的探索
五、WTO下我國行政補貼司法審查制度的建構
第十一章 WTO下的行政契約與行政指導
一、WTO與行政契約的發展及其運用
二、WTO與我國行政指導的套用
第十二章 WTO下的行政救濟制度及其完善
一、WTO下的行政複議制度更新
二、WTO下的行政訴訟制度變革
三、WTO下的行政賠償制度完善
第十三章 餘論:“市場經濟地位”與行政法治的努力方向
一、“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困擾
二、“市場經濟地位”的行政法治努力方向
參考文獻
前言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貿易組織(WTO)第四次部長級會議在卡達首都多哈舉行,會議正式批准了中國加入WTO。“多哈會議”對中國而言,標誌著中國開始全面融入世界,它必將在中國引發“數千年未有之變局”。可以說,這一變局已初然體現。一切都在“靜悄悄”中發生著巨變,人們在平靜中感受到了中國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等方方面面的變化。為了實現國強民富的理想與目標,我們需要融入“全球化”之中;而為了接軌WTO,我們必須從內做起。從制度改革做起,以克服舊有制度的局限與弊端,履行“入世”的承諾與義務。
我國加入WTO是對外開放國策的落實與深化,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則是實現法治國家方略的核心與難點。WTO法律的國內實施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有效對接,勢必形成“以開放促改革”的局面,直接促成我國行政法制建設的全面升級與創新。因為,從WTO法律來看,約束的主體主要是成員方的政府,而不是企業。WTO的23個協定,只有兩項條款提到企業,其他都是規範政府的行為。面對經濟全球化和自由化的挑戰,我們必須積極應對,以行政法制變革接軌WTO。誠如美國學者伯爾曼在《法律與革命》中所言:“及時變革是所有面臨不可抗拒變革壓力的法律制度獲得生命力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