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孫中山領導的舊民主主義革命結束了中國數千年的王權專制統治,建立了中華民國的代議民主體制。毛澤東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結束了中國半封建半殖民的狀態,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民主專政體制。中國共產黨推翻國民黨統治,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概念釋義
![中國民主政治](/img/4/b20/wZwpmL0YDOwMjN5kTMxMzM1UTM1QDN5MjM5ADMwAjMwUzL5EzL4IzLt92YucmbvRWdo5Cd0FmLyE2LvoDc0RHa.jpg)
中國的民主政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保證和維護最廣大人民享有廣泛民主權利的政治形式。
中國的民主政治既堅持了民主的普遍價值和基本原則,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1、中國的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中國的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民主。這項制度能比較好地實現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廣泛的政治參與,促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避免一黨執政缺乏監督的弊端,又可避免多黨紛爭、互相傾軋造成的政治混亂和社會動盪。
3、中國的民主是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民主。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為保障各民族平等權利和少數民族的特殊權益,國家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
4、中國的民主是基層民眾實行廣泛自治的民主。中國已經建立了以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自治體系。廣大人民在城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對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民主自治,這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偉大創舉。
5、中國的民主是實行依法治國的民主。
6、中國的民主是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和目的。中國將尊重和保障人權莊嚴載入國家憲法和中國共產黨黨章,在世界大國中率先頒布實施人權國家規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年-2010年》,促進了人權事業的全面發展。
產生經過
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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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國的基本含義是,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權力最終來源於人民,國家領導人由人民通過自由而公正的選舉產生,並接受人民的監督。就其本來的意義而言,人民共和國是最徹底的民主體制,它為人民民主的發展創造了廣闊的空間。
革命邏輯
革命是中國共產黨推翻國民黨政權和建立社會主義政權的基本手段,是中國共產黨人奪取政權的法寶。中國共產黨把自己的勝利歸功於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無產階級革命的勝利、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這無疑是完全正確的。革命的基本意義就是開展武裝鬥爭,以暴力手段推翻舊的統治秩序,對社會進行徹底的改造。恩格斯說:“革命就是一部分人用槍桿、刺刀、大炮,即用非常權威的手段強迫另一部分人接受自己的意志。”中國共產黨之所以把馬克思主義奉為自己的指導思想,一個基本的原因就在於馬克思主義是一種徹底的革命理論。對於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來說,革命是人類社會進步的強大動力,“革命是歷史的火車頭”。一切反動階級都不可能自動退出歷史舞台,只有通過暴力革命,才能建立新社會。
歷史上的一切革命,不過是一個統治階級代替另一個統治階級,一種剝削制度代替另一種剝削制度。只有代表先進生產力的工業無產階級的革命,其最終目的是要消滅一切階級以及產生階級的私有制,最終實現沒有階級壓迫和階級剝削的“自由人聯合體”--共產主義社會。中國共產黨遵循著馬克思主義的革命理論,並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廣泛發動處於社會底層的工人農民民眾,開展堅決的武裝鬥爭,最終奪取了政權。從這個意義上說,新生的社會主義政權的誕生,也是馬克思主義革命理論的勝利。
革命對於中國共產黨以及新生的人民政權來說,是極其神聖的。革命是新中國前30年最耀眼的政治術語、最高的政治價值和最大的政治權威。一切好的事、好的人、好的政策,都被冠以“革命”的名義;只要是出於“革命”的需要,無論做什麼都是合法的。革命不僅是中國共產黨奪取政權的法寶,也是其鞏固新生政權的法寶;不僅是其政權合法性的根本源泉,也是其全部行為的合法性源泉。於是,革命成為新中國評判是非的根本政治標準。一切黨和政府所認可的思想、言論、行為、制度、政策、方針,便是“革命的”,反之,凡是黨和政府所反對的或不認可的,便是“反革命的”或“不革命的”。
政治邏輯
按照新中國的政治邏輯,對於反革命,必須實行堅決鎮壓。1949年9月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指出:“必須鎮壓一切反革命活動,嚴厲懲罰一切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反對人民民主事業的國民黨反革命戰爭罪犯和其他怙惡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據此,1950年3月18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鎮壓反革命分子活動的指示”。“鎮壓反革命”運動是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個大規模政治運動,這一運動直至1953年上半年才結束,共關押“反革命分子”129萬人,管制123萬人,處決71萬人。不僅如此,毛澤東等領導人還要通過“不斷革命”和“繼續革命”來改造社會的一切,包括人們的思想和文化,直至實現共產主義。毛澤東主張不斷革命論……革命就是要趁熱打鐵,一個革命接著一個革命,革命要不斷前進。按照這種“繼續革命”的思路,毛澤東接連發起一個又一個的政治運動,從反右運動直到文化大革命。毛澤東曾經這樣評價他親自發動和領導的文化大革命:“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實質上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的政治大革命,是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下的廣大革命人民民眾和國民黨反動派長期鬥爭的繼續,是無產階級和國民黨反動派長期鬥爭的繼續,是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階級鬥爭的繼續。”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革命,徹底改變了中國歷史的發展進程。它不僅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而且建立了前所未有的社會主義制度,特別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基本經濟制度和以人民民主專政為核心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的社會主義革命極大地推動了社會歷史的進步。首先,它極大地釋放了社會生產力,經濟在短期內獲得了迅猛的發展。到1952年,中國工農業總產值810億元,比1949年增長77·5%,比中國建國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長20%,三年中平均年遞增率為21·1%。從1950年到1980年,中國工農業總產值從574·8億元上升到6619·0億元,30年增長10倍多,年均增長8·5%。在政治上,它使絕大多數處於社會底層的農民和工人翻身成為社會的主流階層,大大提升了勞動民眾的社會政治地位,廣大工人農民擁有了過去不曾擁有的民主權利。文化上,國民識字率迅速提高,普通民眾開始掌握文化知識。自由、平等、文明等新的價值開始成為中國新文化的重要內容。新中國的國際地位也日益提高,自近代以來第一次真正擺脫了半殖民的狀態。
革命作用
然而,革命的根本作用畢竟在於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建立新的政治秩序。當革命者通過武裝革命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後,如果繼續不斷地進行政治革命,革命對於歷史的進步作用就會逐漸減弱,乃至產生極大的負面作用。這是因為,從根本上說,革命是一種政治行為,它對歷史進步的促進作用是通過打碎舊制度、解放社會生產力來實現的。但它本身並不是生產力,它可以促進經濟發展,但絕不能替代經濟發展。此外,革命是歷史進程的非常態,它不受任何法制的束縛。無產階級革命的直接目標是建立民主,但民主與法治是密不可分的,沒有法治,就不可能有民主。從這個意義上說,革命與民主很難兼容。新中國30年不斷革命的實踐無情地證明了上述的革命邏輯。
在經濟上,革命帶來的經濟成長很快就緩慢下來。新中國成立不到10年的時間,便出現了所謂的“三年自然災害”,餓死的人數以千萬計。所謂的“自然困難”,其實就是經濟匱乏和脆弱的代名詞。到文化大革命的後期,物品極其匱乏,普通民眾買一盒火柴、一塊肥皂、一斤肉、一尺布,都要憑限量供應的特種票證。國民經濟幾乎到了“崩潰的邊緣”,“這實質上就是一種經濟危機”。政治生活絲毫不比經濟生活樂觀,在1957年至1958年的反右派運動中,約55萬知識分子被戴上了“右派分子”的帽子,他們的正當政治權利遭受嚴重的剝奪。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更是一場巨大的政治浩劫:一般估計,因大量冤假錯案受到誣陷、迫害和株連的達到1億人以上,迫害致死的人數至少在數百萬。僅“趙健民特務案”連累致死14000多人,“內蒙古人民黨案”致死11622人,“冀東冤案”迫害84000人,致死2955人。許多革命的領導人被迫害致死,更多的革命老幹部則被打成反革命分子或資產階級當權派。革命終於走向了自己的對立面:革命開始吞噬革命者自己。
無產階級革命領袖毛澤東在1976年逝世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層為了挽救中國的命運,採取非常手段,逮捕了依然堅決執行“繼續革命”理論的“四人幫”,從而在實際上結束了持續整整十年的文化大革命運動。
革命與改革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國共產黨召開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中共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將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從階級鬥爭轉向經濟建設,重新踏上了現代化之路。革命的時代宣告結束,改革的時代從此開始。從1979年到2009年的30年間,“改革”取代了前30年中“革命”的地位,成為最耀眼的政治術語,成了時代的主旋律。
與革命不同,改革的主要目標不是打碎現存的秩序和制度,而是對現存制度的完善。革命的主要功能是“破”,即摧毀舊秩序;改革的主要功能則是“立”,即建設新制度。革命者在奪取政權之前,通常是改革和改良的堅決反對者。改革者與改良主義者對於革命者來說都是反動的。因為,革命者要打碎舊制度,而改革或改良卻是對舊制度的修補和完善。但在革命者自己掌握政權的情況下,繼續強調革命,則最後勢必將矛頭對準自己建立的政權。及時地將革命轉為改革,並且製造改革所需要的意識形態,是革命的後繼者的歷史責任。因此,革命的中國共產黨的真正後繼者,或者說毛澤東革命事業的真正後繼者,恰恰不是那些堅持“繼續革命”的人,而是真正的改革者,其最偉大的代表人物就是當年追隨毛澤東的老一代革命者鄧小平。
本質特點
民主政治,是指大多數人享有管理國家的權利的政治制度。中國的民主政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保證和維護最廣大人民享有廣泛民主權利的政治形式。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當家作主,真正享有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這是中國民主政治的本質。
中國的民主政治,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在長期的革命實踐中,根據社會主義民主的普遍原理和中國的具體國情而創造、發展和完善起來的,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其本質和特點主要有:
1、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為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保障公民政治權利的主要形式。
2、實行在長期革命和建設中發展起來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並以這種符合中國國情的政黨制度,保障社會各階層、各人民團體和各界愛國人士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
3、以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這種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的形式,將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社會各方面代表團結在一起,讓他們通過政協對國家大政方針和社會生活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並通過建議和批評充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4、建立社會協商和對話制度,提高各級機關活動的開放程度,讓人民了解國家、社會的重大情況,並將重大問題交由人民討論。
5、實行民主選舉制度。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當家作主、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標誌,也是公民一項最基本的政治權利。
6、加強基層民主制度建設,並將此作為保障中國公民直接、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政治權利的重要途徑。
7、實行民主監督制度。公民的監督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政治權利的一項重要內容。中國憲法和法律為公民切實行使民主監督權利提供了有效保障。
8、根據社會主義民主原則,建立人與人之間、民族與民族之間的平等關係,並建立個人與社會、集體之間的正確關係。
中國民主政治的這些本質和特點,對維護和保障廣大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建設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本質區別
中國建立的是屬於民主性質的政治制度,但與西方社會的“自由民主”有本質的區別。人民民主不同於自由民主的本質區別是“人民當家作主”。
改革開放前中國曾嘗試走國家民主社會化的實現道路,給人民以充分的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等項自由,並通過 “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四大”法定形式加以保證。但事實證明,現代化的民主不僅要實現“主權在民”,更要實現“自由在人”,尤為需要制度化和法律化來規範和保證。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明確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人民民主要通過制度、法律來規範、保障和實現,是鄧小平為中國人民留下的最重要的思想遺產之一,也是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民主政治建設遵循的基本方針和實踐路徑。“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對人民民主法制化發展目標的集中概括。
中國黨政統合的政權體制不僅可以保證“政府有效性”,還可以使對執政黨的先進性要求貫徹到國家政權建設體系。
中國民主現代化的實現還需要很長時間
民主化的實現都需要一段較長的歷史發展時期。美國經歷了180多年,才真正實現公民普選權不受種族、性別、財產、年齡限制,英國經歷的時間更長一些,用了240餘年。中國推進民主現代化的進程需要克服“制度起點高”和“基礎比較低”的巨大落差。“制度起點高”不僅體現在公民選舉權不受種族、性別、財產、年齡等條件限制,而且還要體現出民主主體的多數性、民主參與的全程性、民主實現的真實性。把發展的效率與民主、平等、公正等統一起來,把政府的有效性與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統一起來,把一次性授權參與拓展為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的全程參與。這樣一個比較高的制度起點,需要創造條件,也就是在這個高的起點和低的基礎之間架起連線橋,既堅持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框架和追求,又從比較低的基礎出發找到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現代化的實踐道路。
中國自1949年建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30年,在民主政治建設上已經形成的基本經驗和共識就是在“高起點”和“低基礎”之間架起的連線橋。
基本特徵
鄧小平說:“一定要把社會主義民主同資產階級民主、個人主義民主嚴格地區分開來,一定要把對人民的民主和對敵人的專政結合起來,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紀律、民主和黨的領導結合起來。”這“五個結合”就是人民民主不同於自由民主的基本特徵。
社會實踐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
從專政到民主
階級鬥爭必然導致無產階級專政,強調無產階級的階級鬥爭,必然強調無產階級專政。這是馬克思主義經典理論的一個重要命題。按照列寧的觀點,承認階級鬥爭,特別是承認無產階級專政,是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的試金石。他說:“只有承認階級鬥爭,同時也承認無產階級專政的人,才是馬克思主義者……必須用這塊試金石來檢驗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認馬克思主義。”新中國建立後30年,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家的領導人在堅持“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同時,順理成章地把無產階級專政放到壓倒一切的突出位置。“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和“加強無產階級專政”,是改革開放前30年最為響亮的政治口號和流傳最為廣泛的政治標語。
無產階級專政的思想最初是由馬克思提出的。他在總結巴黎公社的《法蘭西內戰》一書中首次提出了“工人階級專政”的論斷,在其晚年的《哥達綱領批判》中做了進一步的闡述:“在資本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之間,有一個從前者變為後者的社會革命轉變時期。同這個時期相適應的也有一個政治上的過渡時期,這個時期的國家只能是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不過,無論是馬克思還是恩格斯,都沒有對此做出更多的系統論述。按照“專政”一詞在拉丁文中的語源學意義,它指的是“獨裁”或“獨掌政權”。因此,馬克思所說的“無產階級專政”的基本意義,應該是“無產階級獨掌政權”或“無產階級獨裁”。列寧對馬克思的無產階級專政思想做了大量的闡釋和發揮。在列寧的理論中,無產階級專政的含義除了“無產階級獨掌政權”外,還包含了“對敵人的暴力鎮壓”,而且更多地是在後一種意義上使用。他說:“機會主義恰巧在最主要的地方不承認階級鬥爭,即不承認在資本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時期有階級鬥爭。事實上,這個時期,必然是階級鬥爭空前殘酷、階級鬥爭形式空前尖銳的時刻,因而,這個時期的國家就不可避免地應當是新型民主的(對無產者和一般窮人是民主的)國家和新型專政的(對資產階級是專政的)國家。”
中國共產黨主要接受了列寧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一方面把它理解成工人階級獨掌國家政權,另一方面更多地把它理解成對階級敵人的鎮壓。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說,......實行人民民主專政......,就是剝奪反動派的發言權,只讓人民有發言權。……這兩方面,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在中國建國初期,面臨著敵對勢力的嚴重反撲和破壞,為了鞏固新生的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政權,強化無產階級專政的暴力鎮壓功能也是勢所必然的。
但是,如果在社會主義政權建立後的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還繼續過分強調對反動階級的暴力鎮壓功能,就勢必會在理論上陷入困境,在實踐上導致災難。唯一的路途就是突出強調“無產階級專政”中的“民主”意義,逐漸以“人民民主”來指稱原來意義的“無產階級專政”。
社會革命
革命是鬥爭的一種手段,是階級鬥爭的最高形式。階級和階級鬥爭是產生社會革命的現實基礎。社會主義革命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鬥爭的必然要求。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經典理論,人類自從進入文明社會後,便產生了私有制,產生了分工。在私有制和分工的基礎上,進而產生了階級。因此,文明社會以來的一切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一切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後,社會就分裂為兩大根本對立的陣營:在經濟上占有生產資料的剝削階級和不占有生產資料的被剝削階級,前者也是政治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後者則是被統治階級。在歷史上的一切階級社會中,前者始終是少數,後者則是絕大多數。這兩大階級之間由於根本利益的對立,一直進行著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當統治階級不能照例統治下去時,階級鬥爭便演變成暴力革命。但是,暴力革命只是階級鬥爭的最高形式,階級鬥爭還有其他許多形式。
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人完全接受了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和階級鬥爭學說,並且在新中國建立後將階級鬥爭理論推向極端。毛澤東認為,在無產階級取得政權直到共產主義社會實現這樣的一個漫長歷史階段中,階級和階級鬥爭將始終存在,有時這種鬥爭甚至十分激烈。在1949年後的30年中,階級鬥爭就是一條貫穿社會各個領域的紅線。
在經濟領域,“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經濟生產首先要問為哪個階級服務,是否體現了資產階級的唯生產力論。如果被認定是“資本主義的”,即使生產發展了,也要受到批判;如果被認定是“社會主義的”,即使最貧窮,也值得讚揚。
在政治領域,凡事都須先問一下“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這個革命的首要問題,並據此將社會人群進行政治分類。“地富反壞右”(即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右派分子)被當作“黑五類”,屬於階級敵人的範疇,統統被剝奪正當的公民權利,要向偉大領袖“早請示,晚匯報”。
在社會領域,大搞“出身論”和“成份論”,任何人都要被追問家庭出身和所謂的“社會關係”。只有那些出身於貧苦工人農民家庭的青年人,才被認為是“根正苗紅”的革命事業接班人,否則,就要經受格外的“政治教育”和“政治考驗”。
在思想認識領域,每個人都要深挖自己腦子裡的資產階級思想根源,進行深刻的自我批判。要不斷“鬥私批修”,要“狠斗私字一閃念”。
在生活領域,刻意的穿著打扮是“資本主義的生活方式”,稍有個性化的生活追求,便會被認為受到了“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侵蝕”。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幾乎中國的婦女都留著“江青式”髮型,多半城市青年的正裝不是軍裝便是中山裝。
從理論上說,馬克思的階級鬥爭理論的目標最終是為了實現“每個人都獲得自由而全面發展”的共產主義社會,階級鬥爭所要達到的理想狀態應當是階級和階級差別日益縮小,直到完全消除,社會更加和諧,人性不斷得到解放,個人變得更加自由。但現實中的階級鬥爭恰恰日益走向這種理想狀態的對立面:階級差別不斷強化,人性受到更多壓制,中國只有一個聲音、一種思想。更發人深省的是,反右運動中有55萬人被打成右派分子,但最後不予“改正”的右派只有不到100人。換言之,從最後的結果看,99%以上的右派是被錯劃的。文化大革命最終演變成全面的武裝內亂,各派紛紛自稱代表“偉大領袖毛主席”,並拿起武器開展所謂的“文攻武衛”。因武鬥造成的死亡人數至少在百萬以上。有夫妻反目為仇,有父子斷絕關係,有同志成為敵人,這樣的現象更是司空見慣。階級鬥爭最終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內戰和動亂,成為中華民族的一場巨大劫難。正如中共中央在關於文化大革命的正式結論中所指出的那樣:“實踐證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義上的革命或社會進步。它根本不是‘亂了敵人’而只是亂了自己,因而始終沒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亂’達到‘天下大治’”,而是一場給中國共產黨、中國國家和中國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
沒有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就沒有社會的進步與發展,這是千古不易的規律。革命推動歷史的進步是一種非常態,穩定促進社會的發展則是一種常態。1978年12月22日通過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正式宣布:“大規模的狂風暴雨式的民眾階級鬥爭已經基本結束”,“全黨工作的著重點應該從一九七九年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不久,中共中央正式宣布,剝削階級作為一個階級已經在中國消滅,階級鬥爭已經不再是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它只存在於一定的範圍以內,並在某種條件下可能激化。
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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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實際上確立了鄧小平在中國的最高領導地位。鄧小平發動改革首先遇到的障礙來自正統的思想和理論,即“繼續革命”的理論。不解決思想理論問題,就不能為改革奠定合法性基礎。作為改革的先聲,鄧小平領導了作為思想解放運動標誌的“真理標準問題大討論”,並且親自倡導解放思想。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做了題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重要報告。他明確指出,解放思想是當前的一個重大政治問題。“關於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討論,實際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爭論。……一個黨,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如果一切從本本出發,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進,它的生機就停止了,就要亡黨亡國。”“從這個意義上說,關於真理標準問題的爭論,的確是個思想路線問題,是個政治問題,是個關係到黨和國家的前途和命運的問題。”中共黨內多數領導人和知識分子的結論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而實踐已經清楚地證明,在繼續革命理論指導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是一次失敗的實踐,對國家和人民來說是一場災難。破除“繼續革命”的合法性,也就意味著確立改革的合法性。通過真理標準問題的大討論,中國共產黨找到了這個合法性,它就是社會實踐。在1992年初,鄧小平更具體地把它概括成“三個有利於”:“判斷的標準,應該主要看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改革開放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在這一問題上所走的正是這樣一條道路。鄧小平在復出後特彆強調,要堅持包括無產階級專政在內的“四項基本原則”。但他闡釋“無產階級專政”所包含的“對人民的民主和對敵人的專政”這兩方面含義時,日益強調其中的民主意義。他的“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等著名論斷,就是在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這篇講話中提出來的。此後,在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家的一些重要法規和文獻中,“無產階級專政”也更多地被毛澤東早先提出的“人民民主專政”所取代。
基本原則
鄧小平領導的改革是一場廣泛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社會變革運動,改革的前提是不從根本上觸動毛澤東時代確立的基本社會政治制度。對此,鄧小平從改革一開始就十分清楚。因而他在改革初就強調“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即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社會主義道路、無產階級專政和共產黨的領導。這也是鄧小平領導的改革運動之所以不是原來意義上的政治革命的根本原因。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鄧小平等中共領導人開始全面糾正毛澤東時代的“繼續革命”政策,包括結束文化大革命,平反大量的冤假錯案,解放大批被打倒的老幹部。
改革重心
改革最重要的內容是將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從政治革命轉為經濟建設,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
在經濟體制上,改革從農村的人民公社體制開始。經濟改革的另一重要內容是對外開放,包括開放國內市場,大膽吸引外資,積極引進國外的企業管理經驗和制度,引進國外先進的科學技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廣泛參與國際經濟競爭。
改革運動
1979年以來的30年,是一個名符其實的改革時代。隨著中國國家的基本經濟體制從社會主義計畫經濟轉為市場經濟,一系列的經濟制度也隨之經受了改革的洗禮。產權制度、經營制度、就業制度、分配製度、外貿制度、流通制度、金融制度、工資制度等無一不在改革之列。除了經濟體制的改革,政治制度、教育制度、文化制度、衛生制度、福利制度、保險制度,以及其他重要的社會政治管理體制,也經歷了重大的變革。正如前30年的革命一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後30年中,改革成了正義和合理的化身:一切美好的事物,一切美好的制度,一切傑出的人物,都被冠以“改革”的標籤。
改革使中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就改革的艱巨性及其改造和推動社會進步的程度而言,它絲毫不亞於一場偉大的革命。改革為中國社會帶來的最重大變化,是創造了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世界歷史性奇蹟。1978年到2008年的30年間,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從3645億元上升到300670億元;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從381元上升到22600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343元上升到15781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34元上升到4761元;電話普及率從每萬人少於1部上升到每萬人74.3部;普通高校在校學生數從86萬人上升到2021萬人;城鄉人口比從18%/82%變為45.7%/55.3%;外匯儲備從1.7億美元上升到1.9萬億美元。改革遠不止是一個經濟發展的過程,更是一個整體的社會進步過程。隨著經濟迅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極大提高,社會的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都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
改革運動改變了中國的歷史命運,翻開了中國歷史的新篇章,也挽救了中國共產黨追求的社會主義事業。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改革似乎與革命相對立,是對革命的偏離。但是,從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社會主義革命的終極目標來看,改革恰恰是對革命事業的繼續。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從以階級鬥爭為綱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艱難而重大的轉變。但這只是轉變的第一步,它只是淡化和迴避了階級鬥爭的問題。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進入21世紀前,中共黨內思想界從來沒有人試圖將和諧與社會主義联系起來。造成這種狀況的部分原因是,《關於建國以來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明確指出“既要反對把階級鬥爭擴大化的觀點,又要反對認為階級鬥爭已經熄滅的觀點”,提倡“社會和諧”仍然會被當作鼓吹“階級鬥爭熄滅論”。然而,現實的政治邏輯是,否定階級對立和階級鬥爭,目的就在於促進社會的團結與和諧。這一政治邏輯直到21世紀初才終於發生實際作用。2003年召開的中共十六大在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長遠目標時,首次提出了要使社會變得更加和諧的重要內容。2004年召開的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2005年胡錦濤在中央黨校強調,要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2006年的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則專門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提出“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從“以階級鬥爭為綱”到“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是一個具有深遠理論和現實意義的轉變。它首先改變了中國共產黨人對社會主義本質屬性的理解。按照毛澤東的理論,階級鬥爭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它將伴隨整個從社會主義到共產主義的漫長過渡階段。和諧成為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其次,它豐富了中國共產黨為中國現代化設定的戰略目標。
從人治到法治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任何統治階級在取得政權時必然要制訂適合自己需要的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制體系,並且要求全社會嚴格遵守這些法律。中國共產黨自執掌政權起,就注意制定和確立自己的法律體系。新中國成立不久,便形成了公安、檢察、法院的基本司法執法體系,建立了基本的檢察制度、審判制度和執法制度。中國建國初期,黨中央及時制定了《土地改革法》、《懲治反革命條例》、《婚姻法》、《工會法》、《懲治貪污條例》、《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1954年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根據憲法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基本法律。從1949年到1957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國國務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較重要的法律法規共有1261件。
強調依法辦事,嚴格執行法律,表明中國共產黨對法制的重視,但法制(ruleby law)並不等於法治(ruleo flaw)。“刀制”和“水治”既有共同之處,但更有實質性的區別。法制和法治的相同含義是,兩者都意味著要嚴格遵守法規,按照法律辦事。但法制的重點在於嚴格依法辦事,法治的重點除了依法辦事外更強調法律是最高權威,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以此來衡量就可以發現,中國歷史上從來不缺法制,但從來沒有法治。因為無論如何嚴格依法行事,作為最高統治者的帝王,總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只要個人而不是法律成為國家統治的最高權威,那么這種統治體制至多可以稱作法制,但絕不是法治。因此,幾千年來中國有法制但從無法治,中國的政治傳統是一種人治的傳統。這種根深蒂固的人治傳統對新中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新中國的前30年中,雖然黨和國家著手制定頒布了許多法律法規,建立了自己的法制體系,但從根本上說,這30年中盛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改革開放前30年的人治,使得人為的慘劇接連不斷。新中國的前30年,特別是“文化大革命”10年帶給中國最慘痛的教訓之一,就是必須從人治走向法治。
改革開放後,黨和政府開始日益強調“法制”或“依法治國”,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中國將民主與法制並提,鄧小平的每一個重要講話幾乎都要特彆強調法制建設。在1978年中央工作會議上,他堅決而果斷地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重申了鄧小平關於民主與法制的思想:“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0世紀80年代後,許多理論工作者開始倡導“法治”或“以法治國”。法治的觀念一開始就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從1979年到2005年,中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通過了400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國務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7500多件地方性法規。中國政府的目標是,到2010年,基本上建成一個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
從集權到分權
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種制度,都需要集權。新中國成立後,中國長期奉行的是一種高度集權的體制。作為中國唯一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是按照列寧的建黨原則發展壯大起來的。按照這一原則,共產黨有著鐵一般的組織紀律,嚴格按照“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全黨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下級要將意志和權力集中於上級,最後集中於黨的最高領袖。最後是現實的需要,黨在長期的戰爭環境中已經形成了高度集權的機制和習慣,在剛剛取得政權時又面臨著整頓全國秩序、鎮壓各種反抗、統一中國政令的艱巨任務,所有這些都需要有高度集中的權威。
新中國30年的實踐表明,儘管高度集權為當時的政治現實所必需,對維護和鞏固新生政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政治的發展,高度集權的負面作用日益明顯。它嚴重遏制了普通黨員和公民的政治積極性,極大地挫傷了下級政府和黨組織的主動性,特別是它大大助長了黨政主要領導的個人專斷。鄧小平非常深刻地指出:“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就是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號下,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於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於幾個書記,特別是集中於第一書記,什麼事都要第一書記掛帥、拍板。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這種權力高度集中於個人的體制,使“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逐漸不正常,一言堂、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個人崇拜、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一類家長制現象,不斷滋長”。他認為,權力過分集中,是導致文化大革命爆發的一個重要原因。高度集權的制度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中共領導層和中國政府開始進行大規模的政治性分權,這種分權幾乎同時在多個維度展開。在黨內和行政機構內部,重點是建立和健全集體領導制度,明確核心領導成員之間的權力分工,限制黨政主要領導的權力,防止第一把手的個人專斷。
從國家到社會
新中國的建立不僅沒有改變“大一統”的格局,相反,在政治上實行黨政合一和黨國合一,在經濟上把工商企業改造成國家控制,在社會生活中把所有民間組織全部納入官方範圍,進一步強化了傳統的“大一統”格局。
新中國初期實行的那種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有兩根支柱,一根是計畫經濟,由政府控制全部的經濟活動,一根是公有制,將所有生產資料集中在國家或集體手中。對於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官僚資本企業、民族工商業和個體工商業,則採取沒收、贖買、公私合營等手段,實行社會主義改造。
與經濟上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和計畫經濟、政治上的一元化領導體制相適應,新中國對民間組織的控制極其嚴格。
鄧小平領導的改革,首先是經濟體制的改革,即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它包括兩個基本的內容,一是對所有制進行改革,將單純的公有制改為以公有制為主導、多種所有制並存的新公有制形式。二是對經濟運行機制進行改革,將原先以計畫為主、市場為輔的體制,轉變為以市場調節為主的市場經濟體制。
隨著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一個相對獨立的公民社會也在中國逐漸發展起來。公民社會是除市場系統和政府系統之外的社會第三部門,其基本的組成單元是各種民間組織或社會組織。
公民社會的迅速成長,對中國的政治生活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中共十七大除了更加強調黨和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外,還首次在黨的政治報告中對如何更加積極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做了專門的論述。
民主政治發展的軌跡
2015年中國人代會是一次屆中的會議,有人稱之為“平年例會”。透過平年例會可以看到中國國家經濟社會、民主政治發展的軌跡。
自1954年9月15日中國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到2015年中國人代會,61個會議年度中,共召開48次大會。除了10月份,其他11個月份都舉行過大會。
例會定期召開,是一個國家政治生活正常的重要標誌,有利於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憲法行使職權,及早對當年國家各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安排,也有利於中國中央各機關、省級機關等有關方面統籌安排自己的工作。
根據中國憲法規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因此,審議中國政府工作報告,審議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是每次中國全國人代會都有的議程。
根據中國憲法對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規定,每年的大會還需要審查批准年度計畫報告和預算報告。
這些“規定動作”體現了中國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
為了加強對預算報告的審查,根據代表的建議,2015年會議的日程安排中增加了更多時間用於審議預算報告。
不變的是這六項議程,變的是報告的具體內容。2015年是中國全面深化改革關鍵之年、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開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收官之年。中國中央提出“四個全面”戰略部署,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
依據憲法有關規定: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立法法是規範中國國家整個立法活動的根本依據。
中國人大代表的發言往往都有著深厚的調研基礎。每年人大閉會期間,人大代表們都會參加多種形式的調研、培訓、列席常委會等活動。另外,中國的人大代表都是兼職的,來自各行各業,熟知各方面的情況。
此外,中國全國人大代表每年還會在大會期間提交議案和建議,這也是人大代表履職的重要方式。
在2014年人代會上,中國全國人大代表共提出議案468件,絕大多數為法律案。最大特點是落實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和任務的要求,圍繞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法律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的角度,提出意見和建議。此外,2014年人代會代表們還提出建議8576件。
1983年,在中國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之前舉行了全國人代會歷史上的首次新聞發布會,中國全國人代會首任發言人曾濤向中外記者發布了關於召開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新聞。從那時起建立的新聞發布會制度一直延續下來。
實踐經驗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在不斷總結中國民主政治建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其中有三點基本經驗值得引起人們的特別注意:
1、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
2、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是為了鞏固、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民主,也就是人民民主。
3、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是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的過程,是在堅持社會主義巨觀政治制度框架不變下的制度發展和制度創新過程。
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本質上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
實踐成果
中國改革事實充分證明,思想觀念的變革,與社會政治的進步有著極其密切的關係。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的改革開放過程,就是一個新舊思想觀念的碰撞過程,是一個新的思想觀念戰勝舊的思想觀念從而推動社會進步的過程。就大的方面而言,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最大的理論創新就是逐步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就政治理論而言,以下這些新的觀念,既是對傳統政治思想的超越,也最直接而深刻地影響了改革開放後中國的社會政治生活,有力地推動了中國民主政治的進步。
1、以人為本
1949年後,“以人為本”一直被當作是西方資產階級人道主義和人本主義的主要觀點而遭到嚴厲的批判,人們在放棄人道主義和人本主義的同時,也放棄了“以人為本”的觀念。20世紀90年代中期後,“以人為本”再次成為中國思想界的聲音。到了21世紀,“以人為本”的觀念終於融入中國共產黨的主流意識形態,成為中國共產黨改革政策的重要理論基礎。“人的全面發展”和“以人為本”正式被中國新一代領導人宣布成為中國政府的重要政治發展目標,成為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出發點,這標誌著“以人為本”從知識界的一種理念轉變成為黨和政府的政策依據。
2、人權
20世紀80年代中期後,一些理論工作者開始呼籲人權,積極研究馬克思主義的人權觀,並介紹西方的人權理論,但這種努力立即遭到了傳統理論勢力的嚴重阻礙,甚至一些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的倡導者也幾乎被視為“資產階級自由化分子”。然而,這種困難並沒有能夠阻擋我國理論界有學術良知和社會責任感的知識分子對人權理論的探求。20世紀90年代後,一種旨在弘揚人權的“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開始流行,並影響主流意識形態。20世紀末和21世紀初,人權觀念開始進入黨和政府官方的政治話語體系,2003年底,中共中央正式建議將“保護公民人權”寫進國家的憲法,2004年3月,全國人大以高票通過中共中央的這一建議,這一條款順利成為憲法條文。這是人權的觀念轉變為保護人權的法律和政策的最好例證。
3、法治
20世紀90年代後,法治的概念開始正式進入政府官方檔案,並且成為中國政治發展的長遠目標。這一過程的標誌是1997年召開的中共十五大。十五大的政治報告首次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不久,這一目標又被寫進我國的憲法,從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目標轉變為國家的政治目標。本屆政府又進一步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國家的目標更加具體化,並且表明政府將在實現法治國家的道路上起表率和帶頭作用。
4、私有財產
在中國的傳統社會主義模式中,生產資料的公有制被認為社會主義的基本特徵,而公有制又被簡單地等同於國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所以,公民的私有財產長期不被鼓勵,甚至受到法律和政策的歧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中國的推行,越來越多的理論工作者開始爭取非公經濟和私有財產的合法地位。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黨和政府開始鼓勵民營經濟或私有制經濟。21世紀後,理論界關於私有經濟和私有財產應當獲得與公有經濟和公有財產同等的法律地位的呼籲,再次深刻地影響中央高層的決策,並開始演變成為政府的重要政策。這方面的典型實例是,中共中央2003年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的修改憲法建議中,明確地提出了“國家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的條款,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全體會議將這一建議正式轉變為憲法條文。經過廣泛討論和爭論後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的《物權法》則明確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意味著,國家像保護公有財產一樣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
5、政治文明
改革開放後不久的20世紀80年代初,黨和政府就提出了建設高度發達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這兩大基本目標。物質文明的主要涵義是經濟的發展,精神文明的主要涵義是文化教育的發展。一些理論工作者當時就發現,這兩大基本目標沒有包括政治民主,因而是不全面的。其中的少數人在20世紀的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就提出,應當在兩個文明之外,加上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在90年代末,政治文明的話語開始進入黨和政府的主流話語體系,2001年黨的最高領導人首次使用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概念。到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原來的“兩個文明”被擴充為“三個文明”,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終於與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道被正式確定為中國共產黨及中國政府的基本目標。倡導政治文明,實質上就是倡導民主和法治。
6、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也稱市民社會和民間社會,其實質是民間組織和民間關係的總和,是相對獨立於國家和政府的民間公共領域。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市場經濟的伴生物,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但公民社會或市民社會在中國事實上一度被視為資產階級社會,它最初被譯成“市民社會”。在一些人看來,倡導公民社會似乎就是倡導資產階級社會,就是提倡與政府作對。中國推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後,一些學者就開始倡導中國特色的公民社會(市民社會)。但改革開放後,相對獨立的民間組織大量湧現,這一事實必然要反映到人們的頭腦中來,使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承認公民社會存在的事實。中共十六大後,黨和政府日益重視包括民間組織、行業組織和社區組織在內的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並且開始強調改革和完善社會管理體制。這意味著黨和政府事實上已經將公民社會的存在及其作用視為重要的決策依據。
7、和諧社會
強調階級鬥爭,“以階級鬥爭為綱”,是傳統政治意識形態的核心。改革開放前,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誰要是否定或反對階級鬥爭,誰就會受到嚴厲的批判。鄧小平改革的第一個突破性舉措,就是將中國共產黨的工作重心從階級鬥爭轉為經濟建設,但是,從淡化階級鬥爭轉到倡導社會和諧,仍然經過了一個漫長而艱難的思想歷程。儘管和諧是中國傳統思想的重要內容,但直到本世紀初,我們才正式看到黨內極少數理論工作者開始正式倡導社會“和諧”,並視其為社會文明的主要特徵。不過,“和諧社會”的思想在本世紀初的中國思想界一出現,便很快受到中國新領導層的重視,並上升為黨的新的戰略目標。2002年召開的中共十六大在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長遠目標時,首次提出了要使社會變得更加和諧的重要內容,2004年召開的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正式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2006年的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則專門通過了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決定”。
8、全球化
20世紀90年代,全球化在西方學術界成為熱點問題後不久,一些中國學者就開始進行全球化研究。到了20世紀末21世紀初,全球化在中國理論界已經從非主流話語轉變為主流話語,並且很快成為中國政府制定重大內外政策的重要理論依據。中國政府積極參與WTO,實際上就是積極參與全球化進程。事實證明,中國政府被公認是全球化進程的最大贏家之一。
8、政治變革
其一、黨和國家開始適度分離,黨的活動被限制在國家法律範圍之內。
其二,依法治國,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
其三,擴大直接選舉和地方自治的範圍。改革開放後,中國領導人把民主的重點放在基層,強調基層民主。在基層民主方面,最引人注目的發展當屬村民自治的廣泛推行。198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在中國農村逐漸實行村民自治制度,國家權力機關不再直接管理農民事務,村長和其他村幹部完全由村民自由選舉產生。
其四,推行政務公開,提高政治透明度。
其五,建立服務政府,改善公共服務質量。
其六,實行聽證制度和協商制度,推進決策民主化。中國政治的所有這些新發展,都體現著人類社會普遍的政治價值。從根本上說,支撐這些政治變革的普遍價值,就是自由、民主、平等和人權。
主要挑戰
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已經基本明確,關鍵是能否按照這條道路堅定不移的走下去。這裡要點主要也是三條:
一、堅定不移地使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與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需要相適應。避免把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與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需要割裂開來,不從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需要出發,僅僅從狹義的政治民主需要出發,或從領導者的個人意願以及過時的經驗出發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
二、堅定不移地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一於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實踐。
三、堅定不移地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堅持、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基本政治制度。
總之,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取得的最基本經驗是找到了一條符合中國國情、能夠滿足中國現代化建設需要的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是挑戰這條道路。能否始終不渝的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始終堅定不移的貫徹執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必須堅持的各項原則,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依法當家作主的偉大政治實踐中,不斷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踐經驗和制度形式,豐富人類現代政治文明,這不僅是對中國共產黨人的挑戰,更是時代賦予我們這個民族的光榮使命。
社會熱議
中共十七大報告用相當的篇幅論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一系列民主政治發展理念,確立了民主在中國未來政治中的重要地位,標誌著中國民主政治的深化,更是黨日臻成熟的執政能力的體現。
十七大報告指出,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被看作是“政府的一場自我革命”。
政黨關係、宗教關係:團結一切可團結的力量
中共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的和諧,對於增進團結、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主的細節,凝聚著黨的智慧。中國共產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首次提出了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十七大報告指出,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
——各地選舉產生的十七大代表由主要媒體公布,在黨史上尚屬首次。
——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的制度。
——改革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制度和選舉方式。
一個尊重民主權利的政黨才能贏得人民的支持。
一種民心所向的民主制度才能擁有前行的力量。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中央黨校教授曾葉松說,民主的“主”如果少了一點就會變成“王”,作為執政黨,就要有自覺的民主意識,以人為本,才能獲得人民的擁戴。
改革開放30年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經驗,最根本的就是找到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
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
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充分肯定了協商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協商民主已成為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中國特色協商民主也不同於諮詢民主。協商民主的主體是多元的,而諮詢民主主體只有掌權者;協商民主的主體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而諮詢民主的主體之間是不平等的;協商民主的議程實際上是法律和制度來確定的,而諮詢民主的議程實際上只是由掌權人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