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全稱:特此設立貿易政策審議機構
it is essentially the General Council of the WTO acting under a different framework.
機構任務
(i)特此設立貿易政策審議機構(下稱"TPRB"),負責實施貿易政策審議。
(ii)所有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做法均應接受定期審議。各成員對多邊貿易體制運行的影響是確定審議頻率的決定因素,此種影響按其在一最近代表期的世界貿易中所占份額確定。按此確認的前4個貿易實體(歐洲共同體計為一實體)每2年審議一次。其後的16個實體每4年審議一次。其他成員每6年審議一次,但可對最不已開發國家成員確定更長的期限。各方理解,對於包括一個以上成員、擁有共同對外政策的實體的審議,應涵蓋其影響貿易的政策的所有部分,包括各成員的有關政策和做法。作為例外,如一成員貿易政策或做法的變更可能對其貿易夥伴產生重大影響,則TPRB在進行磋商後,可要求該有關成員提前進行下一次審議。
(iii)在TPRB會議上的討論應按A款所列目標進行。討論的重點應為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做法,即審議機制下評估的主題。
(iv)TPRB應為實施審議制定基本計畫。還可討論和注意各成員更新的報告。TPRB應通過與直接有關的成員進行磋商,制定每年的審議計畫。主席在與接受審議的一個或多個成員磋商後,可選出討論人,討論人以個人身份行事,負責引導在TPRB中進行的討論。
(v)TPRB的工作應以下列檔案為基礎:
(a) 由接受審議的一個或多個成員提供的一份D款所指的全面報告:
(b) 由秘書處自行負責根據其可獲得的和一個或多個有關成員提供的信息起草的報告。秘書處應尋求一個或多個有關成員對其貿易政策和做法進行澄清。
(vi)由接受審議的成員和秘書處提交的報告,與TPRB有關會議的記錄一起,應在審議後迅速公布。
(vii)這些檔案將送交部長級會議,部長級會議應注意到這些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