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通報

SVHC通報

2010年12月15日,ECHA正式公布SVHC第四批清單8種物質(SVHC第四批清單)。 2011年12月19日,ECHA正式公布SVHC第六批清單20種物質(SVHC第六批清單)。 2012年6月18日,ECHA正式公布SVHC第7批清單13種物質(SVHC第7批清單)。

SVHC通報簡介

2007年6月1日,歐盟REACH法規——“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規正式生效。REACH法規規定了化學品、下游物品的各項責任義務,是迄今為止影響最廣泛的法規。
REACH法規附屬檔案XIV候選清單即為SVHC清單,法規規定,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物品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應向ECHA進行通報:
●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超過1t/y/生產商或進口商;
●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以質量分數計超過0.1%的濃度。

SVHC清單發布過程

2008年10月28日,ECHA確認15種物質被歸入REACH法規授權候選清單中(SVHC第一批清單)。
2010年1月13日,ECHA確認14種物質被歸入REACH法規授權候選清單中(SVHC第二批清單)。
2010年3月30日,ECHA正式將丙烯醯胺列入高關注物質。(SVHC第二批清單)
2010年6月18日,ECHA確定將8種物質列入REACH法規授權候選清單中(SVHC第三批清單)。
2010年12月15日,ECHA正式公布SVHC第四批清單8種物質(SVHC第四批清單)。
2011年6月20日,ECHA正式公布SVHC第五批清單7種物質(SVHC第五批清單)。
2011年12月19日,ECHA正式公布SVHC第六批清單20種物質(SVHC第六批清單)。
2012年6月18日,ECHA正式公布SVHC第7批清單13種物質(SVHC第7批清單)。

誰需要進行SVHC通報

● 歐盟製造商
● 歐盟進口商
● 非歐盟生產商(必須委託唯一代表OR進行)

何時通報SVHC

●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通報須在2011年6月1日起6個月內提交;
● 2010年12月1日之後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通報須在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

為什麼要通報SVHC

歐盟對境內流通產品執行REACH法規。歐盟境內產品必須履行REACH法規的各項義務,才能合法生產或進口。各國針對REACH法規立法通過了嚴厲的監管和懲罰措施,歐盟海關可進行REACH符合性審查,若違反REACH法規,將面臨產品召回、罰款甚至監禁。

通報流程

SVHC通報流程SVHC通報流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