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該機構是所有註冊的中央管理機構,負責運行管理中央資料庫,審查註冊文檔資料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協調評估過程。作出是否要求進一步提供信息和數據的決定,向歐盟委員會建議應重點關注的物質對象,並聯繫處理有關許可的事務,下設若干技術諮詢委員會。歐盟委員會負責監管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對各成員國在評估意見不一致時作出決定,同樣對許可和限制事務作出決定。
架構:
管理委員會:負責財務方面的計畫、工作程式制定及年度報告。
執行理事:管理局的合法代表,就行政及財務方面向管理委員會報告。
秘書處:登記和評估及數據維護,提供給管理委員會和討論會使用。
會員國委員會:對草案及提議進行確定。
風險評估委員會:對預案進行風險評級。
其它:
REACH法規規定設立申訴委員會,對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在執行REACH法規具體事務過程中所作出的決定持有異議者,可向該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法規第第77條(化學品管理局的任務)(2)(g)中規定:為適應本法規的操作,化學品管理局應提供技術和科學的指南和工具,特別是能幫助完成化學安全報告(CSR)的指南和工具。 (相應法規第14、31(1)和37(4)條的以及能被產業部門,特別是中小企業套用的;相應法規第10(a)(viii),11(3)和19(2)條的以及能被物品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套用的,相應法規第7條的指南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