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C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統編教材·證券交

《證券交易(2009)》主要講述了: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中國證券業協會根據一年來法律法規的變化和市場的發展,對《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統編教材》進行了修訂:第一,根據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最新情況,在《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發行與承銷》中增加了有關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的基本概念及發行承銷的相關規定,在《證券投資分析》中增加有關債券組合管理的內容;第二,增加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及《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的相關內容;第三,根據中國證監會頒布的有關證券發行的新規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相應修訂了《證券發行與承銷》中的內容;第四,根據證券公司監管法規和實務操作中的變化,調整了《證券交易》中有關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和營業部經營管理的相關內容;第五,根據中國證監會新頒布的有關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規則,對《證券交易》中的相關章節進行了修訂;第六,根據新發布的有關基金銷售的規範及有關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的規定,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增加了基金銷售業務規範及QDII基金的相關內容;第七,結合新會計準則,修訂了有關基金估值、基金會計核算的相關內容,並修訂了《證券投資分析》中有關公司財務分析的內容;第八,對原教材中的基本概念、理論和基本框架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梳理和修訂,對錯漏之處進行更正,刪除了已不再適用的內容。

內容簡介

《證券交易(2009)》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所編寫,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發行的。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證券交易概述
第一節 證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第二節 證券交易程式和交易機制
第三節 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和席位
第二章 證券經紀業務
第一節 證券經紀業務的含義和特點
第二節 證券經紀關係的建立
第三節 委託買賣
第四節 競價與成交
第五節 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清算和交收
第六節 證券經紀業務的內部控制與操作規範
第七節 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及其防範
第三章 經紀業務相關實務
第一節 證券賬戶管理、證券登記、證券託管與存管
第二節 股票網上發行
第三節 分紅派息、配股及股東大會網路投票
第四節 基金、權證和轉債的相關操作
第五節 代辦股份轉讓
第六節 期貨交易的中間介紹
第四章 特別交易事項及其監管
第一節 特別交易規定與交易事項
第二節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為的監督與管理
第五章 證券自營業務
第一節 證券自營業務的含義與特點
第二節 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管理
第三節 證券自營業務的禁止行為
第四節 證券自營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
第六章 資產管理業務
第一節 資產管理業務的含義、種類及業務資格
第二節 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要求
第三節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第四節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第五節 資產管理業務的禁止行為與風險控制
第六節 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
第七章 融資融券業務
第一節 融資融券業務的含義及資格管理
第二節 融資融券業務的管理
第三節 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及其控制
第四節 融資融券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
第八章 債券回購交易
第一節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
第二節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
第九章 證券交易的結算
第一節 清算與交收的含義
第二節 結算賬戶的管理
第三節 A股、基金、債券等品種的清算與交收
第四節 B股的清算與交收
第五節 債券回購交易的清算與交收
第六節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清算與交收
第七節 權證的清算與交收
第八節 融資融券業務的清算與交收
後記

文摘

第一章 證券交易概述
第一節 證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則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特徵
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證券交易是指已發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的活動。證券交易與證券發行有著密切的聯繫,兩者相互促進、相互制約。一方面,證券發行為證券交易提供了對象,決定了證券交易的規模,是證券交易的前提i另一方面,證券交易使證券的流動性特徵顯示出來,從而有利於證券發行的順利進行。
證券交易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分別為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同時,這些特徵又互相聯繫在一起。證券需要有流動機制,因為只有通過流動,證券才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而證券之所以能夠流動,就是因為它可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收益。同時,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所以證券在流動中也存在因其價格的變化給持有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二)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發展歷程
新中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建立始於l986年。當年8月,瀋陽開始試辦企業債券轉讓業務;9月,上海開辦了股票櫃檯買賣業務。從1988年4月起,我國先後在61個大中城市開放了國庫券轉讓市場。l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後正式開業。1992年初,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同一時期,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轉讓也逐步開展。1999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正式開始實施,這標誌著維繫證券交易市場運作的法規體系趨向完善。進入21世紀以後,隨著我國加入WT0,證券交易市場對外開放也穩步向前邁進。2005年4月底,我國開始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這是一項完善證券市場基礎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改革,它不僅在於解決歷史問題,更在於為資本市場其他各項改革和制度創新創造條件。2005年10月,重新修訂的《證券法》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後頒布,並於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結合我國經濟發展的歷程,從以上情況可見,我國證券交易市場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發展而逐漸成長起來的。
(三)證券交易的原則
證券交易的原則是反映證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則,應該貫穿於證券交易的全過程。為了保障證券交易功能的發揮,以利於證券交易的正常運行,證券交易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三個原則。
1.公開原則。公開原則又稱信息公開原則,指證券交易是一種面向社會的、公開的交易活動,其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根據這一原則的要求,證券交易參與各方應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從國際上來看,l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確定公開原則後,它就一直為許多國家的證券交易活動所借鑑。在我國,強調公開原則有許多具體的內容。例如,上市的股份公司財務報表、經營狀況等資料必須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股份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項也必須及時向社會公布等等。按照這個原則,投資者對於所購買的證券,能夠有更充分、真實、準確、完整的了解。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參與交易的各方應當獲得平等的機會。它要求證券交易活動中的所有參與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公平保護。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有各種各樣的交易主體,這些交易主體的資金數量、交易能力等可能各不相同,但不能因此而給予不公平的待遇或者使其受到某些方面的歧視。
3.公正原則。公正原則是指應當公正地對待證券交易的參與各方,以及公正地處理證券交易事務。在實踐中,公正原則也體現在很多方面。例如,公正地辦理證券交易中的各項手續,公正地處理證券交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等等。
二、證券交易的種類
證券交易種類通常是根據交易對象來劃分的。證券交易的對象就是證券買賣的標的物。在委託買賣證券的情況下,證券交易對象也就是委託契約中的標的物。按照交易對象的品種劃分,證券交易種類有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
(一)股票交易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表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股東可以據以獲取股息和紅利。股票交易就是以股票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股票交易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前者通常稱為上市交易,後者的常見形式是櫃檯交易。在股票上市交易後,如果發現不符合上市條件或其他原因,可以暫停上市交易,直至終止上市交易。暫停上市交易後,在規定時問內重新具備了條件的亦可以恢復上市交易。
(二)債券交易
債券也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併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交易就是以債券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主要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三大類。這三類債券都是債券市場上的交易品種。
政府債券是國家為了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國債,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地方債。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三)基金交易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因此,它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基金交易是指以基金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從基金的基本類型看,一般可以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種。
對於封閉式基金來說,在成立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請其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如果獲得批准,投資者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基金份額。對於開放式基金來說,如果是非上市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公司和委託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的櫃檯,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如果是上市的(上市開放式基金),除了申購和贖回外,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是通過對某一時點上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即基金資產淨值進行估值,在基金資產淨值的基礎上再加一定的手續費而確定的。
此外,我國證券市場上還有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這種基金代表的是一攬子股票的投資組合,追蹤的是實際的股價指數。對於投資者而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並同時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股票、債券等屬於基礎性的金融產品。在現代證券市場上,除了基礎性的金融工具交易,還存在許多衍生性的金融工具交易。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權證交易、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權交易、可轉換債券交易等。
1.權證交易。權證是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從內容上看,權證具有期權的性質。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因為權證代表一定的權利,故也有交易的價值。權證的交易既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上進行,它的具體交易方式與股票交易類似。權證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有不同的分類,如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美式權證、歐式權證和百慕達式權證等。
2.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貨契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貨契約是指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特定金融工具的標準化協定。這裡的特定金融工具是指諸如外匯、債券、股票和股票價格指數等。因此,在實踐中,金融期貨主要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股權類期貨(如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和股票期貨等)三種類型。
3.金融期權交易。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契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權契約是指契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或期權價格),在約定日期內(或約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契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因此,金融期權的買入者在支付了期權費以後,就有權在契約所規定的某一特定時間或一段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向賣出者買進或向買進者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現貨期權)或者金融期貨契約(期貨期權)。當然,也可以不行使這一權利。金融期權的基本類型是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前者指期權的買方具有在約定期限內按協定價格買入一定數量金融工具的權利,後者指期權的買方具有在約定期限內按協定價格賣出一定數量金融工具的權利。如果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的不同,金融期權還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契約期權、互換期權等。

後記

2009年《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統編教材》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主持修訂。此套考試指定教材的修訂工作分為5個小組進行,霍文文、張望、王建業、李康、杜書明同志分別主持《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交易》、《證券投資分析》和《證券投資基金》的修訂工作。參加教材編寫、修改工作的人員有申屹、駱玉鼎、吳順虎、梅慎實、鄒穎、金劍華、高占軍、李德峰、李相宏、龔仰樹、陳加贊、張銀旗、陳宏、侯定海、張建春、趙建明、林曉征等。在本次教材修訂過程中,周自盛、趙山忠、李明、劉秀毓、曹淮揚、徐風雷、沙雁、楊亦新、李洪濤、高潤恆、莊奇、張軍、鄭鋒、何勤、王嫻、王麗、孫培源、拓小燕、蔣顓頊、李瑩、高天紅、王賢英、黃永剛、周楊等同志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教材的修訂還得到了中國證監會機構監管部、發行監管部、市場監管部、基金監管部、上市公司監管部、上海專員辦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大力支持;得到了上海財經大學、中央財經大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公司、光大銀行基金託管部、興業銀行資產託管部、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幫助。
在本套教材的編輯出版過程中,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做了大量工作,在此一併表示感謝。

序言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規範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發展趨勢日漸顯著,不斷提高證券經營機構的競爭能力和風險控制水平,提升證券業從業人員和廣大證券市場參與者整體素質,顯得尤為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參加從業資格考試並取得從業資格。凡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都可參加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上述規定對擴大證券市場從業人員隊伍,提高證券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規範證券業從業人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中國證券業協會根據一年來法律法規的變化和市場的發展,對《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統編教材》進行了修訂:第一,根據證券公司監管法規和實務操作中的變化,增補或修改相應內容,包括證券公司合規管理相關制度、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與證券公司業務及設立分支機構相關的內容等;第二,根據新修訂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修訂有關發行保薦制度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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