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術語
簡單說明棒球術語:Run battled in (打點)
打點最白話的定義,就是“幫球隊打回的分數”,打點越多,表示球隊靠該球員得到的分數越多。因此,只要打者靠擊出安打、犧牲打、野手選擇、內野滾地球出局而使跑者得分時都記為打點,滿壘時因打者被四壞球保送、觸身球、打擊妨礙及妨礙跑壘而使打者上一壘,擠回三壘的跑者時,也記打者的打點。
最容易賺進打點的方法,就是擊出全壘打。壘上沒有跑者時,打者擊出全壘打的打點是一,因為把自己送回家也有打點;壘上有跑者時,打者擊出全壘打的打點,就是該全壘打得分的總和。想一下,一次打擊最多可以有幾分打點?那就是擊出滿貫全壘打的四分打點了。
一、擊球員因安打、犧牲觸擊、高飛犧牲打或因內野球的出局及野手選擇等,致使跑壘員得分;或在滿壘時因四壞球、妨礙及妨礙跑壘而致使擊球員成為跑壘員之故,使跑壘員給予本壘得分時,擊球員均給予打點的記錄:
(1)無跑壘員時,擊球員擊出全壘打者,記錄為打點一。壘上有跑壘員,擊球員打出全壘打時,應記錄以該全壘打所獲得之得分數相等的打點數。
(2)無出局或一出局,若處理擊球的野手失誤時,三壘跑壘員得分者,應判斷其如無失誤,跑壘員是否能得分,若無失誤而認為可得分者,擊球員給予打點。
二、擊球員打成為雙殺或逆向雙殺滾地球,即使跑壘員返回本壘,該擊球員不給予打點。
三、擊球員如擊出雙殺,致使第一出局成立後在一壘(或一壘以外的壘)要使第二出局的傳球因野手漏接使野手被記錄為失誤時,即使跑壘員得分,對於擊球員仍不給予打點。
四、野手持球過久或做無作用的對壘傳球之間跑壘員得分時,記錄員對擊球員是否給予打點,應參酌基準決定——即跑壘員不關其失策行為打點,但如果跑壘員停止,發現此失策後再繼續跑而得分者,應記錄為因野手選擇的得分,對擊球員不給打點。
銳德商訊
銳德商訊(Reed Business Information ) ——世界上最大的媒體出版集團之一。
在迄今十餘年的時間裡一直成功經營著旗下的各項品牌。銳德商訊中國公司憑藉強大的網站、雜誌、活動、會議和行業評獎的綜合多媒體平台,為中國的讀者帶來十餘個領先市場的品牌,客群達50萬。Reed Business Information(銳德商訊)曾在2004年與International Data Group (IDG) 強強聯手,共同在中國開展B-to-B雜誌的出版業務結成的戰略聯盟。RBI擁有130多種專業出版媒體,100多個專業網站,並提供一系列的專業展會、市場調研、行業研討會、網上研討會、時事通訊等市場信息服務,大約有二百萬訂閱者,四百萬的讀者。科技名詞
基於風險評估的設備檢驗技術—RBI
(Risk Based Inspection)
◆美國APTECH工程服務公司的RBI技術--即以風險評估管理為基礎的設備管理檢驗技術,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
即採用先進的軟體,配合以豐富的工廠實踐經驗和腐蝕及冶金學方面的淵博知識及經驗,對煉油廠、化工廠等工廠的設備、管線進行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方面的分析。根據分析的結果提出一個根據風險等級制定的設備檢測計畫。其中包括:會出現何種破壞事故;那些地方存在著潛在的破壞可能;可能出現的破壞的頻率;應採用什麼正確的測試方法進行檢測等。並可對現場人員進行培訓來正確的實施、成功的完成這些檢測工作。
◆由於有了“有的放矢”的科學的檢測計畫,從而保證了工廠安全、可靠的運行及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在這個基礎上,運行的實施及管理成為科學而透明、可預見。工廠設備的維護維修也由機械的、人為地安排,轉為按設備、設施、運行的薄弱環節及風險管理做出科學的安排。這就消除了一些不必要的停機維護或延長了維修周期。使得工廠的生產、設備在風險管理下可控制、可預見的運行。
◆RBI技術及可用於整個工廠,也可用於某 些設備、某些操作,或某些設備的部件、操作的某些特定環節。
◆RBI技術也是執行“化學製造商協會”(Chem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的“機械管理整體化規範”(Mechanical Integrity Rules)的重要基礎及技術保證手段。這一規範要求化學工廠對能導致災難性失效事故的機械及設備作為一個機械整體,從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的角度進行管理。通過RBI分析,就可區分出那些設備對造成災難性事故是重要的,應該包括在整體化規範適用的範圍內,而那些設備則不重要,可不必列入整體化管理範圍。這就簡化了工作,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實施及完成RBI技術,要求有一支知識淵博、實踐經驗豐富的專門技術人員隊伍,和一個高水平的計算機軟體系統。RBI技術的實施是一個長期的過,它包括:分析階段、制定檢測計畫、實施RBI、對實施效果的檢查、審核、修正及提高。後續的工作是根據不斷取得的檢測數據來進行的。
◆可對主體設備(反應器、熱交換器等)輔助設備(泵站等)及管線進行RBI分析。
◆
印度儲備銀行
基本信息印度儲備銀行(Reserve Bank of India,RBI)是印度的中央銀行,按照1934年印度儲備銀行法案,而成立於1935年4月1日。從開始起其總部一直設在孟買。起初該銀行是私人擁有,在1949年國有化以後,完全屬於印度政府所有。
管理信息印度儲備銀行設立中央董事會來領導和管理銀行事務,中央董事會成員由印度中央政府任命,人員組成為:
印度儲備銀行孟買總部 (1)官方董事。設立1名行長(Governor)和不超過4名副行長(Deputy Governor);
(2)非官方董事(Director)。由政府指定10名來自不同行業人士和1名官員,另外由4個地區董事會選出4名董事。在全國設立4個地區董事會,駐在地為孟買、加爾各答、欽奈(馬德拉斯)和新德里,職責是就地區事務向中央董事會提出建議,代表轄區地區合作銀行、當地銀行的經濟利益,履行中央董事會委託的其它職能。
印度儲備銀行的主要職能是:
(1)制定、實施和監測貨幣政策;
(2)管理監督銀行、金融系統的運營;
(3)外匯管制和管理;
(4)發行貨幣;
(5)其他相關職能。
印度儲備銀行在全國有22個地區辦公室,主要設在各個邦首府,另外有6所培訓機構。附屬機構有國家住宅銀行(NHB)、國家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NABARA)、印度儲蓄保險和信貸擔保公司(DICGC)等。印度儲備銀行在印度國家銀行(SBI)中擁有多數股份,在基礎設施發展金融公司(IDFC)、印度證券交易公司(STCI)、貼現和金融公司(DFHI)中擁有少數股份。
印度儲備銀行內設貨幣管理司、城市銀行司、農村計畫和信貸司、外匯管制司、工業和出口信貸司、金融監督委員會、銀行管理司、非銀行管理司、銀行業務和發展司、技術司、法律司、貨幣政策司、國內債務管理組、對外投資和運營司、政府和銀行存款司、經濟分析和政策司、統計分析和計算服務司。
根據從2000年7月1日生效的《1999年外匯管理法》,儲備銀行外匯管制司的職責從儲備外匯轉移到促進對外貿易和支付,推動印度外匯市場的有序發展。根據該法案,印度修改了外匯管理框架,針對不同類型的交易作出了相應的管理規定,強調規定的透明性。對於資本帳戶交易,在儲備銀行法規中對非居民投資、居民對外投資、國外借款等提供了原則批准或自動批准的程式。外匯管制司還對與銀行外匯交易有關的風險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外匯管制司負責對外國公司在印設立代表處、項目處、合資公司、分公司、獨資公司等進行外匯等方面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