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項目

QP項目,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鼓勵中注協執業會員考取香港會計師專業資格項目,簡稱QP(Qualification Programme)項目。

基本信息

資助辦法

一條 為了適應內地註冊會計師行業國際化發展需要,根據行業人才培養“三十條”精神,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鼓勵中注協執業會員考取香港會計師專業資格(以下簡稱QP項目),並將提供資助。

第二條 中注協執業會員,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參加QP項目,並通過所有QP考試科目後,可向中注協申請資助。

第三條 對於符合前條規定,且於2006—2008年通過QP考試科目的註冊會計師,中注協提供每人8000元人民幣的資助。

第四條 符合本辦法條件的中注協執業會員申請資助,應向中注協提供如下材料:

(一)經事務所蓋章、確認的《QP項目資助申請表》;

(二)註冊會計師證書複印件;

(三)身份證複印件;

(四)QP考試成績單複印件;

(五)單元報讀確認通知單 / 期終考試報考確認通知單複印件;

(六)中注協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注協受理申請的時間為每年4月和10月。

第五條 中注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經香港會計師公會對考試結果進行確認後,向符合資助條件的中注協執業會員發出《QP項目資助確認書》(以下簡稱《資助確認書》),並撥付資助金。

參加QP項目有關費用已由所在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資助金直接撥付所在事務所。

註冊會計師或所在事務所應自收到資助金10日內,在《資助確認書》中簽字或加蓋公章,返回中注協。

第六條 註冊會計師有以下情況的,不予資助:

(一)申請資助期間,已經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二)最近三年內,因執業質量問題受到主管機關行政處罰或行業組織通報批評以上懲戒的;

(三)自通過所有QP考試科目之日起,兩年之內未申請資助的。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對於2009年之後通過QP項目考試科目的中注協執業會員,資助政策另行制訂。

專業課程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設立了他們的專業資格考試,名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HKICPA QP)。新考試計畫的基本目標,是要保證專業會計師有能力應付二十一世紀的挑戰。香港會計師公會將全面負責其專業考試的水準及質素,確保與世界各地聲譽顯著的會計師組織不相伯仲。如此,香港會計師公會跟其它專業會計團體砌商相互會籍認可事宜時,便能夠處於較有利的位置。

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共有四項要求:入讀前學歷、實際工作經驗、專業課程和專業考試(最後兩項即為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專業資格課程」)。本課程的7個核心科目將能夠達到入讀前學歷方面的要求,學生在完成該7個核心科目後,將有資格參加香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