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A[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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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國家組織由美國和拉丁美洲的國家組成的區域性國際組織,其前身是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成立於1890年4月14日,1948年在波哥大舉行的第 9次泛美大會上改稱現名。目前有34個成員國,並先後有58個歐美及亞非的國家或地區在該組織派有常駐觀察員。

基本信息

英文全稱:Organizacion de los Estados Americanos

中文名稱:美洲國家組織

成立時間:1890年4月14日

總部地址:美國,華盛頓

現任秘書長:米格爾·羅德里格斯

歷史演變

1890年4月14日,美國同拉美17個國家在華盛頓舉行的第一次美洲會議上,決定建立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及其常設機構——美洲共和國商務局,這便是美洲國家組織的前身。此後,4月14日被定為“泛美日”。1910年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的第四次大會上,改名為美洲共和國聯盟。1923年在智利聖地亞哥舉行的第五次大會上改名為美洲大陸共和國聯盟。1948年在哥倫比亞波哥大舉行的第九次會議上,通過了《美洲國家組織憲章》,遂改稱為美洲國家組織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 OAS;Organizacion de los Estados Americanos -- OEA) ,美洲國家組織是美洲地區的政治組織,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1951年12月,《美洲國家組織憲章》生效。現任秘書長是哥斯大黎加前總統米格爾·羅德里格斯。2004年10月8日,由於面臨國內的一系列腐敗指控,羅德里格斯向該組織遞交了一封信件,表示將從15日起辭去秘書長職務。

美洲國家組織的宗旨是:加強本大陸的和平與安全;確保成員國之間和平解決爭端;成員國遭侵略時,組織聲援行動;謀求解決成員國之間的政治、經濟、法律問題,促進各國間經濟、社會、文化的合作,加速美洲國家一體化進程。

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由各成員國參加。經三分之二成員國同意,可召開特別大會。常設理事會由成員國各派一名大使級代表組成,定期召開。秘書處為常設機構。

1889年10月2日~1890年4月19日,在華盛頓召開第1次美洲國際會議,建立“美洲共和國國際聯盟”,並決定在華盛頓設“美洲共和國商務局”。

1901年10月22日~1902年1月22日,在墨西哥舉行第2次美洲國際會議,提出改變由美國獨掌“商務局”的狀況,成立由駐美國的各成員國外交代表和美國一名代表共同組成的領導理事會。

1906年7月21日~8月26日,在里約舉行第3次國際會議,決定將“商務局”的職責擴大到文化合作方面。  1910年7月12日~8月30日,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第4次美洲國際會議,成立“美洲共和國聯盟”,並將“商務局”改名為“泛美聯盟”。

1923年3月25日~5月13日,在聖地亞哥舉行了第5次美洲國際會議,簽訂了“美洲國家間防止衝突條約”,即“貢德拉協約”。

1928年1月16日~2月20日,在哈瓦那舉行第6次美洲國際會議。

1928年12月10日~1929年1月5日,在華盛頓召開了美洲國際調解和仲裁會議,簽訂了泛美調解總協定和泛美仲裁總條約。

1933年12月3~23日,在蒙得維的亞舉行第7次美洲國際會議,通過了有關各國的義務和權利的協約,打下了不干涉原則的基礎。

1936年,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了泛美鞏固和平會議,確定通過協商和平解決爭端和威脅到美洲共和國的戰爭的原則,簽訂了對不干涉原則的附加議定書。

1938年12月9~27日,在利馬舉行了第8次美洲國際會議,發表了《利馬宣言》,重申共同對付一切外來的干涉和侵略,建立了“外長會議”制度。

1939年9月23日~10月3日,第1次美洲國家外長協商會議在巴拿馬城舉行,宣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西半球中立。會議通過的主要檔案有:《美洲各共和國一般中立宣言》,《巴拿馬宣言》以及成立美洲國家財政經濟諮詢委員會的決議等。

1945年在墨西哥城舉行了泛美戰爭與和平問題會議,決定改組、鞏固和加強泛美體系,建立泛美經社理事會,同時簽訂查普爾特佩克會議紀要,即關於本大陸的互助和團結的決定。會議並決定改組和建立一個美洲區域性組織。

1947年,在里約舉行泛美維持本洲和平與安全會議,簽訂了“泛美互助條約”(又稱“里約條約”),即美洲國家的集體安全條約。該條約於1948年12月30日生效。

1948年3月30日~5月2日,在波哥大舉行第9次美洲國際會議,簽署了《美洲國家組織憲章》,鞏固了泛美體系結構,並簽訂了“美洲和平解決爭端條約”(即波哥大條約)。

1951年第4次外長協商會議討論了“國際共產主義擴張政策對本大陸和平的威脅”。

1954年3月1~30日,在加拉加斯舉行第10次泛美會議,把“美洲國際會議”改名為“泛美會議”,通過了《維護美洲國家政治完整、反對國際共產主義干涉的團結宣言》,決定配合美國推翻瓜地馬拉阿本斯政府。

1961年,在烏拉圭埃斯特角舉行的泛美經社理事會特別會議簽署了《埃斯特角憲章》,決定建立“爭取進步聯盟”和吸收本大陸內外資本輸出國家的資金和進行技術合作,推動拉美國家的發展。制定了特別培訓計畫和技術合作統一計畫。前者主要是指在美洲以外的國家培養成員國社會和經濟發展所需 的科技和專業人員,包括住房、土改和發展合作社等方面的人員。後者是指將該組織以外國家的技術援助和培訓直接邀請到拉美來進行。

1962年1月22~30日,第8次美洲國家外長協商會議在烏拉圭埃斯特角召開,以“任何成員國信奉馬列主義同泛美體系不相容”為由,以勉強的三分之二多數(古巴反對,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利、厄瓜多和玻利瓦爾棄權)通過關於將古巴政府開除出美洲國家組織,停止同古進行一切武器和軍事裝備貿易的決議。

1964年第9次外長協商會議要求成員國斷絕同古巴的外交、領事、貿易關係。

1964年12月16~18日,在華盛頓舉行第一次泛美特別會議,討論接受新成員國的原則。

1965年第10次外長協商會議決定組織派赴多米尼加的“泛美和平部隊”,使美國武裝干涉多米尼加合法化。11月17~30日,在里約舉行第二次泛美特別會議,決定根據美洲各國人民的需要和現實修改組織的憲章和結構。

1967年2月20~27日,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第3次泛美特別會議,通過了修改憲章的議定書,又稱“布宜諾斯艾利斯議定書”,增加了“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新內容,1970年經三分之二成員國批准生效。議定書提出以全體大會代替泛美會議,作為組織的最高機關,每年召開一次,以便及時解決本地區問題。

1969年,21個拉美國家召開特別協調委員會,通過了《拉美協調一致憲章》(《比尼亞德爾馬檔案》),要求對“拉美同美國貿易關係”進行“深刻變革”,並以此檔案作為在泛美經社理事會上同美國討論的基礎。

1970年6月25日~7月8日,在華盛頓舉行大會,討論防止“恐怖”和綁架活動,通過了“譴責恐怖活動”的決議。

1971年在第14次外長協商會議上,拉美國家一致投票支持厄瓜多控告美國侵犯厄200海里領海權的提案。9月,21個拉美國家發表了維護拉美國家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的《拉丁美洲宣言》。

1971年4月~1974年4月,第1~4屆大會分別在哥斯大黎加聖何塞、華盛頓、華盛頓和喬治亞州舉行,討論通過的主要問題有:關於防止和懲辦恐怖主義行動協約;擴大貿易;對待保護主義的立場;建立常駐觀察員;強調嚴守各國人民自主和不干涉原則;建立研究改革泛美體系的專門委員會等。

1975年1月,常設理事會通過決議,反對美國1974年貿易法的歧視性條款。5月,第5屆大會在華盛頓召開,討論改革泛美體系和歸還巴拿馬運河,決定修改《憲章》和《泛美互助條約》,並通過決議要求美國取消其貿易法中把委內瑞拉、厄瓜多等石油出口國排除在普遍優惠制之外的條款。大會還討論了智利的人權問題和古巴問題。7月,召開了修改《泛美互助條約》的特別大會,通過《聖約瑟議定書》,在條約中增加了“政治多樣化”、“集體經濟安全”、反對“經濟侵略”等原則。美對“集體經濟安全”原則投了反對票。會後,又立即召開了第16次外長協商會議,按照修改後的《泛美互助條約》,以簡單多數票通過了墨西哥等國提案,授權各成員國以各自認為適當的級別和方式處理同古關係。12月,常設理事會通過秘魯提案,撤銷1962年為對付“共產主義對西半球的威脅”而成立的安全協商特別委員會。

1976年1月,常設理事會以大多數票通過了《憲章》修改草案,但由於美國的反對,未能召開特別大會進行討論。6月在聖地亞哥召開了第6屆大會,討論了人權問題,抨擊蘇、古武裝干涉安哥拉,探討保障拉美地區安全的途徑。大會還討論了厄瓜多、委內瑞拉、秘魯、哥倫比亞等國提出的要求美國取消其對進口拉美商品的限制和歧視以及修改外貿法的提案。

1977年6月在格瑞那達聖喬治召開第7屆大會,以14票贊成、8票棄權通過了關於西半球人權問題的提案,一致通過了人權問題應同西半球國家經濟發展相結合的提案。還通過了反對美國增加巴拿馬運河通行稅的提案。在第5、6、7屆大會上,拉美國家都表示支持巴拿馬收復運河的要求。

1978年6月,第8屆大會在華盛頓召開。美國總統卡特在開幕式上表示,美國同巴拿馬簽定的運河區新條約是“泛美諒解新世紀的開始”,今後美將致力於解決拉美國家的雙邊糾紛,並對“外國軍事力量介入地區性爭端”表示不安。大會通過了有關跨國公司行為準則、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的決議。

1979年6月,在外長協商會議上,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議,要求在尼加拉瓜建立過渡性民主政權以取代索摩查政權。同年11月,在第9屆大會上,美國務卿萬斯在會上表示美洲國家組織應以加強美洲的和平結構為第一目標。會議通過了抨擊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拉巴斯宣言》,重申不干涉原則、政治多樣化、建立民主政體,強調防止“大國間的緊張中心擴及到拉美和加勒比地區”,要求成員國取消限制開發中國家產品進入其市場和破壞原料價格穩定的措施。

1980年10月,在該組織參與下,宏都拉斯、薩爾瓦多簽署了解決邊界糾紛的“和平總條約”。11月在華盛頓召開第10屆大會,阿根廷等國強烈批評卡特政府的人權政策。大會通過了譴責玻利維亞軍事政變的決議。

1981年2月,召開第19次外長協商會議,通過了要求秘魯、厄瓜多停止邊界武裝衝突的決議,並決定由阿根廷、巴西、智利、美國組成4國委員會進行調停。12月,在聖露西亞召開的第11屆大會上討論了中美洲局勢,通過了有關薩爾瓦多問題的決議,重申只有薩人民有權解決自己的國內問題。

1982年2月,美國總統里根在常設理事會上宣布美國對中美洲和加勒比的援助計畫(又稱加勒比盆地倡議),主要包括美對該地區向美出口的產品(紡織品、服裝除外;糖有限額)免徵關稅12年;追加3.5億美元緊急援助;採取措施鼓勵美私人向該地區投資等。4月26日和5月27日,就阿根廷和英國在馬爾維納斯群島的武裝衝突,先後召開第20次外長協商會議。會議第一階段通過9點決議,主要內容為:敦促英立即停止敵對行動;敦促英、阿立即宣布停火,以便在考慮到阿對馬島主權權利和該島居民利益的情況下,繼續談判,通過和平途徑解決爭端等。第二階段通過了譴責英對阿的進攻,要求美國和歐共停止對阿的制裁等決議。11月,巴哈馬外長保羅·勞倫斯·阿德利在《泛美互助條約》上籤字,巴成為第22個締約國。同月,在華盛頓召開第12屆大會,通過了關於要求阿根廷與英國和平解決馬島爭端、反對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等60個決議。大會還認論了中美洲局勢,但未做出任何決議。

1983年7月,應宏都拉斯的要求,常設理事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洪、尼兩國關係。10月,特別會議討論哥斯大黎加和尼加拉瓜邊界衝突問題。11月,第13屆大會在華盛頓召開,各國代表譴責美國入侵格瑞那達,會議還支持孔塔多拉集團為中美洲和平所作的努力,並一致贊同解決玻利維亞出海口問題的議案。秘書長奧爾菲拉提出辭職。

1984年3月,接納聖基茨和尼維斯為新成員國。同年11月,第14屆大會通過了《巴西利亞宣言》,強調代議制民主對本半球的政局穩定和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充分肯定了拉美民主化進程,並要求所有國家支持孔塔多拉集團的和平努力。

1985年3月,常設理事會應阿根廷要求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決議譴責英國在馬島建立軍事設施,再次呼籲和平解決馬島爭端。6月,特別會議決定由孔塔多拉集團4國代表與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共同調查哥斯大黎加和尼加拉瓜邊境衝突事件。12月2~5日,第14屆特別大會在哥倫比亞的卡塔赫納舉行,會議通過了對《美洲國家憲章》中的某些條款作重要修改的“卡塔赫納協定”,討論了中美洲局勢和外債問題,達成了爭取實現中美洲和平的“共同行動協定”。同月5~9日,第15屆大會通過了有關中美洲和平,談判解決馬島爭端,合理解決玻利維亞出海口等問題的決議和《美洲人權委員會年度報告》。

1986年5月,常設理事會決定將7月24日定為“西蒙·博利瓦爾日”。11月10~15日第16屆大會在瓜地馬拉城舉行,討論了中美洲危機、外債、毒品走私和英國10月29日單方面宣布馬島周圍150海里為專屬捕魚區之後的馬島地區形勢等問題,並作出了相應的決議。

1987年1月,秘書長蘇亞雷斯和聯合國秘書長德奎利亞爾,同“孔團”和“支持集團”的八國外長組成“十人和平使團”,訪問中美洲五國,呼籲早日實現中美洲和平。11月9~14日在華盛頓舉行第17屆大會,多數成員國批評美國的中美洲政策,但未能就中美洲問題通過任何決議。

1988年11月14~19日第18屆大會在聖薩爾瓦多舉行 ,討論了拉美國家的外債、中美洲危機、反販毒以及拉美國家同美國的關係問題,會議僅通過使1985年簽署的“卡塔赫納議定書”生效的協定。

1989年5月、7月、8月分別召開外長會議,討論巴拿馬局勢,反對外國進行干涉,尤其是軍事干涉。10月,美洲國家領導人利用紀念哥斯大黎加實行民主100周年之機,在哥首都舉行會議,加拿大宣布決定加入美洲國家組織。11月13~18日第19屆大會在華盛頓舉行,強調民主和人權是該組織今後10年的兩大主要目標,通過決議譴責巴拿馬“嚴重侵犯人權”,決定加拿大從1990年1月起成為成員國,美國在此次大會上,反對讓古巴重返美洲國家組織。12月,常設理事會召開特別會議,對美入侵巴拿馬“深表痛惜”,呼籲美撤軍。

1990年6月4~8日,第20屆大會在巴拉圭首都亞松森舉行。阿根廷、巴西、玻利維亞、烏拉圭、蘇利南和巴拉圭6國總統出席並簽署了紀念美洲國家組織成立100周年的《百年聲明》,會議強調加強合作,努力發展經濟。  1991年6月3~8日第21屆大會在聖地亞哥舉行,著重討論了重新活躍美洲國家組織、鞏固地區民主進程、推動實施“美洲事業倡議”、加快地區一體化問題、聯合開展反毒鬥爭和加強地區防務合作等問題,發表了《聖地亞哥協定》。一些國家代表呼籲恢復古巴作為該組織成員國的合法權利。大會致函古巴,要求其恢復民主。

1992年5月18~23日,第22屆大會在巴哈馬首都拿騷舉行,大會就民主、人權、禁毒、自由貿易、環保,反貧困,反對種族歧視和建立西半球安全委員會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發表了“拿騷聲明”及一系列有關決議。同年12月14~15日,第16次特別大會在華盛頓舉行,簽署了修改《美洲國家組織憲章》的“華盛頓議定書”,通過了阿根廷關於中止政變政府成員國資格的提案和墨西哥關於消除貧困是促進和鞏固民主的組成部分及各國應承擔義務的提案。

1993年6月6~11日,第23屆大會在尼加拉瓜首都馬那瓜召開,發表了《促進民主和發展的馬那瓜聲明》,通過了關於修改本組織憲章、建立泛美一體化發展理事會、對海地實施經濟制裁、加快恢復瓜地馬拉和平進程等決議,但在準許古巴重返該組織和向海地派遣500名武裝警察上未達成共識。

1994年2月17日,美洲國家組織合作與發展大會(第20次特別大會)在墨西哥城召開,討論了加強地區合作、尋求全面發展、消除極端貧困等問題,通過了《推動共同合作和消除貧困的承諾》和《合作與發展的總政策和優先解決的問題》兩個檔案。6月6~10日,第24屆大會在巴西貝倫舉行,討論了西半球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民主化、反毒品、環保等問題,通過了《貝倫聲明》,重申為實現美洲大陸的民主和經濟社會發展繼續作出努力,並通過加強制裁海地的決議。

1995年3月3日,泛美人權委員會發表聲明,強烈要求美國結束對古巴的食品和藥品限制,反對美對古實施長達30年之久的禁運政策。6月5~9日,第25屆大會在海地首都太子港舉行,大會首次把古巴問題列入議程。大會就社會發展、民主進程、經濟一體化、消除貧困、環保、緝毒、反腐敗、反恐怖活動及有關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的問題進行了討論,通過了《美洲國家組織新觀念》等檔案。6月30日,美洲國家貿易部長會議在美丹佛市舉行,發表了《聯合聲明》和《行動計畫》兩個檔案,重申1994年美洲首腦會議制定的關於在2005年前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的目標,並決定成立包括貿易技術壁壘、衛生和檢疫在內的7個工作小組,並決定下兩屆貿易部長會議於1996年和1997年在哥倫比亞和巴西召開。11月6~7日,美洲國家組織“反腐敗研討會”在烏拉圭首都蒙得維的亞召開,要求各國加強國際合作、尋求有效方法進行反腐敗鬥爭,通過了《蒙得維的亞研討會決議》。11月8~11日,美洲國家組織首次“信任和安全問題”會議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召開,就促進本大陸相互信任、安全等問題進行了討論,發表了《關於促進相互信任與安全措施的聖地亞哥聲明》。

1996年3月27~29日,美洲國家組織反腐敗會議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舉行,通過了《泛美反腐敗公約》。6月3~7日,第26屆大會在巴拿馬城舉行,主要討論了打擊販毒、腐敗和恐怖活動,加強西半球民主體制和促進美洲地區一體化等問題,通過了《巴拿馬協定》(決定成立“美洲一體化發展委員會”)、《巴拿馬聲明》、《巴拿馬協定》、《關於支持瓜地馬拉實現和平進程的決議》、《關於西半球貿易和投資自由的決議》。10月7~9日,第二屆美洲國家國防部長會議在阿根廷巴里洛切市舉行,討論了美洲地區安全、防務合作和緝毒等問題,發表了《巴里洛切聲明》。12月3日,各成員國代表在蒙得維的亞簽署了《西半球反毒品戰略協定》。12月7~8日,美洲國家可持續發展首腦會議在玻利維亞聖克魯斯市舉行,主要討論了同可持續發展有關的貧困、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等問題,通過了《聖克魯斯宣言》和《行動計畫》,決定成立美洲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負責落實會議的各項決議。

1997年6月1~5日,第27屆大會在秘魯首都利馬舉行,就鞏固民主、促進可持續發展、推動自由貿易、保護人權、消除貧困、反腐敗、反恐怖和反毒等地區重大問題進行了講座,並通過了《利馬協定:美洲走向和平與發展的文明》、《美洲反腐敗綱領》、《大陸反毒戰略》、《美洲消除貧困和歧視綱領》、《譴責任何形式恐怖主義決議》、《反對生產和非法交易武器決議》和《美洲國家消除殺傷地雷倡議》等檔案,並通過《西半球自由貿易和投資決議》,不點名地譴責“赫爾姆斯 伯頓法”。12月2~3日,第二屆美洲國家財政部長會議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舉行,主要討論了東亞金融危機與拉美經濟穩定和金融市場現代化、一體化等問題。

1998年4月30日,美洲國家組織成立50周年紀念大會在哥倫比亞首都聖菲波哥大舉行,發表了《聖菲波哥大聲明》,哥倫比亞、墨西哥、委內瑞拉等國代表在發言中表示支持古巴重返美洲國家組織。6月1日~3日,第28次大會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召開,通過了《加拉加斯聲明》和67項決議。墨西哥外長在會上提議成立“古巴之友小組”,推動解決古巴重返美洲國家組織問題,但因美國堅決反對而未獲通過。大會還一致譴責印度和巴基斯坦核試驗。美國自79年以來首次派國務卿與會。11月12日,美洲國家組織第25次特別大會在美國華盛頓召開,重點討論了該組織的財政預算問題。11月23日~24日,第2屆美洲國家反恐怖活動大會在阿根廷馬德普拉塔舉行,討論了加強地區安全、反恐怖鬥爭合作和制定打擊恐怖犯罪新措施等問題,通過了《馬德普拉塔承諾》等檔案,建議成立“打擊恐怖活動泛美委員會”,總部設在華盛頓。11月30日~12月2日,第3屆美洲國防部長會議在哥倫比亞卡塔赫納舉行,著重討論了與地區安全和防禦相關的緝毒、恐怖主義、武器交易、人權和環保等問題,發表了《卡塔赫納宣言》。

1999年6月6~8日,第29屆大會在瓜地馬拉城召開,討論了加強西半球民主、反毒評估機制、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對美洲的影響和控制地區軍備等問題,通過了《美洲國家間關於購買常規武器透明化的協定》和《美洲國家間消除對殘疾人一切方式歧視的協定》。

2000年6月4~6日,第30屆大會在加拿大溫莎市舉行,除古巴外的34個成員國外長或代表出席。會議就兒童婦女權益、反腐敗、建立和平基金、地雷問題、舉辦美洲國家議會論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及秘魯大選等議題進行了討論,並通過了12項決議。會議決定創建“加強民主特別基金”。  2001年6月4~5日,第31屆大會在哥斯大黎加埃萊迪亞市舉行,除古巴外的美洲34個成員國外長或代表出席。會議就民主建設、地區安全、領土和人權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通過了有關決議和聲明。同年9月10~11日,美洲國家組織特別大會在秘魯首都利馬舉行,34個成員國外長或外長代表出席,大會通過了《美洲民主憲章》。9月21日,美洲國家組織外長磋商會議在華盛頓舉行。通過了《西半球預防、打擊和消除恐怖主義加強合作》的決議,譴責9·11事件恐怖主義行徑,對美國政府和人民表示聲援並決定重新啟用《美洲國家間互助條約》。

2002年6月2~4日,第32屆大會在巴貝多首都布里奇敦舉行。34個成員國外長或代表與會。會議主要討論了反恐和貧困問題,簽署了《美洲反恐條約》,加拿大、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多米尼克和多米尼加共和國表示將在通過國內法律程式後簽署該條約。

2003年6月8~10日,第33屆大會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舉行。會議主要討論了民主執政、反恐、緝毒、腐敗、消除貧困和自由貿易等問題,通過了《關於治理美洲的新承諾:民主與公民信任的聖地亞哥聲明》,指出司法改革與現代化是鞏固法治國家的核心;強調維護民主、健全法制、提高司法效率和整體發展是美洲人民和平、穩定和進步的基礎,也是民主執政的根本所在;呼籲國際金融組織改革現行金融體制,以實際行動支持美洲國家民主執政。大會還通過決議,支持阿根廷通過和平對話收回馬爾維納斯群島主權。

2003年10月27-28日,該組織安全特別會議在墨西哥城召開,34個成員國的近30名外長、防長等與會,會議簽署了《美洲安全宣言》,指出貧困、愛滋病、恐怖主義、有組織跨國犯罪、販毒、腐敗、軍火走私和販賣人口等是美洲面臨新的安全威脅,各方承諾加強消除貧困合作,捍衛民主體制,和平解決爭端,減少軍費,促進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

美洲國家組織重大會議

1994年12月,首屆美洲國家首腦會議在美國邁阿密舉行。與會的34國領導人就加速西半球經濟一體化建設和聯合反腐等問題進行了磋商,一致同意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並確定2005年為建立這一自由貿易區的最後期限。  1998年4月,第二屆美洲國家首腦會議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舉行,與會領導人就教育改革、鞏固民主進程、經濟一體化和自由貿易以及消除貧困四大主題進行了廣泛討論,簽署了《聖地亞哥宣言》和《行動計畫》,宣布正式啟動關於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的談判。

2001年4月,第三屆美洲國家首腦會議在加拿大魁北克市舉行,主要議題是在2005年1月1日前結束有關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的談判,並在同年12月底前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會議通過了《魁北克城宣言》和一項行動計畫。宣言的內容涉及美洲自由貿易區、民主、安全、反毒、環保、勞工、信息技術、美洲國家土著人和多元文化等問題。

2003年10月,美洲國家組織西半球安全特別會議在墨西哥城召開,會後簽署的《美洲安全宣言》對冷戰後美洲面臨的安全新威脅進行了重新定義。宣言指出,貧困、愛滋病、恐怖主義、有組織跨國犯罪、販毒、腐敗、軍火走私和販賣人口等是未來一個時期美洲地區面臨的新威脅。這也是二戰後美洲國家組織首次對本地區安全戰略重新進行調整。會議還同意對《美洲國家間互助條約》重新進行評估。此外,會議澄清了美洲防務理事會與美洲國家組織的關係,即該組織只能作為美洲國家組織提供軍事參考意見的建議者,沒有獨立實施軍事行動的權力,其軍事功能應當從屬於各國的政治決策。

2004年1月12日至13日,美洲國家特別首腦會議在墨西哥工業城市蒙特雷舉行

2004年1月12日至13日,美洲國家特別首腦會議在墨西哥工業城市蒙特雷舉行,來自34個美洲國家的首腦將在為期兩天的會議期間就經濟成長、社會發展和民主政府3項議題進行討論。會後發表的《新萊昂宣言》在“通過公平的經濟成長消除貧困”一節中指出,持續、公平的經濟成長對社會發展、消除貧困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為此我們承諾將通過推行穩固的巨觀經濟政策、謹慎的財政和貨幣政策、適當的匯率和公債管理機制、經濟的多元化以及提高競爭力等手段促進經濟成長。  2004年6月6日至8日,第34屆美洲國家組織大會在厄瓜多首都基多舉行。“在反腐鬥爭中爭取社會和民主發展”是本屆大會的主題。中國首次以觀察員身份參加本屆美洲國家組織大會。

2005年11月4日至5日,第四屆美洲國家首腦會議在阿根廷的馬德普拉塔舉行。

1947年,美國和18個拉美國家在巴西里約熱內盧簽署了《美洲國家間互助條約》(即《里約條約》)。條約規定,任何對美洲一國的武裝攻擊應被視為對全體美洲國家的武裝攻擊,其他締約國應予以援助。2002年,墨西哥因認為這項冷戰時期的條約“已經過時”而宣布退出該條約。

古巴與OEA

古巴原系美洲國家組織成員國,由於美國推行孤立古巴的政策,從1962年以後,古巴未再參加該組織活動。

2009年,美洲國家組織大會宣布廢除1962年驅逐古巴決議。 6月3日,在宏都拉斯北部城市聖佩德羅蘇拉市,出席第39屆美洲國家組織大會的各國代表鼓掌祝賀。當日,第39屆美洲國家組織大會通過決議,宣布廢除該組織在1962年通過的驅逐古巴的決議。

巴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議會)主席里卡多·阿拉爾孔4日在哈瓦那說,美洲國家組織廢除47年前做出的驅逐古巴的決議對拉丁美洲來說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勝利”。

阿拉爾孔在對新聞界發表談話時說,這一決議不會改變古巴對美洲國家組織的看法,也不會改變古巴對重返該組織的態度。

他說,這一決議是古巴人民的勝利,是拉美和加勒比地區各國的勝利。他說,在很長的時間裡,美洲國家組織為美國的利益服務,沒有考慮過拉美國家的利益。

阿拉爾孔還說,美國對古巴實行的“經濟、金融和貿易封鎖”應該取消。

第39屆美洲國家組織大會3日在宏都拉斯聖佩德羅蘇拉通過決議,宣布廢除該組織在1962年通過的驅逐古巴的決議。

聖佩德羅蘇拉訊息: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2日在聖佩德羅蘇拉出席第39屆美洲國家組織大會時表示,隨著加勒比各國在美洲地區的影響力日益增加,美國政府希望古巴能夠最終回歸美洲國家組織。

中國與OEA關係

1979年2月,應外交學會邀請,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奧爾菲拉以個人身份訪華,鄧小平副總理會見。1996年7月28日~8月17日,秘書長加維里亞來我國進行私人訪問,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光英和國務院外辦主任劉華秋分別會見。1997年2月20日,加維里亞秘書長向李鵬總理髮來唁電,代表美洲國家組織34個成員國對鄧小平同志的不幸逝世表示沉痛哀悼。

2004年5月26日,美洲國家組織常設理事會舉行會議,討論由阿根廷、玻利維亞、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墨西哥、秘魯、烏拉圭和委內瑞拉9國提出的支持中國成為常任觀察員的決議案。會議最後以協商一致的方式決定正式接納中國為該組織常任觀察員。目前有35個成員國和60個常任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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