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帽

工資帽

工資帽是一種工資限制條款,在NBA,工資帽是最著名工資限制條款。每年的“工資帽”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工資總額。再拿這48%的總收入除以NBA球隊總數30支球隊,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字。

基本信息

簡介

工資帽 NBA

西方有諺,最高的快樂就像飛上了天。對於一個人來說,最高的限制是天空(Sky),但在NBA,上限可不是這樣。起碼在花錢方面,就有很多限制,譬如說工資帽,就像給人戴一頂帽子,罩著你的頭。

NBA工資帽(英語:NBA Salary Cap)是每支NBA球隊每個賽季可以用來支付球員的工資總和。雖然在概念上它看似簡單,但是實際上卻相當複雜,包含了許多複雜的、不太知名的條款,令球隊總工資實際上可以超出工資帽。因此NBA的工資帽其實是一個“軟性”的工資帽,而非像國家美式足球聯盟NFL)的“硬性”工資帽。

目的

工資帽總額每年都會以往年NBA整體的收入作出調整。工資帽的原意是防止大球會用金錢買盡一流的球員,令小球會陷入無法競爭的環境。

歷史

NBA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中期曾推出工資帽,但在一個球季後取消。為了給所有球會一個較公平的競爭環境,工資帽於1984-1985球季以現在的形式重新推出,每隊上限為$3,600,000。在沒有工資帽的年代,球隊可花無限的金錢去付球員工資。

類別

軟性工資帽

NBA的工資帽是“軟性”的,即條例下有一些特殊條款可令球隊在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籤下球員。最初的特殊條款是讓球隊可以用較高工資跟自己的球員續約,令球迷可以繼續支持他們已熟悉的球員,從而間接保障培育球員的母會。

硬性工資帽

NFL和NHL的工資帽是“硬性”的,它們都沒有太多的特例可令球會總工資超過工資帽。

特例

工資帽規則有以下幾種特例:
拉里伯德條款:這是最為著名的特例。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CBA中被稱為“資格老兵自由球員”。這個特例允許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同本隊的自由球員重簽契約,數額可以達到頂薪。這名球員必須至少打滿三個賽季,且在這三個賽季中沒有被解僱過,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換過球隊。這意味著,球員可以通過打完三個一年期契約,一個三年期契約,或者其他組合來獲得“伯德權”。一個球員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權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隊可以利用伯德條款重新簽他。利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契約最長可達七年,年薪漲幅可達12.5%。這個特例被命名為拉里伯德條款,是因為凱爾特人隊是第一支被聯盟允許和自己的自由球員簽約的工資帽之上的隊伍,而這個球員就是拉里伯德。
早伯德條款:這是拉里伯德條款的弱形式。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CBA中被稱為“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一個球員如果兩年之內沒有被解僱或者作為自由球員被轉會,那么他就具有這個條款的資格。使用這個條款,球隊可以同他們自己的自由球員以前一個賽季的工資的175%,或者平均球員工資(這兩者取大)(“平均工資”的定義參見問題22)簽約。早伯德條款的契約必須至少兩年(這削弱了這個特例的效果——通常,球員會以稍低的工資繼續打一年,這樣下一賽季就可以使用拉里伯德條款簽更高的契約),而且不能高於六年。使用這個特例,球員可以獲得12.5%的工資漲幅。
非伯德條款: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CBA中被稱為“非資格老兵自由球員”。既不符合“資格老兵自由球員”又不符合“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的老兵自由球員就被定義為“非資格老兵自由球員”。這個條款允許球隊同自己的自由球員在超越了工資帽的情況下,以前一年工資的120%,或者底薪的120%(這兩者取大)來簽約。使用這個條款,工資漲幅為10%,而且契約不能超過六年。
中層工資特例:這個特例又被稱為“中產階級條款”。這個特例允許球隊給任何一個球員一份等同於每年的NBA平均工資的契約,甚至在超過了工資帽的情況下。這個特例是在現行CBA中被加入的,使用的是前四年的平均工資數額。

歷屆數據

賽季

NBA 工資帽

1984-85 3.6 百萬美元 
1985-86 4.233 百萬美元 
1986-87 4.945 百萬美元 
1987-88 6.164 百萬美元 
1988-89 7.232 百萬美元 

NBA工資帽 NBA工資帽

1989-90 9.802 百萬美元 
1990-91 11.871 百萬美元
1991-92 12.5 百萬美元 
1992-93 14.0 百萬美元 
1993-94 15.175 百萬美元 
1994-95 15.964 百萬美元 
1995-96 23.0 百萬美元 
1996-97 24.363 百萬美元 
1997-98 26.9 百萬美元 
1998-99 30.0 百萬美元 
1999-2000 34.0 百萬美元 
2000-01 35.5 百萬美元 
2001-02 42.5 百萬美元 
2002-03 40.271 百萬美元 
2003-04 43.84 百萬美元 
2004-05 43.87 百萬美元 
2005-06 49.5 百萬美元 
2006-07 53.135 百萬美元 
2007-08 55.630 百萬美元 
2008-09 58.68百萬美元 
2009-10 57.30百萬美元 
2010-11 58.00百萬美元

工資名單

08-09賽季

名次

球隊

球員

年薪(美元)
1
波士頓凱爾特人
凱文-加內特
2475萬
2
達拉斯小牛
傑森-基德
2137萬
3
多倫多猛龍
傑梅因-奧尼爾
NBA工資帽2135萬
4
洛杉磯湖人
科比-布萊恩特
2126萬
5
休斯敦火箭
特雷西-麥克格雷迪
2113萬
6
紐約尼克斯
史蒂芬-馬布里
2084萬
7
丹佛掘金
阿倫-艾弗森
2084萬
8
聖安東尼奧馬刺
蒂姆-鄧肯
2060萬
9
菲尼克斯太陽
沙奎爾-奧尼爾
2000萬
10
波士頓凱爾特人
保羅-皮爾斯
1808萬
由於NBA的契約一般規定每年有一定漲幅,因此同一年工資的排名並不真正反映該球員契約總價值的排名。
芬利,他除了領到0607賽季新東家的工資外,按原契約還可以從小牛隊得到1727萬美元,不過由於他們被原球隊買斷契約時都有君子協定,剩餘工資大多將在若干年內分期支付,而不嚴格按照原契約規定的年限和比例。

相關區別

軟工資帽和硬工資帽

NBA當中實行的是軟工資帽政策。在硬工資帽的例子當中,任何球隊不允許超過規定的工資總額進行操作。而我們所說的軟工資帽恰好相反,在相關條件下可以略超上限(比如繳納奢侈稅)。事實上,在現實操作中,很少球隊能夠把薪金降低到工資帽以下。
做出這種規定是為了促使有能力的球員儘量留隊。球員的工資額是與日俱增的,如果某支球隊出於上限的原因不能留下一名深受當地歡迎的、有能力的資深球員,那就太可惜了,所以聯盟設定了軟工資帽。

設立意義

工資帽是對球隊購買球員薪水的最高限額,從而幫助維護聯盟中的平衡競爭。如果沒有工資帽,財力更好的球隊就會比其他隊更容易地獲得更好的自由球員。 基本思想是如果球隊的總工資單沒有超出工資帽球隊只能簽一位自由球員。因此所有隊都在同一起跑線上。

相關事件

NBA工資帽恐將再降低科比皇帝身價或將折半
台北時間2010年1月31日,一些NBA的球隊經理認為,聯盟應該規定一套嚴格的薪金帽即對最高總工資的限定——沒有一支球隊能夠獨立在這項規則之外。這樣球隊就可以分階段在未來數年內,使球隊逐漸擺脫2010-2011賽季後的工資壓力。
“如果能有一個限定,99%的可能是會限定一個強硬的最高薪金限額。”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經理說到。這個強硬的薪金規定可能影響到今年夏天的薪金開支。
“這樣,球隊就會說我也不能給一位球員高達1500萬到2000萬美元的薪金,因為聯盟有規定不能超過這個薪金標準。”一些球隊經理說到,“這個規定可能改變一切。”
這個強硬的薪金限制將會使得球員的收入大幅下降。“如果這個法案能夠通過,800萬美元足夠簽下一位天皇巨星級別的球員了。”一位經理滿心歡喜的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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