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SN

IOSN是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的一個下屬機構,旨在亞太地區推廣開源自由軟體、開放標準和開放內容。IOSN組織編寫了一系列的自由開源軟體的入門讀物。

簡介

IOSN是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的一個下屬機構,旨在亞太地區推廣開源自由軟體開放標準開放內容。IOSN組織編寫了一系列的自由開源軟體的入門讀物。這套讀物以CreativeCommons執照發布;也用GNU/FDL加入了wikibooks.org。這套讀物是推廣開源和自由軟體的優秀資料,對社會套用、教育和政策支持有重要意義。

相關資料

自由軟體,根據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定義,是一種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複製、研究、修改和分發的軟體。這方面的不受限制正是自由軟體最重要的本質,與自由軟體相對的是非自由軟體(proprietarysoftware),也常被稱為私有軟體封閉軟體(其定義與是否收取費用無關)。要將軟體以自由軟體的形式發表,通常是讓軟體以“自由軟體授權協定”的方式被分配發布(或是放置在公共領域),以及公開的軟體原始碼。自由軟體對全世界的商業發展有巨大的貢獻。從裝飾性的綢帶的製造者到從事研究的科學家,自由軟體使成千上萬的人的日常工作更加便利,為了滿足用戶的各種套用需要,它以一種不可思議的速度發展。
自由軟體的主要許可證有GPL許可證和BSD許可證兩種。
[編輯本段]使用定義
自由軟體的英文為“freesoftware”,“free”一詞有“自由”、“免費”的雙重含意,因此要如何分辨自由軟體(libre)和免費軟體(gratis)?自由軟體運動的創始人——理查德·斯托曼提供了以下的定義:‘自由軟體的重點在於自由權,而非價格。要了解其所代表的概念,你應該將“自由”想成是“自由演講”,而不是“免費啤酒”’。更精確的說,自由軟體代表電腦使用者擁有選擇和任何人合作之自由、擁有掌控他們所用的軟體之自由。在GNU宣言(GNUManifesto)中包含了斯托曼在一開始對自由軟體使用定義的混淆。
大部分的自由軟體都是在線上(online)發布,並且不收任何費用;或是以離線(off-line)實體的方式發行,有時會酌收最低限度的費用(例如:工本費),而人們可用任何價格來販售這些軟體。然而,自由軟體與商業軟體是可以共同並立存在的︰因為禁止販賣軟體是違反了自由軟體的定義。
最早的開放原始碼(Opensource)定義是在1998年創建,來自Debian的自由軟體指引。當時大多數的開放原始碼軟體同時也是自由軟體,反之亦然。
基於自由BSD的作業系統都是使用類似自由軟體的授權協定,FreeBSD、OpenBSD以及NetBSD,不同的是它們對於“Copyleft”的闡述。這些作業系統的使用者常認為“Copyleft”是一種對自由的過度限制,是一種自由的侵害。
“免費軟體”(freeware)是一種不須付費就可取得的軟體,但是通常有其他的限制,使用者並沒有使用、複製、研究、修改和分發的自由。該軟體的原始碼不一定會公開,也有可能會限制重製及發再行的自由,所以免費軟體的重點是不需要花錢,而不是自由的軟體。
自由軟體基金會(FSF)對免費軟體的定義首次於1989年發表。這份定義後來被布魯斯·裴倫斯(BrucePerens)改寫為《DebianFreeSoftwareGuidelines》(DFSG,Debian自由軟體指引)。
[編輯本段]自由軟體授權
根據斯托曼和自由軟體基金會(FSF)的定義,自由軟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
自由之零: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
自由之一: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自由之二:有重新散布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布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
自由之三:*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如果一軟體的使用者具有上述四種權利,則該軟體得以被稱之為“自由軟體”。也就是說,使用者必須能夠自由地、以不收費或是收取合理的散布費用的方式、在任何時間再散布該軟體的原版或是改寫版在任何地方給任何人使用。如果使用者不必問任何人或是支付任何的許可費用從事這些行為,就表示她/他擁有自由軟體所賦予的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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