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定義
碳強度是指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碳強度高低不表明效率高低。一般情況下,碳強度指標是隨著技術進步和經濟成長而下降的。一些西方已開發國家一直批評中國的立場檔案中缺乏關於中國減排的量化指標,因此,胡錦濤的2009年9月的G20之旅,也被稱為“碳強度”之旅。計算公式
GDP碳強度=二氧化碳排放總量/GDP。影響因素
碳強度高低不表明效率高低。一般情況下,碳強度指標是隨著技術進步和經濟成長而下降的。碳排放強度取決於:
1,化石能源的碳排放係數;
2,化石能源的結構;3,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例;
4,能源強度。
強度還取決於技術進步、經濟成長、產業結構變化、農業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與規模。
強度低並不表明效率高。貧窮的農業國家碳強度均較低,但效率並不高;強度高也不說明效率低。例如,產品的
能源效率高,但並沒有全部賣出去,沒有得到貨幣實現,則單位GDP的強度同樣高。
一般情況下,無論已開發國家還是開發中國家,強度指標是隨著時間(技術進步和經濟成長)而下降的。按這一自然下降趨勢作出的承諾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如果要承諾低於這一趨勢,則很可能表現出制約影響。因為資金、技術等均屬於稀缺資源;
對於開發中國家,如果有資金、技術的保障,則強度承諾在近期是可取的;但經濟規模的擴大需要同一技術的重複利用,因而強度並不能隨經濟成長而線性遞減。因而從長遠看,對開發中國家可能不利。
對於已開發國家,由於資金、技術和完善市場制度的保障,在短期水平,採用強度承諾是可行的;在長期水平,由於規模擴張較為有限(人口穩定、發展飽各);強度承諾也不會有不利影響。但在另一方面,由於已開發國家的強度水平低,進一步大幅降低的難度較大。
碳強度指標受經濟波動(增長、匯率、通貨膨脹等)影響較大,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缺乏較為嚴格的科學客觀性。
經濟分析
碳排放需求
碳排放需求與經濟發展規模和發展水平直接相關,規模越大,水平越高,則需求越大,反之則低。但達到一定水平,碳排放需求則趨於平穩和不斷下降。大略有以下六種情況:經濟發展水平高,經濟平穩增長但物理擴張十分有限,碳排放需求量大但趨於飽和。此時的總量限制對經濟發展約束小,強度限制亦然。例如,歐盟、日本他們按總量和強度承諾,效果大略相同。
工業化水平高,經濟停滯或下滑,碳排放強度削減潛力大。工業化進程中的高排放時段的排放量近於飽和限量,參照此時排放量的總量制約約束小;但強度承諾顯然不利。此類國家主要為前蘇東國家,其傾向性為基於高排放的總量承諾。
工業化水平較高,經濟波動性較大,碳排放需求也相應波動,但高排放時段的總量也趨近於飽和排放,拉美和歐佩克國家屬於此類,總量可能較為有利,而強度難度要大些。
工業化進程中的開發中國家,經濟成長較為穩定,碳排放需求持續增加,但據飽和排放尚有較大距離,如果按歷史排放為基準,總量限制非常不利,而強度約束為相對量,難度要小些。但從歷史和長遠看,強度約束可能有"活節扣"之效用,約束會隨時間而強化。
工業化處於起步或尚未起步階段,經濟成長緩慢,或政治波動大,碳排放水平低,一般情況下,碳排放需求不會有較大增長,例如非洲和部分南亞國家,總量和強度約束均在短期內不會造成大的影響。
經濟發展水平高,經濟平穩增長,而且物理擴張的空間大,碳排放需求量大,但他們未達到飽和狀態,此時總量約束對物理擴張有不利影響,但強度承諾約束較小。如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可能傾向於強度而非總量。
碳排放需求與資源秉賦關係密切。同樣的經濟發展規模與水平和資本密集度,技術含量高,人力資本富集,低碳能源結構,低碳經濟結構則碳排放需求低,碳排放強度低。
排放需求基準線
過去某一時點的排放總量。此為京都議定書目標模式,以1990年或附近某一年的排放總量作為排放需求的基準線,這種承諾方式對經濟發展水平高、工業化水平高、經濟物理擴張較為有限的國家,如歐盟、日本、蘇東國家應較為有利,對其他國家均可能有不利影響。基於歷史和當前排放而線性外推到某一時點或時段的排放總量。此為IPCC排放情景之方法,這一方法對起點高的國家較為有利,對於當前排放低的國家,由於起點低,即使增長速度快,數十年後的排放水平依然較低,依此線性外推所得總量,對排放量低但經濟已起飛的國家較為不利,因為當前的談判不可能考慮50年或100年後的承諾。當然,對於經濟尚未起飛的國家,影響也不大。
與滿足人文發展基本需求相對應的排放總量,人文發展的基本生存(衣食住行)和生活質量(期望壽命、環境、教育等)不是無限的。與這些基本需求相對應,排放需求也是有限的。以這一有限總量作為排放限額,對所有人來講均是公正的。如果這一總量太大,應該考慮將這一總量的比例分配到每一個地球公民,而不應是按政治實體-國家作為分配單元,這一方法對已實現高發展水平國家的不利影響可能較大,因為他們已經達成或超過了排放需求上限。但他們可與低發展水平的國家聯合,因為低發展水平的國家當前需求低,增長有限,可以轉讓部分給已開發國家。到他們需求時,再行嘗還。這一方法對已經起飛的發展中經濟較為有利。因為這一數額是基於人文發展需求估算出來的,所得總量限額不會對發展造成大的約束。這一方法對於尚未起飛的發展中經濟也較為有利,因為其發展權益得到保障。在當前有大量盈餘的情況下,可以轉讓。
中國的GDP碳強度之旅
中國指標
“胡錦濤主席將在峰會上發出‘中國聲音’。”楊富強表示,胡錦濤可能將對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提出比較完整的、包含定量方案的措施。 據彭博社報導,華盛頓相關科學家聯盟氣候戰略政策負責人埃爾登·米爾也稱,中國可能宣布一項減少汽車、燃煤電廠等的二氧化碳“碳強度”排放的計畫。
碳強度指的是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其計算公式是二氧化碳排放總量/GDP。楊富強介紹,一些西方已開發國家一直批評中國的立場檔案中缺乏關於中國減排的量化指標,使中國感到被動。“其實,我們有不少文字上的、定性的提法,但是有些提法與國際通用提法不一致,因此外國人說看不懂。”楊富強說。 不過,於宏源認為,這並不意味著中國將接受西方國家提出的強制性量化減排總體目標。
京都議定
《京都議定書》規定
1997年,《京都議定書》規定,到2010年,所有已開發國家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2%。第一承諾期是2008年到2012年。《京都議定書》下談判主要解決減排目標,即確定京都議定書第2期,已開發國家如何減排,開發中國家如何參與。公約下的談判,又稱為,LCA(long corporation action,即長期合作行動),包括巴厘島行動計畫確定的“4個輪子和1個共同願景”—— 4個輪子分別是減緩氣候變化問題、適應氣候變化問題、技術開發和轉讓問題以及資金問題。至於中國代表團的具體分工,一位接近中國氣候談判團的人士說,4個輪子和一個共同願景談判都有具體1個或幾個人在談。總人數大概30到40人,因為氣候變化談判已經開展一些年頭,所以每年會有一些變化。
減排問題
中國、印度、南非等開發中國家堅持已開發國家應到2020年在其1990年的基礎上(下稱“中期”)減排40%;而歐盟提出的中期減排方案是20%;日本在鳩山由紀夫上台後的最新立場為25%;美國在歐巴馬上台後的最新立場約為4%。歐盟宣稱,若開發中國家做出相應承諾,歐盟可以有條件減排30%,一些人提出,這種“承諾”是減排15%~20%;而中國認為,開發中國家國內適當的減排行動由開發中國家自主提出,有別於已開發國家強制性的條約義務。
指標分析
確定性:總量優於強度,因為強度的影響因子太多。科學性:總量可以根據人文發展需求或環境保護或其他及目標來測算;強度則難於作出滿足某一特定目標的測算。
經濟性:總量可以將碳排放資源化,用於市場交易;強度指標不可。
剛性:表面上看,總量是絕對指標,剛性強;但如果總量較為寬鬆,則硬性約束小;強度指標具有相對性,彈性強,但它不分情況,對所有國家均一樣,實際具有直接可比的硬性約束。
公平性:一方面,它是公平的,所有國家均削減強度。另一方面,它是不公正的,忽略了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差異。
兼容性:總量指標可包括碳匯;強度指標與碳匯的直接聯繫不大。
中國國的碳排放需求:中國目前的水平仍然較低,中國的增長迅速,需求仍將有較大幅度增加,才能滿足中國人文發展的需要。
總量指標分析
1. 京都型指標不可取,因為我們歷史排放的最高峰仍然太低,遠不能滿足中國的發展需要。2. 線性外推:優於京都型指標,但由於我們起點低,即使給20年增長,也難於達到我們所需要的水平;
3. 需求指標:由於這一指標的基礎是人文發展的基本需要,有倫理或公理基礎,可以維持和保障我們的發展權益。
強度指標分析
表面看來約束性不大,但實際上很可能是一個活節扣,越套越緊,對我們並不利,這是因為:1. 基線問題:中國在過去的經濟發展中,強度下降速率非常快。談判中,歐美必然要求以此為基線。而中國的長遠發展,長期穩定保持這一速率,可能有困難。
2. 經濟的波動性問題:即使中國不出現1960年代的經濟下滑,但匯率通脹,增長減緩等因素會造成經濟波動。一般說來,開發中國家的波動性較大,例如,南美、東亞經融危機。
3. 對發展權益的保障:與發展基本脫鉤,不能有效維護髮展中國家的發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