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與權重
第一部分數量分析(權重10%)
第二部分 市場風險衡量與管理 (權重25%)
第三部分 信用風險衡量與管理 (權重30%)
第四部分 營運風險與機構整體風險的管理 (權重25%)
第五部分 風險管理和投資管理 (權重10%)
Part Ⅰ(共100題)
1.Foundations of Risk Management風險管理基礎(20%)
2.Quantitative Analysis數量分析(20% )
3.Financial Markets and Products 金融市場與金融產品( 30% )
4.Valuation and Risk Models估值與風險建模(30%)
Part Ⅱ(共80題)
1.Market Risk Measurement and Management市場風險管理與測量(25%)
2.Credit Risk Measurement and Management信用風險管理與測量(25%)
3.Operational and Integrated Risk Management操作及綜合風險管理(25%)
4.Risk Management and Investment Management投資風險管理(15%)
5.Current Issues in Financial Markets金融市場前沿話題( 10%)
考試科目內容
第一部分 數量分析
· 參數分布估計
· 極限值理論基礎
· 假設檢驗
· 線性回歸與相關
· 均值,標準差,相關性,斜率與凸度
· 蒙特卡羅分析
· 機率分布
· 統計特性,相關、協方差與波動率的預測
· 參數分布估計
· 極限值理論基礎
第二部分 市場風險衡量與管理
· 股權與商品為標的的衍生品
· 新興市場風險包括貨幣危機
· 風險暴露識別與衡量
· 利率風險、外匯風險、權益風險和商品風險
· 利率與債權定價
· 流動性風險
· 公司風險 (包括現金流量風險)的測量與管理
· 風險預算
· 壓力檢驗
· 業績表現
· 期貨、遠期契約、互換、期權的估值與風險分析
· VAR:- 定義,Delta特性,歷史模擬,蒙特卡羅模擬- 實施- 局限性- 替代工具
第三部分 信用風險衡量與管理
· 精算方法與 CreditRisk+工具
· 條件求償權與 KMV模型
· 交易風險-風險暴露- 回收率-風險控制技術(包括評級觸發、抵押與優先條款)
· 信用衍生品
· 信用轉換、轉換矩陣與 CreditMetrics工具
· 信用評級
· 信用差價
· 違約機率
· 利率與收益
· 頭寸設定
· 軋差
· 組合信用風險
· 結算風險
· SPV(特設目的機構
第四部分 營運風險與機構整體風險的管理
· 集合分布
· 公司風險資本分配
· SPV(特設目的機構)與證券化分析
· 破產: - 沖銷- 優先順序
· Basle II- 3大支柱- 以內部評級為基礎的實施方法(基礎和進階IRB)- 運行風險(基礎和進階實施方法)
· 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運行風險之間的相關性
· 風險資本定義 · 市場 VaRs和運行VaRs之間的差異 · 風險管理系統運行評估
· 運用金融工程對沖操作風險
· 風險管理的實施風險
· 市場風險的內部模型實施方法 (Market Risk Amendment [1996])
· 為運行風險保險
· 法律風險
· 公司整體風險衡量
· 運行風險的嚴重程度與機率分布
· 運行風險種類 · 金融機構工作流程
第五部分 風險管理和投資管理
· 傳統投資風險管理 - 收益衡量評估(夏普比率,信息比率,風險係數VaR, 相對VaR,跟蹤誤差, 存活偏差)- VaR的實施- 資產混合的Benchmarking- 風險分解和績效歸因- 風險預算- 跟蹤誤差- 風險限制的設定- alpha轉移策略的風險- 養老基金的風險管理
· 傳統投資風險管理 - 對沖基金特有的風險收益衡量(drawdown, Sortino ratio)- 特殊策略的風險(定息債券套利,合併套利,轉換套利,證券做空-市場中性策略,巨觀策略,危難債券, 投資開發中國家策略)- 資產非流動性,估值,與風險衡量-槓桿、衍生工具的運用以及他們所產生的風險- 衡量風險因素敞口中存在的問題(動態策略,槓桿,衍生工具,風格轉換)- 對沖基金之間,以及對沖基金與其它資產之間的相關性
考試認證要求
分數線達標
GARP會員
在金融風險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如貿易、投資管理、學術理論研究、經濟學、審計、風險諮詢或風險技術至少兩年連續工作經驗。
注意事項
(1) 如果沒有兩年相關工作經驗,不會授予FRM證書。一旦申請者達到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應當書面通知GARP,GARP收到附有工作經驗證明的書面通知,將會郵寄FRM證書。
(2)如果提供關於工作經歷的虛假信息,將會永久喪失考試資格。
(3)不足兩年工作經驗的應考者,如果考點已滿,將儘量安排在其他考點,若仍不可行,則不被提供考試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