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製造商的品牌卷標:
根據WEEE所規定的製造商(責任歸屬者)共有三種:• 自己生產產品及直接銷售的品牌商
• 以自己的品牌銷售其它製造商所OEM或ODM產品的品牌商
• 進出口電子電器產品的銷售商
標準的標示可以是品牌名稱, 註冊商標, 或只是任何根據WEEE法案中條文12(1)忠的方法, 像各盟員國經過註冊的編碼或可以代表製造商身分的條形碼
2. 日期的標示:
a)製造/銷售到歐洲的日期(標明為2005/8/13以後銷售至歐洲), 代表法令的執行時間與製造商承擔回收責任及費用的開始.可以參考EN 28601的相關規定.b)或者是根據WEEE內文中10(3)點的標示,並以下列圖案代表所有須符合WEEE 指令的產品(2005/8/13以後銷售至歐洲).標示主要內容包括一個打叉的帶輪垃圾桶, 及其下方的一條粗黑線, 用來跟其它回收指令中的標誌作區分, 如廢電池指令中的回收卷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