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美國傑出人才移民(Eb-1A:AlienofExtraordinaryAbility)屬於美國移民法規定的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Eb1類別。 美國每年全球移民簽證配額的28.6%,即大約4萬個移民簽證,再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配額,都用於“第一類優先”移民。按照美國移民法,職業移民劃分為五類。第一優先類是具有傑出才能的人士,第二優先類是專業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第三優先類是專業人士、技術工人和非技術工人,第四優先類是特殊移民,第五優先類是創造就業機會的投資移民。“傑出人才”移民(Eb-1A:AlienofExtraordinaryAbility)屬於美國移民法規定的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Eb1類別(Eb1細分為Eb1-A傑出人才、Eb1-B傑出教授/研究員和Eb1-C跨國公司經理三小類)。那么傑出人才包括哪些人群呢?傑出人才包括科學、藝術、教育、體育和商業五大類,涵蓋各行各業。
根據移民法規定,滿足傑出人才標準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請勞工證,就可以直接申請移民並獲得綠卡,這也是其最大優勢所在:申請程式中免去了申請勞工證這一步,從而大大縮短了整個移民申請的時間。另外,該類職業移民不用花時間去等待簽證配額,可以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獲得美國合法永久居留身份。因此對很多研究人員,醫生及其它工程技術人員來說,EB-1傑出人才移民可以說是獲得美國綠卡的“高速快車”。
申請條件
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商業、科學、藝術、教育、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並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而且其成果和貢獻在該領域得到廣泛認可的傑出專業人才。這些人應是被認為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並申請人在獲得傑出人才綠卡後,將在美國繼續從事其領域內的工作,而其工作會對美國社會的相關發展,提供實質貢獻。EB-1(a)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諾。傑出商業類人才傑出科技類人才傑出藝術類人才傑出教育類人才傑出體育類人才
(1)傑出科技人才:科學家、院士、發明家、各級科研機構和公司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程式師、計算機專家、醫師、醫學家、各學科正副教授、博士後、博士;
(2)傑出藝術家:畫家、書法家、舞蹈家、音樂家、音樂指揮家、歌唱家、影星、名模、電視主持、影視導演、動畫設計師等;各級特級教師、教育理論家等;
(3)傑出工商人才:傑出企業家、貿易商人、管理專家、金融專家、廣告策劃專家、市場行銷專家、管理諮詢專家、經濟師等;
(4)傑出運動人才:著名運動員、教練員等;
(5)傑出教育人才:著名教育家、教育學學者等。
一般來說,美國移民法規定符合以下10條要求中的3條即可申請傑出人士,申請人符合的條數越多,對申請就越有利。
(1)因其傑出成就獲得過低於國際公認大獎的其他全國性或國際性獎勵;
(2)作為必須具有傑出成就方能加入的專業協會或組織之成員;
(3)其專業成就為專門著作、行業出版物或重要媒體所記載或報導;
(4)在其行業有擔任評判員或評審委員的任職經歷;
(5)在有關領域取得過開創性成就;
(6)發表過專業著作,或者在行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上撰寫過專業文章;
(7)其作品參加過藝術展出;
(8)身為某一著名機構的負責人或重要人物;
(9)身處高薪階層;
(10)如果是表演藝術家,其表演的票房價值或者其唱片、磁帶、光碟或影帶等的銷售有極好的商業收入。
特點
與其他職業移民相比,傑出人才移民有如下特點使它成為職業移民的首選:
(1)傑出人才移民的配額很多。美國每年全球移民簽證配額的28.6%,即約4萬個移民簽證,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配額,都用於“第一類優先”移民。
(2)傑出人才不需要尋找到美國僱主,不需要在美國投資,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不受英文水平、學歷和年齡限制。
(3)傑出人才的全家都可以獲得美國綠卡,子女可以到美國讀書,可以節省高額學費。
注意事項
申請美國傑出人才要滿足“十中取三”的原則,如果與規定中的十項標準不符,則若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證明,同樣可提交,作為證明材料;
美國傑出人才不需有僱主,可自己申請,需要出具材料證明該外籍人士有自我聘用的能力;
若由僱主為受益人申請,則申請人須提供足夠的材料來證明僱主有支付薪水的能力。
申請標準
1、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的獎項或獎勵。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贏得諾貝爾獎或奧運獎牌,但是知名獎項和獎勵仍然是個人能力和聲譽的寶貴證據。如果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的獎項,將根據其在工作領域的卓越性向個人提供獎勵。本地或地區獎勵不能歸為此項,但津橋認為可以歸到原創類進行申請。
2、成為國家或國際專業組織的成員。
這個標準的關鍵在於,成員只能通過傑出成就來加入。純粹以繳納會費為依據的成員資格,根據達到特定教育水平或經驗數量自動授予的會員資格,以及在實地工作之前所需的會員資格,都不太可能獲得資格。相關證據包括一般專業協會的信息以及協會對會員資格的具體要求。
3、因在本領域的傑出成就/貢獻而被全國性的報紙、電台、電視、或其它新聞媒體專門報導過。
為了符合這一類別,出版的材料應該是關於申請人本身,並討論或參考申請人在工作領域的工作。重要的考慮因素包括出版物的本身的品質、聲譽和發行量。小型出版物,如學校報紙或網站的行銷材料和材料,津橋認為不太可能滿足這一類別的要求。進行網際網路搜尋客戶名稱並查看結果通常可以作為客戶是否可能有足夠證據滿足此標準的基本指標。
4、擔任過專業雜誌編委、會議組委、教科書編委、專業比賽裁判或曾經受邀審閱過他人的作品文章。
評審是審查他人履行的工作的人,然後作出關於工作質量的決定。個人可以判斷員工的工作情況,判斷參賽者的工作情況,判斷創業公司尋求資金的工作,甚至在審查承包商的建議時做出判斷。津橋提醒若能提供支持材料證明其工作正在被判斷,申請人如何作出判斷,以及在作出判斷之後會發生什麼,這個類別的論點就可以被加強。
5、對該領域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性科學,學術,藝術,運動或商業相關貢獻。
這個廣泛的證據類別提供了一個機會來解釋申請人為什麼如此成功。學者發表研究,藝術家展示創作,運動員在高層次上競爭,商界人士創造價值。在該領域取得成功的任何客觀證據在這裡是有價值的,如果客觀證據難以獲得請求可以按照諮詢意見書排序。相關領域的其他專家撰寫和簽署的諮詢意見書的重點是儘可能詳細地描述客戶貢獻的重要性。這些信件是關於申請人在該領域的工作和成就,不一定關於申請人本身。
6、申請人在學術性報刊雜誌上發表的有關本專業的文章或出版書籍。
提交以符合此標準的文章必須是學術性質的。如果不清楚發表的特定文章是否符合學術性,首先,腳註、章節附注、參考書目、圖表和數字的存在都可以作為該類別可能符合條件的強大指標。其次考慮是文章的出版物,出版物應在國家或國際上分發,其重點應在於介紹學術工作。
7、在藝術性展覽或展示過傑出創作或作品或成就。
這一類別僅限於在藝術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申請人。政府明確地解釋了這一要求:所展出的藝術品必須是申請人的個人工作,必須在藝術展示或展覽會上公開展示虛擬或實物。
8、證明申請人在具有卓越聲譽的組織或機構中發揮領導或重要作用。
對於一些申請人來說,EB-1A申請的實力可以靠申請人當前和前僱主的聲望和聲譽來加強。這是專門為高管量身打造的一個類別,但只要工作與組織或機構的成功直接相關,可以適用於較低級別的員工。這裡的證據可以有多種形式,包括媒體報導提到申請人在組織中的角色,申請人的公共傳記,組織內部成就的內部獎勵,甚至來自經理或高管的諮詢意見書,詳細說明申請人工作對公司的重要性。對於許多可識別的品牌/大公司,沒有必要徹底記錄組織的聲譽,但對於較小的,較少知名的或較不易識別的組織或機構,需要證據來證明這是個有實力的公司。
9、申請人獲得同領域的高薪或報酬。
該標準沒有附加特定的美元或人民幣金額。重要的考慮是申請人如何與在該領域工作的其他人進行比較。地理比較,特定職位或特定領域的其他專家可能擁有的職位名稱之間的比較,甚至客戶特定僱主的比較。外國人的工資應該與在外國工作的人比較,而不是在美國工作的個人。這個類別也允許審查客戶的過去,現在或將來的收入。例如,在美國有工作機會的客戶可以利用這一潛在的收入數字來獲得高收入的證明。
10、在藝術領域裡曾經創造相當高的商業價值,並有官方統計數字證明。
主要適用於參與表演藝術的申請人,這個標準需要展示商業上的成功。與其他同行相比,申請人所進行的作品必須達到大量的銷售量或票房收入。
申請程式
傑出人才移民的申請程式是怎樣的呢?首先,由申請者出具詳細業績簡歷,可以把簡歷和業績按照年份合併在一起。之後請美國有執照的律師對簡歷和業績進行評估,如果這個律師認為可以代理,那么與申請者簽訂委託代理契約並進行代理。之後由申請者填寫移民局申請表,並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檔案(包括全部證書、證件、照片、宣傳資料、報刊雜誌的報導、獎盃獎牌的照片、有關證明材料及推薦信等,全部材料僅需複印件)。
律師進行全部資料的翻譯並編寫移民局所需的申請報告。在律師整理後將全部檔案提交移民局開始申請,一般說來,申請者大約需要等候4-6個月左右。
移民局審查申請者的資料,在其批准後,移民局會將批准函寄交律師轉申請人本人。在申請人得到移民局的批准函之後,如果申請人有意於全家移民美國,需要填寫為全家申請移民的表格,在這個第二次的表格填好之後,資料會轉入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visacenter)並進行無犯罪特殊調查,而後將檔案(3號檔案包)轉往廣州總領事館。廣州領事館會以信函形式通知客戶本人體檢地點及面談時間。申請者及家屬赴指定醫院體檢,並辦理護照等檔案。最後一個步驟就是客戶及家屬帶全部檔案原件赴廣州領事館面談。面談之後,正式綠卡三個月內寄到申請人在美國住址,申請人可在拿到正式綠卡之前就攜全家進入美國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