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傑出人才移民(Eb-1A: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屬於美國移民法規定的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Eb1類別。美國每年全球移民簽證配額的28.6%,即大約4萬個移民簽證,再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配額,都用於“第一類優先”移民。
按照美國移民法,職業移民劃分為五類。第一優先類是具有傑出才能的人士,第二優先類是專業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第三優先類是專業人士、技術工人和非技術工人,第四優先類是特殊移民,第五優先類是創造就業機會的投資移民。“傑出人才”移民(Eb- 1A: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屬於美國移民法規定的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Eb1類別(Eb1細分為Eb1-A 傑出人才、Eb1-B傑出教授/研究員和Eb1-C跨國公司經理三小類)。那么傑出人才包括哪些人群呢?傑出人才包括科學、藝術、教育、體育和商業五大類,涵蓋各行各業。
根據移民法規定,滿足傑出人才標準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請勞工證,就可以直接申請移民並獲得綠卡,這也是其最大優勢所在:申請程式中免去了申請勞工證這一步,從而大大縮短了整個移民申請的時間。另外,該類職業移民不用花時間去等待簽證配額,可以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獲得美國合法永久居留身份。因此對很多研究人員,醫生及其它工程技術人員來說,EB-1傑出人才移民可以說是獲得美國綠卡的“高速快車”。
分類
EB-1(A)
“傑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商業、科學、藝術、教育、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並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而且其成果和貢獻在該領域得到廣泛認可的傑出專業人才。這些人應是被認為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並申請人在獲得傑出人才綠卡後,將在美國繼續從事其領域內的工作,而其工作會對美國社會的相關發展,提供實質貢獻。EB-1(a)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諾。
傑出商業類人才傑出科技類人才傑出藝術類人才傑出教育類人才傑出體育類人才
(1)傑出科技人才:科學家、院士、發明家、各級科研機構和公司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程式師、計算機專家、醫師、醫學家、各學科正副教授、博士後、博士;
(2)傑出藝術家:畫家、書法家、舞蹈家、音樂家、音樂指揮家、歌唱家、影星、名模、電視主持、影視導演、動畫設計師等;各級特級教師、教育理論家等;
(3)傑出工商人才:傑出企業家、貿易商人、管理專家、金融專家、廣告策劃專家、市場行銷專家、管理諮詢專家、經濟師等;
(4)傑出運動人才:著名運動員、教練員等;
(5)傑出教育人才:著名教育家、教育學學者等。
一般來說,美國移民法規定符合以下10條要求中的3條即可申請傑出人士,申請人符合的條數越多,對申請就越有利。
(1)因其傑出成就獲得過低於國際公認大獎的其他全國性或國際性獎勵;
(2)作為必須具有傑出成就方能加入的專業協會或組織之成員;
(3)其專業成就為專門著作、行業出版物或重要媒體所記載或報導;
(4)在其行業有擔任評判員或評審委員的任職經歷;
(5)在有關領域取得過開創性成就;
(6)發表過專業著作,或者在行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上撰寫過專業文章;
(7)其作品參加過藝術展出;
(8)身為某一著名機構的負責人或重要人物;
(9)身處高薪階層;
(10)如果是表演藝術家,其表演的票房價值或者其唱片、磁帶、光碟或影帶等的銷售有極好的商業收入。
EB-1(B)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中,取得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的教授或研究人員。此外,申請人還必須在某學術領域中,至少執教或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請EB-1(b)中的工作經驗。EB-1(b)的要求要低於EB-1(a)一些。雖然EB-1(b)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申請人必須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需要由美國僱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博士後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諾。
(1)對個人的要求:有至少三年的相關教學或者研究經驗。並且至少滿足以下六條中的兩條:a.知名獎項;b.專業學會會員;c.專業刊物報導;d.擔任專業評審;e.原創性學術貢獻;f.專業論文或書籍發表。
(2)對僱主的要求:僱主可以是大學、研究所,或者私營僱主。私營僱主要求至少已經僱傭三名全職研究人員,並且該僱主在其行業有所成就。
EB-1(C)
“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或EB-1(c)則指那些被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的高級行政人員或高級經理。該外國人須獲得美國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已為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樣,EB-1(c)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並需由美國僱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其職務需要符合如下條件:
(1)主管公司的機構或其重要組成部分;
(2)有權制定公司的經營政策或經營目標;
(3)有自行主導的決定權;
(4)只受上級高級行政人員、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一般性監督。申請人的僱主必須在美國已存在至少一年,在美國境內或美國以外的國家進行業務運營,提供經常、連續、系統的商品和服務。
申請材料:
就EB-1C申請所需材料而言,主要包括兩方面:海外公司及在美國公司的相關材料用以證明僱主的性質、經營狀況以及是否有能力支持申請人等;申請人個人的資質證明用以證明申請人是符合跨國公司高管的條件。
海外公司需要提供:
1. 成立公司的檔案(如註冊公證書,營業執照等);
2. 公司組織結構圖(如公司主要部門的名稱,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3. 公司工作人員名單;
4. 公司最近一年的財務報表(如資產負債表,稅單等);
5. 公司簡介(包括公司業務介紹,公司產品介紹等);
6. 有關公司的媒體報導或介紹。
在美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關聯企業需要提供:
1. 公司註冊、成立的檔案(如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等);
2. 公司組織結構圖或公司計畫中的結構圖;
3. 公司發展計畫書
4. 公司過去三年的報稅單及其他證明公司運營狀況的材料。
申請人需要提供:
1.個人檔案:護照,出生公證,結婚公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公證,學歷證明;
2.美國公司的海外機構提供的僱主信;
3.公司關於將申請人調到美國公司任職的決議;
4.其他可以證明申請人具有與其管理職位相應能力的檔案。
特點
與其他職業移民相比,傑出人才移民有如下特點使它成為職業移民的首選:
(1)傑出人才移民的配額很多。美國每年全球移民簽證配額的28.6%,即約4萬個移民簽證,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配額,都用於“第一類優先”移民。
(2)傑出人才不需要尋找到美國僱主,不需要在美國投資,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不受英文水平、學歷和年齡限制。
(3)傑出人才的全家都可以獲得美國綠卡,子女可以到美國讀書,可以節省高額學費。
申請程式
傑出人才移民的申請程式是怎樣的呢?首先,由申請者出具詳細業績簡歷,可以把簡歷和業績按照年份合併在一起。之後請美國有執照的律師對簡歷和業績進行評估,如果這個律師認為可以代理,那么與申請者簽訂委託代理契約並進行代理。之後由申請者填寫移民局申請表,並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檔案(包括全部證書、證件、照片、宣傳資料、報刊雜誌的報導、獎盃獎牌的照片、有關證明材料及推薦信等,全部材料僅需複印件)。
律師進行全部資料的翻譯並編寫移民局所需的申請報告。在律師整理後將全部檔案提交移民局開始申請,一般說來,申請者大約需要等候4-6個月左右。
移民局審查申請者的資料,在其批准後,移民局會將批准函寄交律師轉申請人本人。在申請人得到移民局的批准函之後,如果申請人有意於全家移民美國,需要填寫為全家申請移民的表格,在這個第二次的表格填好之後,資料會轉入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並進行無犯罪特殊調查,而後將檔案(3號檔案包)轉往廣州總領事館。廣州領事館會以信函形式通知客戶本人體檢地點及面談時間。申請者及家屬赴指定醫院體檢,並辦理護照等檔案。最後一個步驟就是客戶及家屬帶全部檔案原件赴廣州領事館面談。面談之後,正式綠卡三個月內寄到申請人在美國住址,申請人可在拿到正式綠卡之前就攜全家進入美國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