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檔案為認可要求性檔案。
本檔案是首次發布。
本檔案的 要 求 等 同 國際標準 ISO15195:2003 “。與ISO15195:2003相比,本檔案:
a) 引用檔案未註明日期;
b)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B《本準則與ISO15195的術語與定義對照表》,以方便讀者;
c)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C《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生物源性樣本中量的測量 參考測量程式的說明》;
d)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D《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生物源性樣本中量的測量 參考物質的說明》;
e)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E《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生物源性樣本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品定值的計量學溯源性》(GB/T 21415的正文部分);
f)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F《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源性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控制物質中酶催化濃度定值的計量學溯源性》。
以上變化的原因是:ISO15195的部分引用檔案已經有了更新的版本,本準則引自VIM的術語和定義採用了最新版VIM的相應定義,CNAS鼓勵相關方使用最新的標準;增加附錄B以方便使用者;附錄C、附錄D、附錄E和附錄F是實施本準則的重要檔案,本準則正文中引用了相關條款,增加上述附錄以方便使用者。在使用與國際標準對應的國標時,若因翻譯問題導致理解歧義,應同時參照原文理解。對一些名詞術語的翻譯,本準則採用儘量與該行業相關標準保持一致性的原則。
引言
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和本準則共同規定了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對檢驗醫學領域參考測量實驗室的認可要求,以符合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和國際檢驗醫學溯源性聯合委員會(JCTLM)的政策。對參考測量程式的說明應遵循 ISO 15193(對應的國標為 GB/T 19702《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生物源性樣本中量的測量 參考測量程式的說明》)。對參考物質/參考樣品的表述應遵循 ISO 15194(對應的國標為 GB/T 19703《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生物源性樣本中量的測量 參考物質的說明》)。對校準品和控制物質的計量溯源性要求應遵循ISO 17511(對應的國標為GB/T21415《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生物源性樣本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品定值的計量學溯源性》)。
檢驗醫學領域參考測量實驗室的工作條件必須保證其提供的結果可以溯源至現有的最高級計量學等級,並應保證其提供的計量服務可滿足醫學要求。參考測量與校準在提供計量學服務層面的內涵是相同的。由於醫學測量的特點,參考測量是醫學計量學溯源的主要途徑,因此,無論國內外,該行業的相關標準和慣例對此類實驗室通常稱為參考測量實驗室。在我國,“Reference material”對應的術語包括參考物質和標準樣品。為節省篇幅和符合行業慣例,在無需特別說明時,本準則統一使用“參考物質”代替 “參考物質/標準樣品”。申請 CNAS 認可的檢驗醫學領域參考測量實驗室應同時滿足本準則和CNAS-CL01 的要求,適用時,亦應滿足 CNAS 發布的在特定專業領域套用說明的要求。本準則的附錄均為資料性附錄,旨在幫助理解和實施本準則。
範圍
本準則不適用於常規醫學實驗室。
注1:遵守相關法規對健康和安全的要求是實驗室的責任。
注2:對常規醫學實驗室的要求見CNAS-CL02。
注3:對校準/參考測量實驗室的通用要求見 CNAS-CL01。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引用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不可缺少。對註明日期的參考檔案,只採用所引用的版本;對沒有註明日期的參考檔案,採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訂)。ISO 15193,對應國標GB/T 19702《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源性樣本中量的測量-參考測量程式的說明》ISO 15194,對應國標GB/T 19703《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源性樣本中量的測量-參考物質的說明》ISO 17511,對應國標GB/T 21415《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源性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控制物質定值的計量學溯源性》ISO 18153,對應行標 YY/T 0638《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源性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控制物質中酶催化濃度定值的計量學溯源性》ISO/IEC98-3:1995 《測量不確定度 第三部分:測量不確定度表述指南》(GUM),國際計量局(BIPM)、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國際臨床化學和實驗醫學聯合會(IFCC)、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理論化學和套用化學聯合會(IUPAC)、國際理論物理和套用物理聯合會(IUPAP)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聯合發布。ISO/IEC Guide 99:2007國際計量學辭彙——基礎通用的概念和相關術語(VIM),BIMP,IEC,IFCC,ILAC、ISO,IUPAC,IUPAP 和 OIML 聯合發布。
術語和定義
VIM中的術語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測量準確度
準確度
測量值與被測量的真值之間的一致程度[VIM,2.13]。
3.2
可測量
可定性區分和定量確定的現象、物體或物質的屬性。
註:本定義來源於VIM:1993, 1.1,VIM:2007取消了該定義。
3.3
測量精密度 measurement precision
簡稱精密度 precision
在規定條件下,對同一或類似被測對象重複測量所得示值或測得值之間的一致程度[VIM,2.15]。
注1: 測量精密度通常用不精密程度以數字形式表示,如在規定測量條件下的標準偏差、方差或變差係數。
注2: “規定條件”可以是諸如重複性測量條件、期間精密度測量條件或復現性測量條件。
注 3:測量精密度用於定義測量重複性、期間測量精密度或測量復現性。
注4:有時“測量精密度”被錯誤地用於指“測量準確度”。
3.4
參考物質 reference material,RM
特性充分均勻和穩定的物質,已確定適用於在測量或標稱特性的檢查方面預期的用途【VIM:2007,5.13】。
注1:標稱特性的檢查提供一個標稱特性值及其不確定度。該不確定度不是測量不確定度。
注 2:未賦值的參考物質可用於測量精密度控制,只有具有賦值的參考物質可用於校準或測量正確度控制。
注3:“參考物質”由包含了量以及標稱特性的物質組成。
3.5有證參考物質 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CRM
附有由權威機構發布的檔案,並使用有效程式提供一個或多個指定的特性值及其測量不確定度和溯源性的標準物質【VIM:2007,5.14】。
注1:“檔案”是以“證書”的形式給出,
注2:製備及證明標準物質的程式如在ISO Guide 34 和 ISO Guide 35種給出。
注 3:在定義中,“不確定度”包含了“測量不確定度”和標稱特性值的“不確定度”兩個含義,這樣做是為了一致和連貫。 “溯源性”既包含了量值的“計量溯源性”也包含“標稱特性值的溯源性”。
注4:“有證參考物質”的特定量值要求具有測量不確定度的計量溯源性。
注 5:ISO/REMCO 有一個類似的定義,但對於量和標稱特性使用了不同的修飾詞
參考測量實驗室 reference measurement laboratory
實施參考測量程式並提供帶有規定不確定度的結果的實驗室。
註:CNAS-CL01 使用的術語是“校準實驗室”。
3.7參考測量程式 reference measurement procedure
經過全面分析研究的測量程式,其所產生的值具有與其預期用途相稱的測量不確定度,尤其是評價測量同一量的其他測量程式的正確度和表征參考物質時。
注 1:如存在幾個參考測量程式對同一給定的可測量進行測量,則可以按照測量不確定度的大小對這些參考測量程式進行排列。一級參考測量程式常被稱為“測量的定義法”,但 VIM:2007無此說法。
3.8計量溯源性 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
測量結果通過檔案規定的不間斷的校準鏈將其與規定的參照對象聯繫起來的特性,每個連結點均對測量不確定度有貢獻【VIM:2007,2.41】。
注 1:本定義中,參照對象可定義為通過其實際實現的測量單位、或包括無序量的測量單位的測量程式、或測量標準。
注 2:計量溯源性要求建立校準等級關係。
注 3:參照對象的技術規範必須包含其用於確定校準等級關係的時間,以及關於參照對象的其它有關計量信息
注 4:對於在測量模型中具有一個以上輸入量的測量,每個輸入量本身應該是計量溯源的,並且校準等級關係可以形成一個分支結構或網路。為每個輸入量建立計量溯源性所作的努力應該是與對測量結果的貢獻相適應的。
注5: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不保證測量不確定度對給定目的是適當的,也不保證沒有錯誤。
注 6:如果兩個測量標準的比較用於核查,及必要時,用於對量值進行修正,以及對其中一個測量標準賦予測量不確定度時,則測量標準間的比較可以看作是一種校準。
注 7:國際實驗室認可組織(ILAC)認為確認計量溯源性的要素是向國際測量標準或國家測量標準的不間斷的溯源鏈、形成檔案的測量不確定度、測量程式、認可的技術能力、向 SI 的計量溯源性以及校準間隔(見ILAC P-10: 2002)。
注8:縮寫詞 “溯源性”有時是指“計量溯源性”,也有時用於其他概念,諸如“樣品可追溯性”、“檔案可追溯性”或“儀器溯源性”等,其含義是指某項目的歷程(“軌跡”)。所以,如果會有任何混淆的風險時,最好使用“計量溯源性”全稱。
3.9量的真值 true quantity value , true value of quantity
真值 true value與量的定義一致的量值【VIM:2007,2.11】。
注 1:在描述測量的誤差方法中,認為真值是惟一的,實際上是未知的。不確定度方法中認為,由於真值的定義細節之固有不完善,不存在單個的真值,只存在與定義一致的一組真值,然而,這一組值,從原理上和實際上,是未知的。還有一些方法認為,免去真值的概念,而依靠測量結果的計量兼容性的概念以評定其有效性。
注2:在基本常量的特殊情況下,量可被認為具有一個單一的真值。
注 3:當被測量的定義的不確定度與測量不確定度的其它分量相比可忽略時,認為被測量可以用“實際唯一”的量值表示。這就是GUM採用的方法,其中“真”字認為是多餘的。
3.10
測量正確度 measurement trueness , trueness of measurement
正確度 trueness
無窮多次重複測量的測量值的平均值與一個參考量值之間的一致程度
注1:測量正確度不是一個量,不能用數值表示,但一直程度的度量可見ISO 5725。
注2:測量正確度相反地與系統測量誤差有關,與隨機測量誤差無關。
注 3:術語“測量正確度”不套用於“測量準確度”,反之亦然。
3.11
測量不確定度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測量的不確定度 uncertainty of measurement
不確定度 uncertainty
注 1:測量不確定度包括由系統影響引起的分量,例如與修正量和測量標準所賦量值有關的分量以及定義的不確定度。有時對估計的系統影響未作修正,而是當作不確定度分量處理。
注2:此參數可以是諸如稱為標準測量不確定度的標準偏差(或其特定的倍數),或者是說明了包含機率的區間的半寬度。
注 3:測量不確定度一般由若干個分量組成。其中一些分量可以根據一系列測量的測量值的統計分布按測量不確定度的A類評定進行評定,並用實驗標準差表征。而另一些分量則可以根據經驗或其它信息假設的機率密度函式按測量不確定度的B 類評定進行評定,也用標準偏差表征。
3.12確認 validation
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特定的預期用途或套用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
注1:“已確認”一詞用於表明相應的狀態;
注 2:確認所使用的條件可以是實際的或是模擬的。
3.13驗證 verification
檢定 verification
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規定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
注1:“已驗證”一詞用於表明相應的狀態。
注2:認定可包括下述活動,如:
——變換方法進行計算;
——將新設計規範與已證實的類似設計規範進行比較;
——進行試驗和演示;
——檔案發布前進行評審。
注3:針對測量儀器而言,本檔案中的“verification”譯為“檢定”,以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式,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
管理體系要求
4.1 組織和管理
實驗室的組織和運作應確保其判斷的獨立性和誠實性不受商業、財務或其它利益衝突的影響。
對涉及影響參考測量工作質量的所有的管理、操作、審核和批准人員,實驗室管理層應規定其責任、權力及相互關係。實驗室管理層應任命一名質量負責人,並指定一名代理人,在質量負責人不在時代理其工作。
4.2 質量管理體系
實驗室應建立和維護質量管理體系,並在質量手冊中予以規定。質量手冊應表述總體目標、質量方針和質量控制工作安排,以使實驗室確保參考測量結果(帶有所聲稱水平的測量不確定度,依據 GUM評定)的質量。
質量手冊的內容應適合於實驗室人員利用與執行。
質量管理體系應包括以下要素並在質量手冊中形成檔案:
a) 介紹;
b) 實驗室法律地位的說明;
c) 質量方針;
d) 組織機構圖(識別實驗室在組織中的地位);
e) 實驗室內部組織以及負責人和員工職責分配的說明;
f) 實驗室設施及其功能、環境控制的說明;
g) 全部安全要求;
h) 所用參考物質清單;
i) 實驗室主要設備及其維護和確認程式的說明;
j) 實驗室所能提供的參考測量量的清單;
k) 實驗室套用的參考測量程式檔案
l) 室內質量控制和室間質量評價程式的說明;
m) 實驗室提供的計量服務聲明;
n) 避免捲入任何可能降低對實驗室能力、公正性、判斷或操作誠實性信任的活動的政策和程式;
o) 發現不符合項或錯誤時應執行的反饋、糾正措施和報告程式;
p) 處理偏離規定測量程式的政策和程式;
q) 處理投訴並記錄所採取措施的程式;
r) 保護客戶機密和所有權的程式;
s)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程式;
t) 檔案控制和維護程式;
u) 遵守管理部門的要求;
v) 關於認可狀態和實施認可之機構的說明;
w) 證書籤發程式。
4.3 人員
參考測量實驗室的管理層負責確定並提供針對實驗室人員培訓的檔案清單,包括對一般技能和特殊技能的培訓要求。實驗室人員應在相關的參考測量技術領域具備適當的理論背景和足夠的實踐經驗。
參考測量實驗室的主任或其代理人應具備相關的學歷、培訓和足夠的經驗,以確保正確運行參考測量程式。
實驗室員工應包括在下列方面訓練有素的人員:實驗室政策和運作、提供計量溯源性和不確定度聲明所需的技術設備及材料、所有相關的校準和質量控制程式。
實驗室人員宜由認可機構或國家計量機構對其在教育、培訓、經驗和實施測量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審。
實驗室人員僅在按照培訓程式檔案經過適當的培訓並且由實驗室管理層確認其有能力實施參考測量程式後,才能進行測量操作;對上述規定可以例外的情況僅包括:以培訓為目的測量操作和在直接指導下的測量操作。
實驗室管理層應確保對員工的培訓與最新進展保持同步。
實驗室應維護所有技術人員的專業資格和培訓記錄。
4.4 測量檔案和記錄
參考測量實驗室應建立和維護體系檔案,包括質量手冊、所有相關安全的法規、參考測量程式和校準程式。所有檔案都應經實驗室管理層批准,並應易為實驗室人員利用。所有檔案都應有唯一識別性,應按照規定的方案定期對所有檔案評審,必要時修訂。
記錄在實驗室記錄本和工作單上的內容應可持久保存並可查獲,應有測量人員簽字或用測量人員的姓名或代碼進行標識。記錄內容應包括測量日期、測量人員、量、樣品標識、測量前或測量中明確規定的觀察內容、質量控制數據、基本數據(例如吸光度值、峰面積或峰高、同位素比值)和結果計算。應改正不正確的記錄(但原始信息應可辨識),改正者應簽字或以其它方式標識並註明日期。記錄的保管時間和存留在文本或電子媒體上的時間應持久,內容易於查獲,符合管理部門或客戶規定的時限。應建立審核程式以識別影響結果不確定度的因素。
4.5 契約
在簽署契約之前,實驗室管理層應逐份審查客戶要求利用參考測量程式為其賦值的申請,以確保實驗室具備相應的能力和資源履行與客戶對不確定度水平的約定和測量完成時間的約定。
技術要求
5.1 設施和環境條件
實驗室設施及環境條件應能保證正確執行參考測量程式。應採用有效措施隔離從事不相容活動的相鄰區域,例如預防交叉污染。適用時,應對明顯影響測量結果和不確定度的環境條件進行控制、監測並按檔案要求予以記錄。
5.2 樣品處理
實驗室應有對參考測量樣品識別(適當時包括保管鏈)、登記、標記和對其後續處理的書面程式。為避免在參考測量實驗室負責的運輸過程中,造成樣品變質或損壞,實驗室應有檔案程式和適當的保存設施可利用。
5.3 設備
實驗室應配備正確操作其所列參考測量程式需要的全部設備。涉及測量的全部設備都應達到所要求的準確度。如使用經處理的信號(如經內置的微處理器處理),宜由製造商告知、驗證和確認校準和轉換函式,或自主進行(見參考文獻[12])。參考測量程式所需的全部設備都應由授權人員進行定期檢查並維護。應建立對設備性能進行校準和檢定的計畫。應保持相關環境條件。設備的操作手冊應及時更新並易於利用。每台設備都應有唯一身份。應在日誌中記錄所有主要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情況,包括:
a) 實施的測量類型、控制或維護程式;
b) 校準和檢定狀態;
c) 測量或維護日期;
d) 測量或維護人員;
e) 維護原因(預防或故障修理);
f) 明確規定的操作條件(相關時),;
g) 有必要應調查的異常情況。
應在擬不使用的設備(如計畫廢棄或修理)上貼警示牌。對於基本量,如質量、體積和溫度,實驗室既可以利用經校準之設備,也可以對天平和容量設備進行內部校準。對每台儀器的校準均應溯源至由國家計量機構保存的國家標準(復現的 SI 單位)。應在要求的測量不確定度水平內校準並記錄。
當參考物質的稱量不確定度(或用於校準的其他物品的稱量不確定度)是合成不確定度的顯著分量時,如果空氣浮力對結果或其不確定度有影響,宜根據這些物質與所用砝碼的相對密度,進行浮力修正。相關時,宜考慮溫度、氣壓和濕度的影響。若以稱量相應量的水或其它適當液體的方法對容量設備校準,宜特別注意液體在相應溫度和氣壓下的密度。宜使用經校準的天平和砝碼稱重。對於小容積樣品的準確取樣,建議使用柱塞式移液設備,並用重量法對所移取的容量進行校準。
5.4 參考物質
參考測量實驗室應使用適宜的參考物質。
應儘量依據 ISO15194表述參考物質。
參考物質宜被國際承認並由國家計量機構或國際組織頒布。
一個指定的參考物質既可以被用作校準物質,也可以被用作控制物質,但在一個實驗室的一種指定情況下,同一參考物質不宜同時用於以上兩種目的。應按照參考物質證書的說明對其正確標識和保存。應按照 ISO15194:2002 5.9.4 條款和 5.11.2條款給出參考物質保質期的信息。
5.5 參考測量程式
參考測量程式通常是複雜的,一般由某個實驗室建立和發表,被 CIPM合作框架下的國際專業科學組織或國家計量機構批准。一個程式要被接受為參考測量程式,其設計、表述和套用應使測量結果可以溯源至更高等級的參考測量程式或參考物質,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符合要求。應依據 ISO15193 說明參考測量程式。在給客戶提供參考測量之前,實驗室應證明(例如通過認可)其有能力正確操作參考測量程式,且所用設備和試劑適宜。
5.6 計量學溯源性-測量不確定度
參考測量實驗室應證明其測量結果可以按照 ISO17511 和ISO18153的規定,通過不間斷的比較鏈溯源至現有最高等級的參考物質或參考測量程式。
測量和校準的設計及操作,只要有可能,應確保測量結果溯源至 SI 單位,這可通過使用適宜的一級參考物質實現。若不能溯源至 SI 單位,則溯源鏈終止於較低的計量學等級。所報告的每一個測量結果都應附有依據GUM進行評定和表示的不確定度聲明。
5.7 質量保證
應針對客戶的需求確定分析目標,並同時考慮適宜的計量學水平,以使客戶的需求滿足醫學要求。用質控規則評價符合性之方法應形成檔案。為建立行之有效的質控規則,滿足客戶的要求,在做內部質控時,應在每一個分析系列中測量足夠數目的基質質控樣品。
宜優先使用基質與被測樣品基質相似的有證參考物質。在實驗室聲明的測量能力範圍內,質控物質的測得值應與其賦值相符。在內部質控的基礎上,實驗室應定期參加由國家計量機構、認可機構或國際科機構組織的相應類型量的實驗室間比對活動(優先利用參考測量實驗室網路內的比對),以定期核查其運行情況。
5.8 結果報告
5.8.1 報告的最低要求
應以報告或證書的形式簽發參考測量的結果,應至少包括以下要素:
a) 標題;
b) 簽發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c) 認可機構(適用時);
d) 所接收材料的類型和來源;
e) 材料的唯一標識和序列號;
f) 所測的分樣品數;
g) 客戶名稱和地址;
h) 定單號;
i) 報告或證書的頁數;
j) 報告或證書的日期;
k) 所用的測量程式;
5.8.2 可選要素
適用時或客戶有要求時,技術報告或證書還應包括下述要素:
a) 合法免責的聲明;
b) 結果解釋;
c) 用於校準或檢定之值的使用;
d) 對於結果作其它用途的專業判斷;
e) 著作權限制;
f) 適用時,報告或證書符合本準則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