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外籍球員
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經過中國籃球協會登記備案並成功註冊,參加CBA 聯賽的籃球運動員。其中亞洲外籍球員中擁有亞洲國籍之外的雙重國籍和曾是美國籍的外籍球員不屬於亞洲外籍球員行列。參加CBA 聯賽的具有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籃球協會會籍的籃球運動員均不屬於外籍球員。
球員選聘規定
1、允許各參賽隊註冊兩名外籍球員。上賽季第13-17名的球隊和2013年新參加聯賽的球隊可以額外註冊一名亞洲球員(亞洲球員指代表該亞洲國家參加亞洲錦標賽、亞洲運動會的參賽隊員,護照中標註的出生地必須為亞洲國家),該亞洲球員不占俱樂部原報名名額。
2、外籍球員(包括亞洲球員)的選拔由俱樂部自主挑選,但俱樂部對2012—2013賽季最後註冊本隊的外籍球員擁有2013—2014賽季註冊優先權。
3、外籍球員註冊時間:外籍球員必須簽訂符合中國籃協有關外籍球員註冊管理規定的契約並將契約報中國籃協審核、蓋章、備案。註冊手續辦理完畢並通過審核即可參加比賽,但必須保證全部註冊手續最遲於比賽當日上午10點前通過審核(以中國籃協通知為準)並在賽前聯席會上公布,否則不允許參加當日的比賽。
4、在整個賽季期間各參賽隊可以更換外籍球員(含亞洲球員)3人次,其中常規賽2人次,季後賽1人次。
5、參加季後賽的俱樂部,註冊的外籍球員人數不得少於常規賽外籍球員註冊人數。
6、聯賽期間被更換掉的外籍球員不能在賽季中代表其他運動隊參賽。
7、外籍球員上場規定:實行2人4節6人次;與沒有外籍球員的隊伍(即全華班)比賽時執行2人4節5人次,最後一節只允許1名外籍球員上場,同時,亞洲球員等同外籍球員計算上場人次。
註:亞洲球員使用辦法等同國內球員;有資格註冊並使用亞洲球員的運動隊,如不註冊亞洲球員,可增加1人次的外籍球員上場時間,即2人4節7人次。亞洲球員一旦完成註冊,無論參賽與否,不得再使用2人4節7人次;已經使用過2人4節7人次的,賽季間不得再註冊亞洲球員。
發展歷程
1996-1998賽季:外援大規模引進
1996-1997賽季,CBA聯賽各支球隊開始了大規模的外援引進計畫。聯賽賽制規定,每支球隊可以擁有兩名外籍球員,賽季中除了五支軍旅球隊和山東男籃之外,其他球隊均引進一名或兩名外援,但兩名外援不能同時出場。1997-1998賽季,江蘇南鋼、廣東宏遠、上海東方、遼寧沈飛客車、浙江中欣等多支球隊引進兩名外援。
1998-2001賽季:外援採用四節四人次
自1997賽季起,CBA聯賽的參賽隊伍由八支擴展到了十二支,採用了主客場的賽制。在球隊擴軍後的1998-1999賽季,CBA聯賽規定各支球隊在一個賽季的過程中最多允許引進四名外援,不再限制兩名外援不能同時登場,採用了四節四人次的新規定,同時首次允許在賽季中途更換外援。“全華班”、“雙外援”等名詞應運而生。在1998-2001的三個賽季,CBA聯賽外援政策變動不大。
2001-2004賽季:最多引進3外援 NBA球星湧進
2001-2002賽季開始,CBA聯賽規定各支球隊可以引進2-3名外籍球員,但是比賽中最多允許兩名外援上場,外援採用4節5人次的政策。聯賽多支球隊引進了三名外籍球員,包括北京首鋼引進薩蘭哈德、艾克爾斯、阿爾斯通;山東永安引進馬爾吉納斯、洛蘭達斯、達柳斯;遼寧盼盼艾克、邁克魯、隆尼。
2002-2003賽季,姚明以狀元秀的身份登入NBA,CBA聯賽也招來了多名擁有NBA履歷的外援,CBA聯賽多支球隊在賽季中更換外援。
2004-2008賽季:實行倒摘牌統一選外援
2004-2005賽季,CBA聯賽首次引進了統一選外援的制度,選秀形式採取倒摘牌制。聯賽定於2004年8月27日-31日,在美國籃球學院14支CBA參賽球隊的教練員和管理人員在俄勒岡州尤金市挑選自己所需的外援,按照統一的工資標準和管理條例與被選中的球員簽約。隨後的幾個賽季CBA聯賽的外援政策變動不大,外援出場時間採用4節5人次的制度,賽季初統一進行倒摘牌選秀。
2008-2009賽季:外援政策重大變革
2008-2009賽季,取消此前的統一選秀制度,聯賽允許各支球隊自由挑選外援。各支球隊允許註冊兩名外籍球員,聯賽後四名的球隊加上新加入的天津隊和青島隊還可以再挑選一名亞洲籍外援。賽季中外援的上場時間不再受到限制(對八一隊除外),各支球隊允許更換兩人次的外援,更換時間不作規定但亞洲球員不允許更換。
國內球員包括香港和台灣地區球員,有資格使用亞洲外援的球隊如放棄註冊第三外援,就可以選擇“4節7人次”。對全華班隊伍時,對手除了繼續保持4節5次外援外,最後一節只允許單外援上場(亞洲外援也等同於外援執行)。
2014-2015賽季:末節單外援
2014-2015賽季,CBA外援政策將發生重要變化,在外援的使用時間上依舊沿用4節6人次,但最後一節將不再允許使用雙外援。
在過去的聯賽中,大部分球隊選擇在下半場使用雙外援,這也導致了在決定比賽勝負的時刻大部分球都在外援手中掌控,國內球員很難在決定勝負的關鍵時刻發揮自己的作用,造成國內球員在國家隊的比賽中難當大任。此項改變也是為了促進國內球員在關鍵時刻處理球的能力。
此前針對對陣全華班八一隊時,要求其他球隊在外援的使用上只能用4節5人次,並且最後一節不能用雙外援,這個政策在下賽季並不會發生改變。另外,亞洲外援仍然可以按國內球員使用,這也意味著擁有亞洲外援的球隊在第四節可以同時派出一個外援和一個亞洲外援。
2015-2016賽季:後6名球隊有權使用亞洲外援
2015-2016賽季,亞洲外援使用政策調整,即由2014-2015賽季後8名的隊有權使用亞洲外援,調整為2015-2016賽季後6名的隊有權使用亞洲外援,2016-2017、2017-2018賽季後5名的隊有權使用亞洲外援;同時,仍維持2014-2015賽季第4節亞洲外援上場不受限制的規定。此外,從2015-2016賽季開始,非“全華班”的球隊與“全華班”球隊比賽時,外援上場時間由原來的兩人4節5人次,改為兩人4節4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