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thel指數計分法

Barthel指數(the Barthelindex of ADL)是在1965年由美國人Dorother Barthel及Floorence Mahney設計並制訂的,是美國康復治療機構常用的一種ADL評定方法。Barthel指數評定很簡單,可信度、靈敏度較高,是套用較廣、研究最多的一種ADL評定方法。主要適用於檢測老年人治療前後的獨立生活活動能力變化,反映了老年人需要護理的程度,適用於患有神經、肌肉和骨骼疾病的長期住院的老年人。

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後期在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評定時,也普遍採用這種評定方法。Barthel指數記分為0~100分。 100分表示患者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良好,不需他人幫助,能夠控制大、小便,能自己進食、穿衣、床椅轉移、洗澡、行走至少一個街區,可以上、下樓。 0分表示功能很差,沒有獨立能力,全部日常生活皆需幫助。 根據Barthel指數記分將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分成良、中、差三級>60分為良,有輕度功能障礙,能獨立完成部分日常活動,需要部分幫助; 60~41分為中。有中度功能障礙,需要極大的幫助方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0分為差,有重度功能障礙,大部分日常生活活動不能完成或需他人服侍。

項目內容評分
標準得分大便失禁0偶爾失禁或需要器具幫助5能控制;如果需要,能使用灌腸劑或栓劑10小便失禁0偶爾失禁或需要器具幫助5能控制;如果需要,能使用集尿器10修飾需要幫助0獨立洗臉、梳頭、刷牙、剃鬚5洗澡依賴0自理5入廁依賴別人0需要部分幫助;在穿脫衣褲或使用衛生紙時需要幫助5獨立用廁所或便盆,穿脫衣褲,沖洗或清洗便盆10吃飯依賴別人0需要部分幫助(如切割食物,攪拌食物)5能使用任何需要的裝置,在適當的時間內獨立進食10穿衣依賴0需要幫助,但在適當的時間內至少完成一半的工作5自理(系、開紐扣,關、開拉鎖和穿脫支具)10轉移完全依賴別人,不能坐0能坐,但需要大量幫助(2人)才能轉移5需少量幫助(1人)或指導10獨立從床到輪椅,再從輪椅到床,包括從床上坐起、剎住輪椅、抬起15行走不能動0在輪椅上獨立行動,能行走45米5需要1人幫助行走(體力或語言指導)45米10能在水平路面上行走45米,可以使用輔助裝置,不包括帶輪的助行15上下
樓梯不能0需要幫助和監督5獨立,可以使用輔助裝置10總分評定者評定日期說明:此表是用來評定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的,是康復醫學的特色及常用的量表之一。可在治療前中後對患者進行評價。以患者日常實際表現作為依據,而不以患者可能具有的能力為準。
0——20分=極嚴重功能障礙20——45分=嚴重功能障礙50——70分=中度功能障礙
75——95分=輕度功能障礙100分=ADL自理

項目內容評分
標準
得分

大便失禁0


偶爾失禁或需要器具幫助5



能控制;如果需要,能使用灌腸劑或栓劑10



小便失禁0


偶爾失禁或需要器具幫助5



能控制;如果需要,能使用集尿器10



修飾需要幫助0


獨立洗臉、梳頭、刷牙、剃鬚5



洗澡依賴0


自理5



入廁依賴別人0


需要部分幫助;在穿脫衣褲或使用衛生紙時需要幫助5



獨立用廁所或便盆,穿脫衣褲,沖洗或清洗便盆10



吃飯依賴別人0


需要部分幫助(如切割食物,攪拌食物)5



能使用任何需要的裝置,在適當的時間內獨立進食10



穿衣依賴0


需要幫助,但在適當的時間內至少完成一半的工作5



自理(系、開紐扣,關、開拉鎖和穿脫支具)10



轉移完全依賴別人,不能坐0


能坐,但需要大量幫助(2人)才能轉移5



需少量幫助(1人)或指導10



獨立從床到輪椅,再從輪椅到床,包括從床上坐起、剎住輪椅、抬起15



行走不能動0


在輪椅上獨立行動,能行走45米5



需要1人幫助行走(體力或語言指導)45米10



能在水平路面上行走45米,可以使用輔助裝置,不包括帶輪的助行15



上下
樓梯
不能0


需要幫助和監督5



獨立,可以使用輔助裝置10



總分




評定者




評定日期




說明:此表是用來評定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的,是康復醫學的特色及常用的量表之一。可在治療前中後對患者進行評價。以患者日常實際表現作為依據,而不以患者可能具有的能力為準。
0——20分=極嚴重功能障礙20——45分=嚴重功能障礙50——70分=中度功能障礙
75——95分=輕度功能障礙100分=ADL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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