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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號[:]:用在提示語後面,表示提起下文或總結上文。作用:⒈用在稱呼語的後面,表示提起下文。如:“同志們:現在我們開會了。”在書信、公文中常常出現。有人時常忽略稱呼語後邊的這個冒號,容易將它寫為逗號。⒉用在“說”、“想”、“是”、“證明”、“宣布”、“例如”、“如下”等詞語的後邊,表示提示下文。⒊用在總結性話語的後邊,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說。⒋用在需要解釋的詞語後邊,表示引出解釋或說明。例如:“話題:誠信。”“座右銘:不求最好,但求最親”。⒌用在總括性話語的前邊,以總結上文。注意事項:運用冒號時要注意其提示範圍。冒號提示的內容的末尾用句號。如果一個句號前的內容不全是冒號提示的,則這個冒號用得不正確。如:這種驚人產事實證明:人如果老想著錢, 看不到敵人的腐蝕進攻,就會走入歧途,可見這些事實是可以作為活教材的。(句中冒號只提示到了"歧途",不包括後邊,所以用錯了。應把"歧途"後面的逗號改為句號。)
沒有特別提示的必要就不要用冒號。如:他表示:一定要來參加會議。(冒號應該刪去)
比賽的結果出人預料:老年隊竟打敗了青年隊。 (冒號應該改為逗號)
在句子萬分內部,不能用冒號。如:老師說了一聲:“下課!”就走了。 (句中不能用冒號,應刪去。)
“某某說”、“某某想”等後邊常用冒號。 但有時不想強調提示語,或不直接引述別人的話,則不用冒號而用逗號。
如果“某某說”是在所有引文的後邊,“說”後用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