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緣由
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軍在北平西南郊盧溝橋附近製造了“七七”盧溝橋事變。盧溝橋事變是日本全面侵華戰爭的開始,也是中國全國性抗戰的起點。在持續8年的抗戰中,中國作為亞洲太平洋地區的主戰場,共消滅日軍150萬人,約占日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死傷人數的70%,對其覆滅起到了決定性作用。1945年8月14日,日本照會中、蘇、美、英四國,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以廣播“終戰詔書”形式正式宣布日本無條件投降。
1945年8月21日,湘黔交界處的芷江城里,日本投降代表、駐華日軍副參謀長今井武夫前來與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及美軍有關人員舉行洽降會談。9月2日,日本代表在東京灣美國“密蘇里”號戰列艦上籤署投降書。當時的國民政府於次日下令舉國慶祝3天,並從1946年把9月3日作為抗戰勝利紀念日。
對於9月3日這個勝利日,人民政府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就做出了規定。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表《政務院規定九月三日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通告》。通告指出: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曾以8月15日為抗日戰爭勝利日。查日本實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簽字於投降條約以後。故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應改定為9月3日。每年9月3日,全國人民應對我國軍民經過偉大的八年抗日戰爭和蘇軍出兵解放東北的援助而取得對日勝利的光榮歷史行為紀念。
立法明確
初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即公布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了“八一五抗戰勝利紀念日”。
確認: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通告,將抗戰勝利紀念日改定為9月3日。
延續: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修訂,延續了9月3日為抗戰勝利紀念日的規定。
法定:2014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決定,確定每年9月3日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歷史意義
關於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指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的勝利,成為中華民族由衰敗走向振興的重大轉折點,為實現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建立新中國奠定了重要基礎,為世界各國人民奪取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爭取世界和平的偉大事業作出了巨大貢獻。
制定該決定是為了更好地緬懷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英勇獻身的英烈,銘記中國人民反抗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艱苦卓絕的鬥爭。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立法形式確立紀念日,集中反映了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使我們牢記歷史,不忘過去,珍愛和平,開創未來,還表明了中國人民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定立場,表明了中國人民反對侵略戰爭、捍衛人類尊嚴、維護世界和平的堅定立場。
大事件
2014年9月3日,中國首次慶祝“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2015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9月3舉行大閱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