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擱置在4樓公共樓道窗台上的花盆突然墜落,正巧砸中了樓下行人,並致其死亡。這就是2013年9月19日發生在青山的“奪命花盆案”,青山區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花盆主人——一對年過花甲的老夫妻賠償46.75萬元。案發經過
對於此案中的原告、16歲的青山某高中生小潘來說,2013年9月19日是她一生中最悲痛的日子,這天是中秋節,最疼愛她的父親因被樓上掉下來的一個花盆砸中頭部,永遠地離開了她。當天下午5點40分,其父親潘先生準備進入紅鋼城二街坊某門棟3樓回家,剛走到門棟口,突然被樓上一個墜落的花盆砸中頭部倒地不起,隨後,他被送到武鋼總醫院搶救,下午5點55分搶救無效死亡。
此事對小潘精神上的打擊非常大。父女倆的感情本來非常好,父親去世後,她的成績直線下降,從年級第100名降到了230名、290名;而且母親收入沒有多少,家中主要的生活來源一下斷了。
女兒起訴
向花盆主人索賠50萬,事發後,青山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對現場進行了勘查,確認潘先生是被4樓樓道欄桿上落下的花盆砸中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青山紅鋼城派出所對現場走訪和調查,對住在四樓的65歲住戶崔某、張某夫婦進行了詢問,崔某、張某夫婦均承認,砸到人的花盆是他們家放在四樓過道上的,花盆平時都是張某打理,張某承認當天下午對其種植辣椒的花盆澆過水。2013年10月21日,青山紅鋼城派出所出具情況說明:認為潘先生被高空墜落花盆砸中致死事件非刑事案件。
隨後,潘先生16歲的女兒小潘,將住在4樓的鄰居崔某、張某夫婦告上法庭。她訴稱,崔某、張某夫婦倆平時在花盆內種植物,但從未對其管理的花盆採取過安全防護措施,直接導致其父親死亡,並索賠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