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14年9月13日,新鄉市監獄獄政科科員袁化銀與看守大隊隊員蔡文甲合夥,違規給服刑犯人帶白酒。9月13日21時許,新鄉市監獄衛生所監區值班人員路學忠未按規定將二樓監區鐵柵欄門上鎖,致使罪犯張某等人順利從二樓監區走出來,從等待在一樓的蔡文甲那裡拿到白酒。隨後,罪犯劉卿與其他三名服刑人員在監獄內脫離監管視線,共同用餐並大量飲酒。23時50分許,劉卿飲酒過量嘔吐,導致窒息猝死。
事件結果
2015年 4月21日,網上傳出《新鄉一服刑犯獄內醉酒身亡》的訊息,引發社會關注。由新鄉市紀委牽頭的聯合調查組回應:事件發生後,監獄進行了整改,15名相關人員受到刑事和黨政紀責任追究。
事件真相
事件發生後,新鄉市組成由市紀委牽頭,檢察、公安等部門參與的聯合調查組,就此事展開調查,事情真相浮出水面。
據悉,袁化銀、路學忠系該監獄衛生所幹警,蔡文甲系監門哨執勤工人。事件發生後,根據調查組結論,新鄉市監獄進行了專項整改,15名相關責任人被問責:蔡文甲、袁化銀因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和一年,蔡文甲被開除公職,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袁化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路學忠免予刑事處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衛生所原所長宋文江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此外,監管室幹警尚玉中、馮富禎、東監控室當班幹警周明靜、獄政科負責人李登碩、副監獄長陳立新、王保國、看守大隊大隊長張宗燦、監獄政委王化齊等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