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衡陽惡性駕車傷人案

9·12衡陽惡性駕車傷人案

9·12衡陽惡性駕車傷人案,2018年9月12日19點40分左右,湖南衡陽市衡東濱江公園發生一起故意駕車傷人惡性案件,一輛路虎衝進人群,撞傷、砍傷多人。肇事司機陽贊雲已被控制。截至2018年9月15日晚,已致12死43傷(重傷16人,其中高危3人)。2018年12月12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信息

案件經過

案發現場案發現場
2018年9月12日19點40分左右,一輛車牌為湘D133ZY的紅色路虎SUV車闖入衡東縣洣水鎮濱江廣場休閒人群,之後又向人群行兇。截至13日17時,這起故意駕車傷人惡性案已造成11人死亡,44人繼續住院治療。

案件後果

截至2018年9月12日晚10:30,該案件導致9人死亡,46人被撞傷、砍傷,其中3人重傷。
截至2018年9月13日上午10點,案件導致11人死亡,44人繼續住院治療。
截至2018年9月15日晚,已致12死43傷(重傷16人,其中高危3人) 。

案件處置

現場勘查

案發現場案發現場
案件發生後,當地黨委政府立即調派警力趕赴現場處置,將犯罪嫌疑人陽贊雲控制。傷者均已送往醫院救治。
案件發生後,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批示。衡東縣委、縣政府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搶救傷員,進行現場處置,案件在進一步調查中。

各方處置

案件發生後,湖南成立醫療救助、善後處置、案件偵破等工作組,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加快對案件的偵查審理,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孫立軍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案件處置工作。
44名受傷人員正在衡陽當地醫院救治,湖南省級醫療專家組正對傷者實施“一名傷者一套方案一個救治小組”“一家醫院一個協調工作組”的救治措施。
據警方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陽贊雲曾因販毒盜竊、故意傷害等被多次判刑,遂產生報復社會心理,當晚獨自駕車沖入洣江廣場人群,並持摺疊鏟、匕首砍傷現場民眾,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為做好善後安撫工作,衡東縣對每名死傷者及家屬分別安排鄉鎮和縣直機關單位人員,實行一對一或多對一服務。當地紅十字會發動民眾開展無償獻血。

檢方介入

2018年9月12日,根據湖南省檢察院的要求,衡陽市檢察院和衡東縣檢察院高度重視,衡東縣檢察院已派員提前介入案件的調查工作,了解案情,引導偵查。

部署研究

2018年9月13日,湖南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游勸榮主持召開檢察長辦公會,對衡東故意駕車傷人惡性案件進行了專題研究,並作出了相應部署。
會議認為,衡東故意駕車傷人惡性案件性質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給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傷害,對社會治安造成了嚴重破壞,引起了全社會廣泛關注。
會議要求,衡陽市兩級檢察機關要在當地黨委領導下,組織精幹力量,全力以赴,確保案件依法及時處理,嚴懲犯罪分子,著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會議部署,自即日起在全省範圍對取保候審等刑事強制措施適用和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交付執行與社區矯正執行開展專項檢察活動,加強對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的管控,防止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繼續危害社會。
會議要求,全省檢察機關要始終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堅決依法嚴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全力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依法批捕

2018年9月14日,犯罪嫌疑人陽贊雲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發生後,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公安部立即派出工作組連夜趕赴衡東指導處置,湖南省委省政府成立專門工作組,全力開展醫療救助、善後處置、案件偵破等工作。

判處死刑

2018年12月12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陽贊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審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陽贊雲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陽贊雲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依法行使了訴訟權利,被告人陽贊雲當庭表示認罪。

犯罪嫌疑人

經公安機關初步查明,肇事司機陽贊雲,男,1964年2月6日出生於湖南省衡東縣甘溪鎮,漢族,國中文化,無業,戶籍地、住址地:衡東縣。
因犯故意傷害罪,於1992年10月被湖南省衡東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又因犯販賣毒品罪,於2001年10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因犯尋釁滋事罪,於2005年10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零三天;
因犯失火罪,於2006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因犯敲詐勒索罪,於2009年8月被判處有期徒刑,2014年5月25日刑滿釋放。2018年1月,又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因涉嫌搶劫罪,於2017年8月31日被衡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9月被批捕後,衡東縣檢察院建議量刑1-2年,一審被判一年半,二審改判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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