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廣東惠州罐車側翻事故

8·1廣東惠州罐車側翻事故

8·1廣東惠州交通事故是指發生於2018年8月1日下午,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X210線平海鎮油麻園村路段發生的一起水泥槽罐車側翻壓倒兩輛小車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傷。2018年9月7日,事故案7名涉案人員依法批准逮捕。

基本信息

事故經過

事件通報事件通報

2018年8月1日45分許,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X210線平海鎮油麻園村路段發生的一起水泥槽罐車側翻壓倒兩輛小車的交通事故。

經查,拖車司機彭輝(河南省息縣崗李店鄉大彭村大彭西隊)駕駛鄂S33461拖一輛粵PK4262重型半掛車(司機楊小剛,男,四川省蓬安縣銀漢鎮指碑村九組9號)從惠州市龍門縣運載散裝水泥到惠東縣平海攪拌站,行至X210線26km十650米處時拖車鉸鏈斷開,致使粵PK4262重型半掛車後退翻側壓倒兩輛小車(車牌:粵LUT732、粵L3V867)損毀的交通事故。

事故傷亡

該事故導致9人死亡(其中1人送院途中死亡,8人當場死亡),2人受傷,傷者已被及時送院治療,傷情穩定 。]

直接原因

肇事水泥罐車肇事水泥罐車

肇事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違法牽引車輛、肇事重型罐式半掛車違法嚴重超載。

經調查,肇事水泥罐車實際控制人楊某、王某及實際管理人張某等人漠視法律法規,長期嚴重超載運輸;且沒有任何營業資質,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放任車輛實際控制人對車輛進行改裝,縱容車輛駕駛員嚴重超載並上路行駛。

而肇事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實際支配單位未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對車輛駕駛員進行有效安全教育和管理,致使車輛駕駛人違法進行拖車作業。

事故處置

現場救援

事故發生後,應急部門、公安交警、醫療衛生、消防官兵、安監部門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全力救援處置。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李春生,市委副書記、市長劉吉等省、市、縣領導帶領相關部門人員赴現場指揮救援和善後處置。水泥槽罐車司機被控制。

2018年8月2日1時45分許,經過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救援結束。

批捕嫌犯

2018年9月7日,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惠東“8·01”交通事故案7名涉案人員彭輝、楊小剛、王曉梁、張志強、王磊、曾桂平、彭孝強依法批准逮捕。

處理結果

這起事故對37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將肇事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駕駛員及實際支配單位惠豫拖車服務部經營者,肇事重型罐式半掛車駕駛員和實際控制人、實際管理人以及掛靠運輸企業河源鼎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採購員,光大水泥公司法定代表人、副總經理、物流部經理,水泥經銷商明卓公司法定代表人共12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龍門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惠東縣公安交警大隊副大隊長等9人黨紀、政務處分;對惠州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惠州市公安交警支隊交管科副科長、龍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等7人誡勉處理;對龍門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惠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惠州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惠州市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產業園區科副科長等9人提醒談話。認定光大水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惠豫拖車服務部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由惠州市安全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同時,由惠州市安全監管部門對明卓公司未對所聘請運輸車輛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等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責成惠東縣人民政府、龍門縣人民政府、惠州市交通運輸局、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向惠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治超工作。

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重型罐式半掛車違規生產改裝、違規裝載運輸問題突出。

鄂S33461號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鄂S33461號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

經查,肇事水泥罐車整備質量為13.9噸。但車輛第一軸、第三軸鋼板彈簧進行了改裝,增加了鋼板彈簧片數,所以實車整備質量為19.28噸,超過《公告》標準值39%,存在改裝加強車身結構強度,增強車輛運載能力,以便用戶超載的嫌疑。另外,該車《公告》信息為粉粒物料運輸半掛車,批准的運輸介質為細粉煤灰,額定載質量26.1噸,但實車裝載散裝水泥,貨物重量達100.1噸。據基層交警反映,該類車在實際運輸中95%以上裝載水泥,暴露出該類車《公告》運輸介質合理性審查不嚴格、車輛違規運輸多發、運輸安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廣東交警正組織對涉嫌違規生產改裝的明威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進行深入調查。

二、救援清障車輛托牽能力信息標註不明、作業不規範,監管缺失問題突出。

鄂S33461號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拖架構件鄂S33461號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拖架構件
經查,鄂S3XX61號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公告》、整車產品標牌、產品使用說明書均未標明最大托牽質量這一關鍵參數,違反GB7258-2017關於專項作業車應標明專用功能關鍵技術參數的規定,暴露出該類車《公告》和產品標牌主要技術參數審查不規範、簽注不完善、產品標識存在缺陷等問題。另外,該車在未完成註冊登記情況下,懸掛臨時號牌,違規從事經營行為。特別是,其托牽能力遠低於嚴重超載的重型半掛汽車列車,且救援車輛駕駛人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被牽引車不得拖帶掛車”的規定,違規托牽作業導致嚴重事故。當前,車輛救援清障行業主管部門不明確,管理制度和作業規範缺失,亟需加強安全監管。

三、貨物裝載源頭治理責任不落實,超載問題突出。

經查,當日21時30分,肇事水泥罐車離開時總重達128.18噸,淨重100.1噸,遠高於其核載質量26.1噸,超載率達到284%。對此嚴重超載違法行為,貨物源頭裝載企業未有效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四、非法營運問題突出,駕駛人安全意識不足。

經查,出事的粵LUXX32號小型麵包車存在車輛保險過期、非法營運等問題,事發當日在惠東縣汽車站以160元價格接送5名遊客到雙月灣旅遊。另外,粵L3XX67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在救援清障車輛托牽重型半掛汽車列車通過彎坡路段時欲超車,未有效預判安全風險,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被砸壓發生嚴重傷亡。和大車發生“親密接觸”,其結果通常都是很慘重的。路上的大車之所以可怕,是因為它們很多時候根本剎不住,慣性太大。並且盲區多、盲區大。所以,當大車在我們的視野範圍內出現的時候,要集中起百分之百的精神去應對它,有多遠就“躲”多遠,珍愛生命,遠離大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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