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天津強拆事件

2009年7月31日,天津市寧河縣蘆台步行街業主張學成投資數千萬元打造的商業,在8小時之內被一群暴徒搶劫一空,所有設備及室內外裝飾被毀壞,步行街上的衛生設施垃圾箱、商品暖氣片、鍋爐煙囪、毛地毯、各種鋼材等所有物資均被捲走,至今查無下落。

事件概況

事發時間正是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今年1月國務院公布施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等征地拆遷制度規定,嚴格依法按程式辦事,切實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堅決制止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從源頭防範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諧拆遷。蘆台步行街正是寧河縣有關部門不顧國家政策,在經濟利益驅動下明目張胆的強拆舉動,極大的傷害了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事件詳情

今年已經63歲的張學成是天津市寧河縣人,作為一名80年代的下崗工人,自主創業的民營企業,1999年8月26日與寧河縣規劃土地管理局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合法獲得蘆台鎮商業道45號401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為50年,即從1994年至2044年,2000年張學成在這塊土地上建設了蘆台商業步行街。據張學成介紹步行街是屬於政府批准的建設項目,當時是為了配合大縣城改造這塊土地,2001年天津市寧河縣縣長辦公會上已立項在這塊土地上建造大世界商城工程。此後這塊土地的價值逐年升值,現在已經成為蘆台的一類繁華區,屬於一平米難求的黃金地段。

正當步行街的生意風生水起之時,2009年5月28日,張學成從天津日報上看到訊息:步行街所在地段出現在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掛牌出讓公告中。這令張學成十分困惑,在自己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自己合法取得使用權且使用期限至2044年的土地怎么就由政府公開掛牌出讓了呢?

“拆不了你,我就不當這個縣長了”

對於自己合法使用的土地被政府二次掛牌出讓,張學成始終不能接受,更不能理解,自己與政府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出讓合法契約怎么就成了一紙空文了呢?步行街被寧河縣土地整理中心強制收購不再允許步行街自己開發建設,而有關步行街和周邊地區改造的政府檔案和立項書等一切相關手續全部作廢。2009年6月20日,寧河縣人民政府向張學成發出限期搬遷決定,限張學成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自行搬遷,逾期未自行搬遷的將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在這個過程中,張學成經歷了許多,例如監察局的調查通知,調查土地來源,公安局同志的見面談話,執法局的執法人員更是天天來這個地方“執行公務”,步行街的正常經營已經不可能了。2009年7月31日早8點開始,寧河縣政府對蘆台步行街進行了強制拆除,張學成是這樣描述當時的情景的:“前有公安防暴,後有暴徒搶劫。由寧河縣副縣長靳寧生帶隊,現場幾百個全副武裝的公檢法司及執法局人員,並僱傭了當地一些閒散人員,私有財產的倉庫被大鏟車一下剷平,8小時之內,蘆台步行街幾千萬私有財產被暴徒哄搶一空,光天化日,觸目驚心。一項國家正式出讓土地,在國家有嚴格規定的,標有不是社會公共利益,不合法律程式,不許強行收回等國法嚴紀面前,官商勾結、暴力強拆。正如寧河縣副縣長靳寧生說:"拆不了你,我就不當這個縣長了。"

“告贏了政府,賠你”

2009年8月,張學成舉報反映了天津市寧河縣人民政府、寧河縣土地整理中心、寧河縣拆遷辦強行霸占其由國家合法出讓的土地和強行哄搶其私有財產的事件,為了討回自己的合法權益,他逐級上訪了天津市寧河縣、天津市、國家信訪部門,中紀委、監察部等,還給溫總理寫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信件。

2009年8月31日,在中紀委監察部信訪接待室。他受到了馬部長的親自接待,反映了自己維權的艱難。

“在上訪的過程中,有一次中紀委監察部讓我去找縣政府,我去了,可是寧河縣政府土地整理中心拆遷辦負責人宋主任和我說:"你認了吧,你告到哪也不行,這回中紀委監察部不行,你再去找就找胡錦濤和潘基文,政府想擺平你黑道白道都可以,你擺不平政府"。中紀委監察部去了寧河幾次,寧河縣人民政府在中紀委監察部的反覆核實中沒有做出合理的答覆,而是用欺騙的手段矇混中紀委、監察部,因此至今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也許正應了寧河縣政府副縣長靳寧生的那句話:強拆了步行街是違法,但違法也要拆,先拆了,你隨便告,告贏了政府賠你。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